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货物判断功能的自动售卖机出货口结构及自动售卖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20071发布日期:2019-08-13 20:33阅读:505来源:国知局
具备货物判断功能的自动售卖机出货口结构及自动售卖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售卖机领域,尤其涉及自动售卖机的出货口结构。



背景技术:

自动售卖机因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能节省人力、方便交易的优点得到广泛应用。但现有的自动售卖机均是固定式的,不可移动,通常放置于商场、车站或路边,可为销售者提供矿泉水、饮料以及食品等产品。

针对目前常见的自动售卖机不可移动的缺点,申请人创新性的发明了一种可移动的自动售卖机器人,并于2017年申请了相关专利,该自动售卖机器人在储货机构的下部装有移动底盘,自动售卖机器人可在商场、车站等场所自行移动,当消费者需要购买产品时,可触碰该自动收买机器人的屏幕或其他感应部位使其停下,然后再在自动售卖机器人的屏幕上操作进行购物。该自动售卖机器人的主要结构可参照授权公告号为CN207704549U和CN207523831U的中国专利,其中前一件专利的说明书详细公开了该自动售卖机器人移动底盘以上的具体结构,包括储货机构和提升机构,后一件专利的说明书详细公开了该自动售卖机器人的移动底盘的具体结构,该自动售卖机器人的外观设计可参见授权公告号为CN304817425S的中国专利。

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5日还申请了上述自动售卖机器人的出货口相关的专利,该专利的授权公告号为CN207704540U,在该专利中,出货口由四片柔性封面组成,当不受外力作用时,四片柔性封面均处于闭合状态,当出货时,受到货物向外顶出的作用力,柔性封会向外翻开并顶靠在货物的外壁上,防止货物倾倒。但该专利的出货口不具备自主判断功能,即不能监测到货物是否被顾客取走,因此,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存在一定弊端,出货之后自动售卖机器人无法获知货物是否成功被顾客取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备货物判断功能的自动售卖机出货口结构及采用该出货口结构的自动售卖机,以使自动售卖机能够判断出货口的货物是否被取走。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具备货物判断功能的自动售卖机出货口结构,所述的出货口位于自动售卖机提升机构的出货通道的末端,所述的出货口配置有用于检测所述出货通道末端是否有货物的传感器组件。

上述出货口结构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在出货口处(即提升机构出货通道的末端)设置了传感器组件,通过传感器组件的实时监测,能感知出货后的货物是否被顾客取走,若货物被取走,自动售卖机便可进行下一步动作,若未被取走,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提醒顾客取走货物,以便自动售卖机能够进行下一步动作。

进一步的,所述的传感器组件包括红外收发传感器和反射板;

所述的红外收发传感器包括红外发射二极管和接收器,红外发射二极管和接收器安装在同一个平面上且位于出货通道末端其中一侧的内壁上;

所述的反射板正对所述的红外收发传感器安装于所述出货通道末端另一侧的内壁上,反射板用于将所述红外发射二极管发射出的红外信号反射给所述的接收器。

传感器组件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工作原理如下:出货过程中,红外发射二极管会持续发射红外信号,接收器会持续处于接收状态,当有货物被机提升机构送至出货口时,若货物的外壁为非透明的,红外发射二极管射出的红外信号会被阻挡或不定向反射,使得接收器无法接受到该红外信号,若货物的外壁为透明的,红外发射二极管射出的红外信号会穿过货物的壁面发生折射,同样使得接收器无法接受到该红外信号,只有当出货口无货物时,红外发射二极管射出的红外信号经反射板的反射后才能传递给接收器;由此,便可根据接收器是否接收到红外发射二极管射出的红外信号,来判断出货口是否有货物。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自动售卖机,该自动售卖机包括储货机构、提升机构以及出货口;所述的储货机构用于存储待售的货物,所述的提升机构用于由下而上将储货机构内的货物导出至所述的出货口,该出货口位于所述提升机构的出货通道的末端,该出货口的结构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所述的出货口结构,出货口结构中的传感器组件与自动售卖机的主控制器电信号连接。

上述自动售卖机的有益效果是:由于传感器组件与自动售卖机的主控制器是电信号连接的,所以传感器组件能将信号反馈给主控制器,使得自动售卖机具备判断功能,能判断出货口的货物是否被取走。

进一步的,所述的出货通道为两组,分别用于导出储货机构内层和外层的货物,两组出货通道末端出货口的结构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所述的出货口结构。

附图说明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出货口结构安装于自动售卖机上时的示意图;

图2示出了图1中右侧出货口结构的俯视图;

图3示出了图2中红外发射二极管射出的红外信号的移动路径;

图4示出了图2中出货通道末端具有货物时的示意图;

图5示出了当图4中货物的外壁透明时,红外发射二极管射出的红外信号的移动路径;图6是图1中右侧出货口结构的侧视剖面图;

图中标记为:1-出货口,2-出货通道,31-红外收发传感器,32-反射板,311-红外发射二极管,312-接收器,4-货物,5-柔性封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介绍,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实施例1:

如图1-图6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具备货物判断功能的自动售卖机出货口结构,所述的出货口1位于自动售卖机提升机构的出货通道2的末端,所述的出货口1配置有用于检测所述出货通道2末端是否有货物的传感器组件。

本实施例中,由于在出货口处(即提升机构出货通道的末端)设置了传感器组件,通过传感器组件的实时监测,能感知出货后的货物是否被顾客取走,若货物被取走,自动售卖机便可进行下一步动作,若未被取走,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提醒顾客取走货物,以便自动售卖机能够进行下一步动作。

在本实施例的一优选实施方案中,所述的传感器组件包括红外收发传感器31和反射板32;所述的红外收发传感器31包括红外发射二极管311和接收器312,红外发射二极管311持续发射红外信号,接收器312处于接收状态,红外发射二极管311和接收器312安装在同一个平面上且位于出货通道2末端其中一侧的内壁上;所述的反射板32正对所述的红外收发传感器31安装于所述出货通道2末端另一侧的内壁上,反射板32用于将所述红外发射二极管311发射出的红外信号反射给所述的接收器312。

传感器组件采用红外收发传感器31,其工作原理如下:出货过程中,红外发射二极管311会持续发射红外信号,接收器312会持续处于接收状态,当有货物4被机提升机构送至出货口1时,若货物4的外壁为非透明的,红外发射二极管311射出的红外信号会被阻挡或不定向反射,使得接收器312无法接受到该红外信号,若货物4的外壁为透明的,红外发射二极管311射出的红外信号会穿过货物4的壁面发生折射(如图5所示),同样使得接收器312无法接受到该红外信号,只有当出货口1无货物时,红外发射二极管311射出的红外信号经反射板32的反射后才能传递给接收器312;由此,便可根据接收器312是否接收到红外发射二极管311射出的红外信号,来判断出货口1是否有货物4;即在出货流程中,货物4被提升机构送至出货口1前,接收器312是能接受到红外发射二极管311发射出的红外信号的,当货物4被送至出货口1时,货物4会先对红外信号造成干扰,使接收器312无法接收到该红外信号,之后,货物4被取走后,接收器312又能接收到该红外信号,此过程中,红外收发传感器31会持续将信息反馈给自动售卖机的主控制器,主控制器根据接收器312反馈的信息,便可知晓货物4是否已被顾客取走,以便自动售卖机进行下一步动作。

在本实施例的一优选实施方案中,出货口1最外端的端面上还设置有由硅胶材质制成的柔性封面5,如图1所示,柔性封面5由几个瓣部组成,各瓣部在柔性封面5的中间形成一个给货物让位的圆孔,图1中左侧出货口1的柔性封面5由三个瓣部组成,右侧出货口1的柔性封面5由四个瓣部组成,出货时,货物向上移动时其顶部会将柔性封面5顶开,使各瓣部外翻并顶靠在货物外壁上,对货物形成支撑,防止其倾倒。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自动售卖机,该自动售卖机包括储货机构、提升机构以及出货口1;所述的储货机构用于存储待售的货物,所述的提升机构用于由下而上将储货机构内的货物导出至所述的出货口1,该出货口1位于所述提升机构的出货通道2的末端,该出货口1的结构采用实施例1所述的出货口结构,出货口结构中的传感器组件与自动售卖机的主控制器电信号连接,即接收器312会实时反馈信号给自动售卖机的主控制器,使其知晓已送至出货口1的货物4是否被顾客取走。

在本实施例的一优选方案中,所述的出货通道2为两组(如图1所示),两组储货通道2分别用于导出储货机构内层和外层的货物,两组出货通道2末端出货口1的结构均采用实施例1所述的出货口结构。

在实施例1和实施例2中所提及的储货机构及提升机构可参见申请人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提交并已授权的专利,具体的,储货机构可参见授权公告号为CN207704549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提升机构可参见授权公告号为CN207704541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自动售卖机的其他相关部件还可参考与上述两件专利申请日相同的其他由本申请人所申请的专利,因此本文对储货机构、提升机构以及本文所述的自动售卖机的其他部件不再进行详细阐述。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连接”、“安装”、“固定”等均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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