一种便携式POS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20684发布日期:2018-06-06 00:28阅读:16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POS机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携式POS机。



背景技术:

目前采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逐渐普及,货币越来越趋向于电子化。各大商场都接入了支付宝和微信付款方式,但是商场中使用的POS机通常是大型POS机,并不适用于在外的移动付款。在外的移动付款,目前主要采取的是支付到员工的个人账户中,然后员工再通过个人的账号将顾客支付的资金转入公司的账户。这种操作不仅不方便,而且增加转账交易的手续费。因此本实用新型发明了一种便携式POS机,该POS机不仅方便携带,使用广泛,而且能够通过支付宝和微信的付款方式,直接完成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资金交易。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便携式POS机不仅方便携带,使用广泛,而且能够通过支付宝和微信的付款方式,直接完成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资金交易。

实现上述技术目的,达到上述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便携式POS机,包括支付端、控制器和通信端,所述的支付端包括显示设备和输入模块,所述显示设备、所述输入模块和所述通信端均电连接所述控制器;还包括二维码图像识别单元,所述的二维码图像识别单元包括摄像头、图像传输模块、图像转换模块和信号传输模块;所述的控制器的输出端与摄像头的控制端相连,摄像头的输出端与图像传输模块相连,所述图像传输模块的输出端与图像转换模块相连,所述的图像转换模块的输出端与信号传输模块相连,所述的信号传输模块的输出端与控制器的输入端相连,所述控制器的传输端与所述通信端的传输端相连,所述通信端通过无线信号与终端服务器通信。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显示设备的输入端与输入模块和控制器的输出端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摄像头为内置摄像头,摄像头设置于在POS机的背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支付端为触摸显示屏。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显示设备为液晶显示屏,所述的输入模块物理输入按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控制器为单片机芯片。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不仅方便携带,使用广泛,而且能够通过支付宝和微信的付款方式,直接完成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资金交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应用原理作详细的描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便携式POS机一种实施例中,包括支付端3、控制器1和通信端4,所述的支付端3包括显示设备301和输入模块302,所述显示设备、所述输入模块和所述通信端均电连接所述控制器;还包括二维码图像识别单元2,所述的二维码图像识别单元2包括摄像头201、图像传输模块202、图像转换模块203和信号传输模块204。

所述的支付端3能够发送支付命令和确认支付信息,支付端3可以是显示设备301和输入模块302为一体的触摸显示屏;也可以是显示设备301和输入模块302相互独立的,所述的显示设备301采用液晶显示屏,所述的输入模块302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键和“取消”、“确认”等物理输入按键。显示设备301的输入端与输入模块302和控制器1的输入端相连,用来显示交易支付的过程和结果。支付端3的传输端与控制器1的传输端相连,所述的控制器1的输出端与摄像头201的控制端相连。使用POS时,控制器1根据支付端3给出的收款命令开启二维码图像识别单元2的摄像头201, 所述的摄像头201将拍摄到的二维码图像通过图像传输模块202输入到图像转换模块203上,图像转换模块203将二维码图像信息转换成数字信号;所述的图像转换模块203的输出端与信号传输模块204相连,所述的信号传输模块204的输出端与控制器1的输入端相连。最终,图像转换模块203将二维码的图像信息转换成的数字信号传输到控制器1上。

所述控制器1的输入端与支付端3的输入模块302的输出端相连,所述控制器1的传输端还与通信端4的传输端相连,所述通信端4通过无线信号与终端服务器5通信。所述的控制器1同时将二维码图片转换的数字信息和输入模块302输入的支付信息通过通信端4与支付宝或者微信终终端服务器5通信,支付宝或者微信终端服务器5中通信完成电子资金的交易,并将交易之后的结果即时发送到支付方和收款方的手机APP上。

所述二维码图像识别单元2中的摄像头201置于POS机的最下面,为内置摄像头。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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