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摸式远程可控式门禁系统的开关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44887发布日期:2018-09-04 22:38阅读:49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门禁系统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触摸式远程可控式门禁系统的开关装置。



背景技术:

最早出现网络化门禁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门禁系统应用范围的日渐广泛,人们对门禁系统的诉求不再局限于单一的出入口控制,而是要求其同时具备门禁控制、考勤管理、楼宇自控等多种控制功能,并对系统的整合和远程控制功能有了非常明确的要求。然而,传统门禁基于RS485通讯方式,传输距离和节点数量都受到限制,无法实现远程控制和智能化管理。

目前,门禁开关的应用产品只有传统手按点动式、红外感应式、触摸式。这类产品功能单一,只能在现场进行操作,不能远程控制,无法有效发挥物联网等移动应用的特殊优势和快速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触摸式远程可控式门禁系统的开关装置,可同时实现对门禁系统的开关进行触摸控制和远程控制。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提供一种触摸式远程可控式门禁系统的开关装置,包括电容式触控模块、主控模块、网络接入模块、开关执行模块和电源模块,其中,所述电容式触摸开关模块与所述主控模块的一输入端连接,所述网络接入模块与所述主控模块的另一输入端连接,所述开关执行模块与所述主控模块的一输出端连接,所述电源模块分别与所述电容式触控模块、主控模块、网络接入模块和开关执行模块连接,并为其供电;所述电容式触控模块采集触摸信号,并转换为电信号输入到所述主控模块,所述网络接入模块连接WIFI网络,用于接收射频信号,并将所述射频信号转换为电信号输入到所述电控信号;所述主控模块根据所述电容式触摸开关模块和/或网络接入模块输入的电信号,输出一控制信号至所述开关执行模块,由所述开关执行模块对门禁系统进行开锁动作。

优选地,还包括音频模块,所述音频模块与所述主控模块的另一输出端连接,并适时输出一音频信号。

优选地,所述音频模块为蜂鸣器。

优选地,所述网络接入模块为2.4G WIFI直连收发模块。

优选地,所述电容式触控模块包括一单通道电容式电动触摸芯片RH6030。

相比于现有的开关产品,本实用新型集成电容式触控模块和网络接入模块,既可以通过现场触摸的方式打开门禁系统的开关,又可以通过网络接入模块接收来自网络的控制信号,从而实现对门禁开关的远程控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触摸式远程可控式门禁系统的开关装置的电路方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触摸式远程可控式门禁系统的开关装置的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触摸式远程可控式门禁系统的开关装置,它主要包括电容式触控模块、主控模块、网络接入模块、开关执行模块和电源模块,其中,所述电容式触摸开关模块与所述主控模块的一输入端连接,所述网络接入模块与所述主控模块的另一输入端连接,所述开关执行模块与所述主控模块的一输出端连接,所述电源模块分别与所述电容式触控模块、主控模块、网络接入模块和开关执行模块连接,并为其供电;所述电容式触控模块采集触摸信号,并转换为电信号输入到所述主控模块,所述网络接入模块连接WIFI网络,用于接收射频信号,并将所述射频信号转换为电信号输入到所述电控信号;所述主控模块根据所述电容式触摸开关模块和/或网络接入模块输入的电信号,输出一控制信号至所述开关执行模块,由所述开关执行模块对门禁系统进行开锁动作。

上述开关装置中,网络接入模块可以是2.4G WIFI直连收发模块,也可以是4G网络模块,还可以是其它有线网络通讯模块,以实现有线和无线的控制。

参照图2所示,本实施例还包括一音频模块,该音频模块与上述主控模块的另一输出端连接,用于根据主控模块的处理结果,适时地输出一音频信号,可用于提示用户门禁系统已开锁。

较优选的方式为,该音频模块设置为蜂鸣器,即使用方便,又成本低廉。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的电容式触摸模块包括一个单通道电容式电动触摸芯片,型号为RH6030,其具有较佳的工作参数,还同时支持输出高/低电平切换AHLB 保持2种功能模式,可以简化电路结构。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集成了电容式触控模块和网络接入模块,既可以通过现场触摸的方式打开门禁系统的开关,又可以通过网络接入模块接收来自网络的控制信号,从而实现对门禁开关的远程控制。且当网络接入模块采用2.4G WIFI直连收发模块时,还可以利用手持设备对门禁开关进行远程控制,大大方便了用户的使用。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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