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提供用户租赁使用的快递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76049发布日期:2018-12-07 22:20阅读:44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提供用户租赁使用的快递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快递服务工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提供用户租赁使用的快递箱。



背景技术:

目前社区家庭需要寄件或者收件都需要到门卫或者社区公用快递柜,遇到下雨天气非常不方便,且不能够随时的寄存。

同时快递柜箱体不能一对一的供用户使用,不能满足用户多样化的寄件需求,这些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不期望看到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提供用户租赁使用的快递箱,该快递箱可以供用户24小时随时取件和寄件,解决了以往的快递箱不能随时取件和寄件的弊端,用户可以随时监控快递箱内是否有物品。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用于提供用户租赁使用的快递箱,所述快递箱包括室外部分和室内控制部分;

所述室外部分包括箱体;所述箱体上设置有门锁装置和显示器;

所述室内控制部分包括微处理器;

所述室内控制部分还包括与所述微处理器一一连接的红外线采集模块、红外线识别模块和数据存储器;

所述显示器与所述微处理器连接;

所述数据存储模块包括收件人信息单元,所述收件人信息单元包括收件人手机号码库。

进一步的,所述微处理器包括校对单元。

进一步的,所述红外线采集模块包括扫描单元和摄像单元。

进一步的,所述显示器包括液晶触摸屏。

更进一步的,所述液晶触摸屏上设置有电源开关键。

进一步的,所述微处理器还设置有APP服务端。

进一步的,所述微处理器还设置有微信小程序。

进一步的,所述快递箱为壁挂式快递箱。

进一步的,所述快递箱上设置有电池模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该快递箱可提供于用户租赁使用,对应用户可以24小时随时取件和寄件;

2)用户可以随时监控快递箱内是否有物品;

3)用户可以给快递员发送一个短信密码,快递员可以输入密码开箱投递;

4)箱子的打开关闭实时通知用户,有无物品实时通知用户;

5)箱子内有无物品用户可以查询;

6)快递员可以使用APP服务端或微信小程序在空箱时开启快递箱投递包裹。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及其特征、外形和优点将会变得更加明显。在全部附图中相同的标记指示相同的部分。并未可以按照比例绘制附图,重点在于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主旨。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快递箱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快递箱的工作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是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快递箱,出于成本和安全考虑,所述快递箱包括室外部分2和室内控制部分1;

所述室外部分2包括箱体;所述箱体上设置有门锁装置和显示器;

所述室内控制部分1包括微处理器,用于处理终端数据信息;

所述室内控制部分1还包括与所述微处理器一一连接的红外线采集模块、红外线识别模块和数据存储器;

所述显示器与所述微处理器连接;

所述数据存储模块包括收件人信息单元,所述收件人信息单元包括收件人手机号码库。

所述微处理器包括校对单元。

所述红外线采集模块包括扫描单元和摄像单元。

所述显示器包括液晶触摸屏,所述液晶触摸屏上设置有电源开关键。

所述微处理器还设置有APP服务端。

所述快递箱为壁挂式快递箱,可挂于用户的住宅大门旁边。

所述快递箱上设置有电池模块。

该快递箱的工作步骤如下:

S1:首先用红外线采集模块采集面单的红外线;然后红外线识别模块识别面单红外线中的信息后将信息上传到微处理器;

S2:微处理器将信息与后台的手机号码库进行匹配,二次识别,识别结果一致后,同步下载数据,完成点单操作。

室内专用快递柜通过设置微处理器、红外线采集模块、红外线识别模块和数据存储器,通过红外线技术识别收件人的手机号码,将手机号码与后台的手机号码库进行匹配以进行二次识别,消除手机号录入错误的情况,确保了录入数据的正确性,提高了快递员的工作效率,并且减轻了站点快递员的工作负担。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结合现有技术以及上述实施例可以实现变化例,在此不做赘述。这样的变化例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在此不予赘述。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实施方式,其中未尽详细描述的设备和结构应该理解为用本领域中的普通方式予以实施;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这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