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人工销售卷烟的智能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41353发布日期:2019-05-11 00:41阅读:456来源:国知局
一种人工销售卷烟的智能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售货柜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人工销售卷烟的智能柜。



背景技术:

为了节约人工售烟的成本,通常借助售烟柜辅助销售,即将烟存放在售烟柜内,顾客通过售烟柜自助完成支付和取烟交易过程。

通常,售烟柜包括柜体和置烟舱,烟放置在置烟柜上,顾客付款后,自行打开前面板从置烟柜上取烟,容易出现烟被盗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人工销售卷烟的智能柜,用以解决现有烟容易被盗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人工销售卷烟的智能柜,包括柜体、置烟舱和机械手;

柜体由顶板、底板、左侧板、右侧板、前面板和背板固定连接构成;

置烟舱固定连接在柜体内部,置烟舱与前面板之间设有落烟通道,置烟舱与背板之间设有放烟通道;

置烟舱上开设有滑道,滑道的其中一端与落烟通道连通,另一端与放烟通道连通;

置烟舱与底板之间固定连接有隔板,隔板与前面板之间形成落烟舱,落烟舱位于落烟通道下方且与落烟通道连通;

前面板上开设有取烟口,取烟口位于落烟通道与落烟舱之间,取烟口与落烟舱连通;

前面板和隔板之间设有防盗门,防盗门的顶端与前面板垂直转动连接,防盗门向下旋转后能够遮盖取烟口;

防盗门向上旋转后,防盗门远离前面板的一端能够与置烟舱的底面相抵接;

隔板与背板以及置烟舱底面之间形成储烟舱,储烟舱与放烟通道连通,储烟舱用于存储烟;

机械手用于将滑道内的烟推落至落烟通道内;

柜体外部设置有PLC控制器,机械手与PLC控制器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机械手包括移动直线模组、升降伸缩杆、夹持直线模组和顶推伸缩杆;

移动直线模组的基座与背板固定连接,移动直线模组的滑块位于移动直线模组的基座的下方,升降伸缩杆竖直设置,升降伸缩杆的顶端与移动直线模组的滑块固定连接;

升降伸缩杆能够伸缩;

夹持直线模组水平设置且与背板平行,夹持直线模组的基座与升降伸缩杆的底端固定连接;

夹持直线模组的滑块位于夹持直线模组远离背板的一面,夹持直线模组的滑块具有两个且分别固定连接有夹持杆;

顶推伸缩杆的伸缩方向与背板垂直,顶推伸缩杆靠近背板的一端与夹持直线模组的基座固定连接,顶推伸缩杆位于夹持直线模组的基座远离背板的一面。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滑道内壁上固定连接有防滑条,烟放置在滑道内时,烟盒外表面与防滑条抵接,防滑条表面与烟盒之间的滑动摩擦系数大于滑道表面与烟盒之间的滑动摩擦系数。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前面板与所述背板平行,所述顶板与所述底板平行,所述左侧板与所述右侧板平行,顶板与左侧板垂直,前面板与顶板垂直。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置烟舱包括至少两组托架,每组托架包括一个托板和至少两个导向板,导向板与导向板之间相互平行,导向板与托板的上表面垂直固定连接;

托板与所述前面板垂直且与所述顶板平行,导向板与所述顶板垂直且与所述左侧板平行;

所述滑道由同一组托架中的托板以及导向板构成。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防滑条固定连接在所述导向板位于所述滑道内的侧面上。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背板与所述柜体转动连接,背板与柜体之间通过相对旋转实现开启或关闭。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背板分为两部分且分别与所述柜体转动连接,两部分背板与柜体之间通过相对旋转实现对开或闭合。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背板与所述柜体滑动连接,背板与柜体之间通过相对滑动实现开启或关闭。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优点:

1、前面板和隔板之间设有防盗门,防盗门的顶端与前面板垂直转动连接,防盗门向下旋转后能够遮盖取烟口,置烟舱上的烟掉落至落烟舱内之后,顾客用手推开防盗门从落烟舱内取烟,防盗门向上旋转,防盗门向上旋转后,防盗门远离前面板的一端能够与置烟舱的底面相抵接并遮盖落烟通道与落烟舱相连通的端口,防止顾客用手伸入落烟通道并从置烟舱上盗烟;

2、防滑条可增大烟与滑道内壁之间的摩擦阻力,防止顾客敲击柜体或晃动柜体导致烟从滑道上滑落至落烟舱内,进一步提高烟被盗的难度。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1中体现置烟舱结构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从A-A处剖切后用以体现落烟舱和机械手结构的示意图;

图3是图1中B处的局部放大后正向剖切用以体现防滑条结构的示意图;

图4是实施例2中体现机械手结构的示意图;

图5是实施例2中体现导向板与传送带之间连接关系的示意图;

图6是实施例3中体现售烟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其中,

1、柜体;11、顶板;12、底板;13、左侧板;14、右侧板;15、前面板;151、防盗门;152、透明玻璃窗;153、取烟口;16、背板;

2、置烟舱;21、滑道;22、防滑条;23、托板;24、导向板;25、滑轨;

3、机械手;31、移动直线模组;32、升降伸缩杆;33、夹持直线模组;331、夹持杆;34、顶推伸缩杆;35、驱动马达;36、驱动轮;37、辊筒;38、传送带;39、推板;

4、落烟通道;

5、放烟通道;

6、隔板;

7、落烟舱;

8、PLC控制器;

9、储烟舱。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1

一种人工销售卷烟的智能柜,综合图1和图2,包括柜体1、置烟舱2和机械手3;柜体1由顶板11、底板12、左侧板13、右侧板14、前面板15和背板16固定连接构成;为便于展示置烟舱2的结构,图1中移除了前面板15。置烟舱2固定连接在柜体1内部,置烟舱2与前面板15之间设有落烟通道4,置烟舱2与背板16之间设有放烟通道5;置烟舱2上开设有滑道21,滑道21的其中一端与落烟通道4连通,另一端与放烟通道5连通;置烟舱2与底板12之间固定连接有隔板6,隔板6与前面板15之间形成落烟舱7,落烟舱7位于落烟通道4下方且与落烟通道4连通;前面板15上开设有取烟口153,取烟口153位于落烟通道4与落烟舱7之间,取烟口153与落烟舱7连通;前面板15和隔板6之间设有防盗门151,防盗门151的顶端与前面板15垂直转动连接,防盗门151向下旋转后能够遮盖取烟口153;防盗门151向上旋转后,防盗门151远离前面板15的一端能够与置烟舱2的底面相抵接;隔板6与背板16以及置烟舱2底面之间形成储烟舱9,储烟舱9与放烟通道5连通,储烟舱9用于存储烟;机械手3用于将储烟舱9内存储的烟夹转运至滑道21内、将滑道21内的烟推落至落烟通道4内;前面板15上固定连接有透明玻璃窗152,透过透明玻璃窗152可查看柜体1内部的烟品,供顾客查看选购;柜体1外部设置有PLC控制器8,PLC控制器8不属于智能柜,而是与智能柜配合使用以提高工作效率,机械手3与PLC控制器8电连接,PLC控制器8用于控制机械手3推动烟滑出滑道并从落烟通道4掉落。

工作时,顾客透过透明玻璃窗152查看烟的型号和售价信息选择购买,顾客确认购买后向柜台的店员提供购买意向并完成支付后,PLC控制器8控制机械手3将滑道21内的烟推落至落烟通道4内,烟从落烟通道4掉落至落烟舱7内,顾客用手推开防盗门151从落烟舱7中取烟,防盗门151向上旋转,防盗门151向上旋转后,防盗门151远离前面板15的一端能够与置烟舱2的底面相抵接并遮盖落烟通道4与落烟舱7相连通的端口,防止顾客用手伸入落烟通道4并从置烟舱2上盗烟。

机械手3包括移动直线模组31、升降伸缩杆32、夹持直线模组33和顶推伸缩杆34,移动直线模组31、升降伸缩杆32、夹持直线模组33和顶推伸缩杆34分别与PLC控制器8电连接;移动直线模组31的基座与背板16固定连接,移动直线模组31的滑块位于移动直线模组31的基座的下方,升降伸缩杆32竖直设置,升降伸缩杆32的顶端与移动直线模组31的滑块固定连接;升降伸缩杆32能够伸缩;夹持直线模组33水平设置且与背板16平行,夹持直线模组33的基座与升降伸缩杆32的底端固定连接;夹持直线模组33的滑块位于夹持直线模组33远离背板16的一面,夹持直线模组33的滑块具有两个且分别固定连接有夹持杆331;顶推伸缩杆34的伸缩方向与背板16垂直,顶推伸缩杆34靠近背板16的一端与夹持直线模组33的基座固定连接,顶推伸缩杆34位于夹持直线模组33的基座远离背板16的一面。

转运工作过程中,升降伸缩杆32伸长带动夹持直线模组33下降进入储烟舱9内,移动直线模组31沿平行于背板16的方向移动使夹持杆331与储烟舱9内的烟对齐。夹持直线模组33驱动两个夹持杆331朝相互靠近的方向运动夹持烟,夹持杆331夹紧烟后,升降伸缩杆32缩短带动夹持直线模组33向上运动至与对应滑道21高度相同位置,移动直线模组31沿平行于背板16的方向移动带动夹持直线模组33移动是夹持的烟与对应的滑道21对齐。顶推伸缩杆34伸长推动夹持的烟插入滑道21中。

顾客支付完成之后,移动直线模组31与升降伸缩杆32带动顶推伸缩杆34与滑道21对齐,顶推伸缩杆34伸长推动沿滑落至落烟通道4内。

本实施例中优选地:顶推伸缩杆34位于两个夹持杆331之间,升降伸缩杆32为第一气缸,顶推伸缩杆34为第二气缸,柜体1外部设置有气动控制箱(图中未画出),气动控制箱与PLC控制器8电连接。

滑道21内壁上固定连接有防滑条22,烟放置在滑道21内时,烟盒外表面与防滑条22抵接,防滑条22表面与烟盒之间的滑动摩擦系数大于滑道21表面与烟盒之间的滑动摩擦系数。防滑条22可增大烟与滑道21内壁之间的摩擦阻力,防止顾客敲击柜体1或晃动柜体1导致烟从滑道21上滑落至落烟舱7内,进一步提高烟被盗的难度。

本实施例中优选地:前面板15与背板16平行,顶板11与底板12平行,左侧板13与右侧板14平行,顶板11与左侧板13垂直,前面板15与顶板11垂直。置烟舱2包括至少两组托架,每组托架包括一个托板23和至少两个导向板24,导向板24与导向板24之间相互平行,导向板24与托板23的上表面垂直固定连接;托板23与前面板15垂直且与顶板11平行,导向板24与顶板11垂直且与左侧板13平行;滑道21由同一组托架中的托板23以及导向板24构成。防滑条22固定连接在导向板24位于滑道21内的侧面上。

置烟舱2与左侧板13以及右侧板14水平滑动连接且滑动方向与背板16垂直,背板16与柜体1转动连接以控制柜体1的背面开启或关闭。背板16靠近左侧板13的一端边缘与左侧板13的边缘转动连接(图中未画出,具体结构可通过合页转动连接),背板16与左侧板13相对转动的旋转中心轴线与底板12垂直。旋转打开背板16后,拉动置烟舱2使置烟舱2画出柜体1,店员可手动将储烟舱9内的烟转运至滑道21内。

进一步地,背板16设置为两部分,两部分背板16分别与左侧板13以及右侧板14转动连接且转动中心轴线与底板12垂直,两部分背板16与柜体1相对旋转后可实现对开或闭合功能。

背板16不局限于采用转动连接方式实现开启或闭合,还可以设置为,背板16与柜体1滑动连接,背板16与柜体1相对滑动的方向与左侧板13垂直,实现左右移动背板16开启或关闭柜体1。背板16相对柜体1的滑动方向还可以与底板12垂直,朝上滑动背板16开启柜体1。

本实施例中优选地:左侧板13和右侧板14相互靠近的一面均固定连接有滑轨25,滑轨25与底板12平行,两个滑轨25与底板12之间的距离相等,置烟舱2的底面与滑轨25的上表面滑动连接。

本实施例中的人工销售卷烟的智能柜可落置在收银台上,或放置在收银台旁边,或挂在墙壁上,占用空间小,可供顾客自助完成取烟,减少店员的售烟工作量,PLC控制器8可记录售烟型号以及与之对应的数量,便于对销售数据进行统计管理。店员负责销售,柜体1中的烟的投放由专职人员管理,实现“售、管分离”的目的。

实施例2

一种人工销售卷烟的智能柜,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见图4和图5,机械手3还包括驱动马达35、驱动轮36、辊筒37和传送带38,驱动马达35、驱动轮36、辊筒37和传送带38均位于滑道21内侧。辊筒37具有一对且分别位于传送带38内侧的两端,辊筒37的中心轴线与导向板24垂直,辊筒37与导向板24转动连接,传送带38沿滑道21水平设置。驱动马达35与导向板24固定连接,驱动轮36与驱动马达35的输出轴固定连接,驱动轮36的中心轴线与驱动马达35的输出轴中心轴向重合,驱动轮36的中心轴线与辊筒37的中心轴线平行,驱动轮36的圆周面与传送带38的外表面压紧抵接,驱动轮36旋转时,驱动轮36与传送带38之间的摩擦阻带动传送带38绕辊筒37运动。驱动马达35与PLC控制器8电连接,PLC控制器8控制驱动马达35的启动、停止、转速、转向以及转动时间。传送带38上表面固定连接有推板39,将烟放置在传送带38上面且位于推板39远离背板16的一侧时,驱动马达35旋转带动传送带38传送运动,推板39推动烟沿滑道21朝远离背板16的方向运动,位于传送带38远离背板16的一端边缘的烟率先从传送带38上掉落至落烟通道4中。

实施例3

一种售烟方法,采用了实施例1中的人工销售卷烟的智能柜,如图6所示,包括如下步骤:

S1:导购,购烟者在门店的人工售烟操作结算台(柜台或收银台)前向店员提出购买烟的需求,按需完成消费权限核验,避免未成年人购烟;

S2:下单,PLC控制器8与店员工作使用的计算机之间建立通信连接,店员通过计算机输入烟商品编码选定烟的型号、或用扫码枪扫一下样品上的条码选定烟的型号、或在触摸屏上点选烟图片选定烟的型号,然后输入选购数量;

S3:结算,人工售烟操作结算台自动生成结算账单,购烟者通过现金支付或通过手机支付完成账单支付;

S4:确认订单,店员在收到对应账单金额后,点击计算机上的确认按钮,PLC控制器8给机械手3发送给烟信号,PLC控制器8驱动机械手3执行落烟操作;

S5:落烟,机械手3得到控制信号后推动滑道21内相应数量的烟滑落至落烟通道4内,烟通过落烟通道4掉落至落烟舱7内;

S6:取烟,购烟者通过取烟口153从落烟舱7内取烟。

上文中提到的烟均指代卷烟。借助人工售烟智能柜进行辅助销售,即将卷烟存放在智能柜内,再由店员在独立于智能柜外的人工售烟选购结算台上完成选烟、结算、收款和发出给烟指令的交易过程,可节约卷烟销售占用大量土地和场租成本,降低店员的劳动强度,并实现销售数据信息化管理(将销售信息记录在计算机内)。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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