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轨道交通的智慧客服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235261发布日期:2022-11-18 21:03阅读:100来源:国知局
一种轨道交通的智慧客服系统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轨道交通,更具体地说是一种轨道交通的智慧客服系统。


背景技术:

2.随着轨道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应用于地铁内的系统和信息越来越多,传统的客服系统功能过于单一,主要只有售票和问询的功能难以满足乘客的需求,而且外观结果过于简单,缺乏设局的美感,而且当站内人员过多时普通的售票厅人员压力大,难以同时满足多人需求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轨道交通的智慧客服系统。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5.一种轨道交通的智慧客服系统,包括框架主体;所述框架主体设有工作区域,所述框架主体设有与所述工作区域相通的用于人员进出的出入口,所述框架主体的顶面设有一体化操作台面,所述框架主体侧方的外表面设有至少一个操作台;所述操作台包括至少一个乘客自助终端和至少一个智能资讯终端。
6.其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工作区域的底部铺设有静电地板。
7.其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工作区域的侧壁上设有至少一个储物柜。
8.其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出入口内安装有自动开关门。
9.其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框架主体包括第一侧面区域、第二侧面区域、第三侧面区域和第四侧面区域;所述第一侧面区域和所述第三侧面区域相对设置,所述第二侧面区域和所述第四侧面区域相对设置,所述第一侧面区域和所述第二侧面区域相邻,所述第四侧面区域设有所述出入口。
10.其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第一侧面区域和所述第二侧面区域均设有所述操作台。
11.其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第一侧面区域的所述操作台上布置有两个所述智能资讯终端和一个所述乘客自助终端,所述第二侧面区域的所述操作台上布置有一个所述智能资讯终端和一个所述乘客自助终端。
12.其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乘客自助终端包括触摸操作屏、扬声器、读卡器、单据打印机以及二维码扫码器;所述扬声器布置于所述触摸操作屏的上方,所述扬声器、所述读卡器、所述单据打印机和所述二维码扫码器布置于所述触摸操作屏的右侧。
13.其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第一侧面区域、所述第二侧面区域、所述第三侧面区域和所述第四侧面区域的外侧表面为平滑表面。
14.其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第一侧面区域、所述第二侧面区域、所述第三侧面区域和所述第四侧面区域的外表面均呈中间部位向外凸起,且中间部位的上下两侧部位向内倾
斜的形状。
15.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框架主体的顶面设有一体化操作台面,框架主体侧方的外表面设有操作台,所述操作台包括至少一个乘客自助终端和至少一个智能资讯终端,实现了可同时满足多人使用的需求,大大提高用户的使用便捷性,而且,用户可使用乘客自助终端和智能资讯终端自助进行业务处理,降低了雇佣工作人员的人力成本,提升了业务处理效率,若遇到自助无法办理业务时,可向工作区域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或者要求人工办理,实现了多元化的业务办理模式,更具人性化。
16.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技术手段,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了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其它目的、特征及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较佳实施例,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1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轨道交通的智慧客服系统的俯视图;
19.图2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轨道交通的智慧客服系统的装配立体图。
20.附图标记
21.1、框架主体;2、出入口;3、自动开关门;4、储物柜;5、一体化操作台面;6、操作台;61、智能资讯终端;62、乘客自助终端;621、触摸操作屏;622、读卡器;623、扬声器;624、单据打印机;625、二维码扫码器;7、静电地板。
具体实施方式
22.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3.应当理解,当在本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使用时,术语“包括”和“包含”指示所描述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和/或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组件和/或其集合的存在或添加。
24.还应当理解,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仅仅是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并不意在限制本实用新型。如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那样,除非上下文清楚地指明其它情况,否则单数形式的“一”、“一个”及“该”意在包括复数形式。
25.还应当进一步理解,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相关联列出的项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任何组合以及所有可能组合,并且包括这些组合。
26.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轨道交通的智慧客服系统,如图1、2所示,该系统包括框架主体1;框架主体1设有工作区域,框架主体1设有与工作区域相通的用于人员进出的出入口2,框架主体1的顶面设有一体化操作台面5,框架主体1侧方的外表面设有至少一个操作台6;操作台6包括至少一个乘客自助终端62和至少一个智能资讯终端61。
27.工作区域为位于框架主体1内的空旷区域,该区域可以放置座椅、电脑等办公用设备,以供工作人员使用。工作人员可从出入口2进入工作区域或者从出入口2走出工作区域。一体化操作台面5方便乘客与工作人员沟通。
28.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为了避免乘客误入工作区域,在出入口2内安装有自动开关门3,当人靠近时可自动打开。采用自动开关门3提升了整体结构的科技感。当然,自动开关门3可与专用的开门芯片卡绑定,设置为只有刷相应开门芯片卡的人员才能进入,以进一步提高对工作区域的管控,避免乘客的误闯。
29.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由于框架主体1上有较多的用电设备,为了提升工作区域的安全性,在工作区域的底部铺设有静电地板7,以防止静电对工作人员的影响。
30.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工作区域的侧壁上设有至少一个储物柜4,方便工作人员放置物品,储物柜4可根据框架主体1的尺寸大小合理设置个数,
31.在一实施例中,框架主体1包括第一侧面区域、第二侧面区域、第三侧面区域和第四侧面区域;第一侧面区域和第三侧面区域相对设置,第二侧面区域和第四侧面区域相对设置,第一侧面区域和第二侧面区域相邻,第四侧面区域设有出入口2。第一侧面区域、第二侧面区域、第三侧面区域和第四侧面区域围合后的中间区域为工作区域。
32.在其它实施例中,出入口2设置在第一侧面区域、第二侧面区域或第三侧面区域。
33.在其它实施例中,在四个侧面的其中两个侧面均设有出入口2。
34.在一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第一侧面区域和第二侧面区域均设有操作台6。操作台6用作乘客自主办理业务使用。在两个侧面区域均布置有操作台6,方便多个乘客同时使用,提升乘客业务办理的效率。
35.在本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第一侧面区域的操作台6上布置有两个智能资讯终端61和一个乘客自助终端62,乘客自助终端62和两个智能资讯终端61左中右位置关系布置。第二侧面区域的操作台6上布置有一个智能资讯终端61和一个乘客自助终端62,智能资讯终端61位于乘客自助终端62的左侧。
36.为了满足乘客自助终端62和智能执行终端的正常使用,自助终端和智能执行终端需与车站的中控系统通讯连接。
37.在一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乘客自助终端62包括触摸操作屏621、扬声器623、读卡器622、单据打印机624以及二维码扫码器625;扬声器623布置于触摸操作屏621的上方,扬声器623、读卡器622、单据打印机624和二维码扫码器625布置于触摸操作屏621的右侧。
38.读卡器622于获取用户卡票信息,为业务服务提供基本信息。单据打印机624用于打印出站二维码票。扬声器623在与人工客服通讯时提供语音交互,用户操作的语音提示或者当用户操作触摸屏进行人工呼叫指令时,指令发送到中控系统显示,使得中控系统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扬声器623或者安排现场人员帮助乘客解决问题。二维码扫码器625用于扫描用户的二维码,二维码包括用户的付款码或电子版地铁卡的二维码,智能资讯终端61主要通过触摸屏触摸进行查询、补票、充值等操作。
39.优选地,第一侧面区域、第二侧面区域、第三侧面区域和第四侧面区域的外侧表面为平滑表面。第一侧面区域、第二侧面区域、第三侧面区域和第四侧面区域的外表面均呈中间部位向外凸起,且中间部位的上下两侧部位向内倾斜的形状。曲面化的设计,更简洁美观,防止用户因为摔倒磕碰到边角造成的伤害,更有利于保护用户的安全。
40.综上: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框架主体的顶面设有一体化操作台面,框架主体侧方的外表面设有操作台,所述操作台包括至少一个乘客自助终端和至少一个智能资讯终端,实现了可同时满足多人使用的需求,大大提高用户的使用便捷性,而且,用户可使用乘客自助终端和智能资讯终端自助进行业务处理,降低了雇佣工作人员的人力成本,提升了业务处理效率,若遇到自助无法办理业务时,可向工作区域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或者要求人工办理,实现了多元化的业务办理模式,更具人性化。
41.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各种等效的修改或替换,这些修改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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