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机动车驾考的车辆状态信息免破线获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030180发布日期:2021-02-23 13:05阅读:17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机动车驾考的车辆状态信息免破线获取装置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驾考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驾考的车辆状态信息免破线获取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过程中,为了评判、评价驾驶人对车辆的操作情况,需要实时获取驾驶人所驾驶车辆的状态,并依据车辆的状态信息,培训、考试系统进而完成对驾驶人的操作评判、评价。
[0003]
目前行业中车辆的信息获取是由信号采集装置采用破线的方式,将车上的信号线进行剥皮、接线、包裹,然后使用线束进行物理接线从而获取信号。此种方式安装工艺复杂,时间久了接线处容易氧化,造成培训、考试系统信号异常,而且包裹不好,容易造成线路打铁,轻则造成车辆工作不正常,重则造成车辆自燃。


技术实现要素:

[0004]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机动车驾考的车辆状态信息免破线获取装置。
[0005]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6]
一种用于机动车驾考的车辆状态信息免破线获取装置,包括:obd连接模块、信号检测采集模块、主控模块、通信模块、串口连接模块和电源模块;所述obd连接模块电连接信号检测采集模块,所述信号检测采集模块电连接主控模块,所述主控模块电连接通信模块,所述通信模块电连接所述db9连接器;所述电源模块电连接信号检测采集模块、主控模块及通信模块。
[0007]
所述obd连接模块用于连接车载obd接口;
[0008]
所述信号检测采集模块用于采集obd接口发送来的电信号;
[0009]
所述主控模块根据obd通讯协议对信号检测采集模块采集来的电信号进行解析,从中获取所需的车辆状态信息;
[0010]
所述通信模块用于将所述主控模块解析得到的车辆状态信息编译转化成串口通信数据格式;
[0011]
所述串口连接模块用于与外部设备实现串口通信连接,按照串口通信协议将车辆状态信息发送出去。
[0012]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0013]
优选地,所述车辆状态信息包括灯光信号、挡位信号、喇叭、制动信号、方向盘转角、离合、安全带状态。
[0014]
优选地,所述串口连接模块为db9连接器;
[0015]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技术效果:
[0016]
本装置直接与车辆的obd接口进行无损对接,并通过此接口获取培训、考试系统评
判、评价所需的车辆的状态信息,如灯光信号、挡位信号、喇叭、制动信号、方向盘转角、离合、安全带等。将获取的信号进行解析、提取,按照培训、考试系统预先定义好的协议进行整理,通过串口输出给培训、考试系统。从根本上解决接线方式采集的信号异常、车辆工作异常及破线带来的安全隐患。
附图说明
[0017]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机动车驾考的车辆状态信息免破线获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18]
在附图中,各标号所表示的部件名称列表如下:
[0019]
1、obd连接模块;2、信号检测采集模块;3、主控模块;4、通信模块;5、db9连接器;6、电源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0020]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0021]
请参照图1所示,其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机动车驾考的车辆状态信息免破线获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所述用于机动车驾考的车辆状态信息免破线获取装置包括obd连接模块1、信号检测采集模块2、主控模块3、通信模块4、db9连接器5和电源模块6;所述obd连接模块电连接信号检测采集模块,所述信号检测采集模块电连接主控模块,所述主控模块电连接通信模块,所述通信模块电连接所述db9连接器;所述电源模块电连接信号检测采集模块、主控模块及通信模块;
[0022]
所述obd连接模块用于连接车载obd接口;
[0023]
所述信号检测采集模块用于采集obd接口发送来的电信号;
[0024]
所述主控模块根据obd通讯协议对信号检测采集模块采集来的电信号进行解析,从中获取所需的车辆状态信息,如灯光信号、挡位信号、喇叭、制动信号、方向盘转角、离合、安全带状态;
[0025]
所述通信模块用于将所述主控模块解析得到的车辆状态信息编译转化成串口通信数据格式;
[0026]
所述db9连接器用于与外部设备实现串口通信连接,按照串口通信协议将车辆状态信息发送出去。
[0027]
如下表所示,是odb通信协议中对车辆状态信息的定义,信号检测采集模块从odb连接模块中获取原始的电信号,主控模块根据下表定义,将原始的电信号解析成车辆的状态信息,并按照串口通信协议约定的格式通过db9连接器输送出去。
[0028][0029]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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