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法院业务处理终端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9867248阅读:来源:国知局
给光源,因此用户能够在夜间也能方便的看到本终端。
[0036]优选的,所述终端还可以在底部设置滚轮,使得终端能够被自由的移动,方便所述终端的搬运。
[0037]优选的,材料扫描装置120包括:用于扫描业务材料的高拍仪及用于放置业务材料的材料扫描口 121,所述材料扫描口 121置于第三侧面230,所述高拍仪置于所述终端内部,所述高拍仪置于所述材料扫描口 121上方。
[0038]当用户需要扫描业务材料的时候,只需要将业务材料放置在材料扫描口121,然后所述材料扫描口 121上方的高拍仪则会进行自动扫描,将扫描后的材料传输会业务处理装置130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0039]优选的,所述打印装置160包括:打印机进纸口 161,打印机出纸口 162及打印机,所述打印机进纸口 161及所述打印机出纸口 162置于所述终端第三侧面230,所述打印机置于所述终端内部。
[0040]终端在使用之前,从所述打印机进纸口161处放入打印机所需的纸,业务处理装置130控制打印机进行业务资料的打印,打印完毕后从所述打印机出纸口 162输出所述打印完毕的业务资料。
[0041 ]优选的,所述材料扫描口 121和所述打印机出纸口 162为同一个口。
[0042]将所述材料扫描口121和所述打印机出纸口 162设置为同一个口可以使得本终端结构更加的紧凑,没有过多无用的装置。
[0043]当用户需要立案时,首先通过身份识别装置110进行身份识别,可以理解的是身份识别装置110的实施方式可以有多种,例如身份识别装置110可以是身份证识别装置,用户可以将身份证放置在身份识别装置110的身份证识别区域上,身份识别装置110完成身份证信息验证并存储该身份证信息,用户也通过摄像头181实现人像采集后完成人脸识别,用户只需要通过面部识别即可以完成身份的验证。
[0044]用户在显示装置170的提示下进行业务的选择,并将提示的材料放入材料扫描中进行扫描存储后传送给业务服务器,业务处理器将扫描后的材料进行处理后传送到法院工作平台,法院的工作人员通过法院工作平台对扫描的业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通过法院工作平台将审核结果传输给业务服务器,由业务服务器控制打印装置160完成审核文书的打印,用户从打印机出纸口 162便可以取出审核后的文书完成整个立案过程。同时,用户可以将审核文书上的缴费二维码置于二维码扫描装置153上进行二维码的扫描,所述二维码扫描装置153会根据扫描到的二维码信息从业务处理装置130中提取出二维码数据,并展示在显示装置170上,用户可以根据显示装置170上显示的缴费提示信息缴纳相应的费用,将银行卡插入所述银行卡读取单元152,银行卡读取单元152读取银行卡的信息,用户在所述键盘151上输入银行卡密码,所述业务处理装置130获取所述银行卡信息及缴费信息,并通过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与银行服务器交互,完成缴费的功能,缴费完成后,由所述热敏打印机打印缴费凭条,并从所述缴费凭证出纸口 154输出所述缴费凭条给用户。当缴费完成后,整个案件就被法院受理了,当用户需要了解后续的案件处理进展及处理情况,可以通过显示装置170及业务处理装置130的配合查阅法院文书,开庭公告,案件流程。当用户认为有需要去跟法院相关人员进行会晤,可以通过显示装置170查阅法院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并通过业务处理装置130进行预约。另一方面,用户也可以选择通过沟通装置180直接在线与后台的服务人员沟通,以寻求一下简单的指导或者法律咨询等。
[0045]本发明提供的终端通过所述身份识别装置110、材料扫描装置120、业务处理装置130及打印装置160能够实现法院的自助立案,并通过二维码扫描装置153、无线通信装置140及缴费装置能够完成与银行服务器的交互从而实现法院业务的缴费功能,也能够通过二维码扫描装置153及显示装置170的配合使用,来查阅法院文书,开庭公告,案件流程及法院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并实现在线预约,且通过沟通装置180能够与后台的服务人员沟通,本发明提供的终端使得用户可以在任意时间得到自助立案、缴费、查询、预约为一体的诉讼服务,突破了法院八小时的工作限制,能够实现24小时的服务,且本发明提供的终端可以设置在法院外部的公共区域,或者设置社区、商场、人流密集的地方,用户使用不受限制,方便当事人办理,且无需专人指导和人员看守,节约了法院的人力。
[0046]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0047]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0048]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发明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0049]在本发明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主权项】
1.一种法院业务处理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包括:身份识别装置、用于扫描业务材料的材料扫描装置、二维码扫描装置、业务处理装置、用于与外部服务器连接的无线通信装置、用于与所述无线通信装置连接后完成缴费的业务缴费装置、用于打印法院文书的打印装置、显示装置以及用于与后台服务人员沟通的沟通装置, 所述业务处理装置分别与所述身份识别装置、所述材料扫描装置、所述二维码扫描装置、所述无线通信装置、所述业务缴费装置、所述打印装置、所述显示装置以及所述沟通装置连接。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业务缴费装置包括:用于输入银行卡密码的键盘、用于读取银行卡信息的银行卡读取单元、用于打印缴费凭证的缴费凭证出纸口、用于更换缴费凭证用纸的缴费凭证进纸口、用于打印缴费凭证的热敏打印机,所述缴费凭证出纸口置于所述终端的第一侧面,所述键盘及所述银行卡读取单元置于所述终端的第二侧面,所述打印机及所述缴费凭证进纸口置于所述终端内部。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键盘为加密键盘,所述加密键盘上方有保护罩。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沟通装置包括:麦克风,摄像头以及扬声器,所述麦克风及所述扬声器置于所述终端内部,所述摄像头置于所述终端的第一侧面。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为触屏显示器,所述显示装置置于所述终端第一侧面。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通信装置包括移动通信及无线通信天线,所述无线通信装置置于所述终端上方。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还包括: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设置于所述终端底部。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材料扫描装置包括:用于扫描业务材料的高拍仪及用于放置业务材料的材料扫描口,所述材料扫描口置于第三侧面,所述高拍仪置于所述终端内部,所述高拍仪置于所述材料扫描口上方。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打印装置包括:打印机进纸口,打印机出纸口及打印机,所述打印机进纸口及所述打印机出纸口置于所述终端第三侧面,所述打印机置于所述终端内部。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材料扫描口和所述打印机出纸口为同一个口。
【专利摘要】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法院业务处理终端,所述终端包括:身份识别装置、用于扫描业务材料的材料扫描装置、二维码扫描装置、业务处理装置、用于与外部服务器连接的无线通信装置、用于与无线通信装置连接后完成缴费的业务缴费装置、用于打印法院文书的打印装置、显示装置以及用于与后台服务人员沟通的沟通装置,业务处理装置分别与身份识别装置、材料扫描装置、二维码扫描装置、无线通信装置、业务缴费装置、打印装置、显示装置及沟通装置连接。所述终端使得用户可以在任意时间得到自助立案、缴费、查询、预约为一体的诉讼服务,能实现24小时的服务,且本终端可设置在法院外部等地,用户使用不受限制,无需专人指导和人员看守,节约了法院的人力。
【IPC分类】G07F7/08, G06Q50/18
【公开号】CN105632024
【申请号】CN201610185769
【发明人】萧毓深, 张 杰, 陈旭伟, 姜骏
【申请人】上海易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市易能云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6月1日
【申请日】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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