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超标报警终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9026阅读:350来源:国知局
污染物超标报警终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报警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污染物超标报警终端。



背景技术:

目前,环境监控的工作人员获取污染物超标报警信息的方式以登录信息系统查询为主,污染物超标的提醒方式以短信通知为主,内容表现以文字描述为主。现有的污染物超标报警信息获取渠道单一,信息获取不便;报警信息表现形式单一,缺乏直观性,不能有效督促工作人员进行报警信息处置;现有的报警器功能单一,且无法和信息系统有机融合。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报警方式直观,并且能够与信息系统协同工作的污染物超标报警终端。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污染物超标报警终端,包括箱体,以及安装在所述箱体内的开关稳压电路、控制电路、报警灯电路、蜂鸣器电路、语音播报电路和接口转换电路;所述开关稳压电路的输入端连接市电,输出端给所述控制电路和报警灯电路供电;所述语音播报电路直接使用市电作为电源;所述报警灯电路、蜂鸣器电路和接口转换电路均与所述控制电路电连接。

所述接口转换电路与工控机电连接;工控机生成控制信号,并通过所述接口转换电路将控制信号输入所述控制电路;所述控制电路启动所述报警灯电路 和蜂鸣器电路进行报警。

所述语音播报电路与工控机电连接;工控机将音频信号输出至所述语音播报电路,所述语音播报电路进行语音报警。

所述报警灯电路中包括三个闪光灯,所述三个闪光灯的颜色均不相同。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上技术方案,将污染物超标报警终端与工控机电连接,利用工控机从信息系统实时查询报警信息,并控制污染物超标报警终端进行报警,使报警终端和信息系统有机融合,实现协同工作。本实用新型不仅能发出响亮的蜂鸣音进行报警,还能根据不同报警级别自动控制不同颜色的闪光灯闪烁,并播放不同的报警语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污染物超标报警终端的电路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污染物超标报警终端的接线图。

图中:1、开关稳压电路;2、控制电路;3、报警灯电路;4、蜂鸣器电路;5、语音播报电路;6、接口转换电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污染物超标报警终端,包括箱体,以及安装在箱体内的开关稳压电路1、控制电路2、报警灯电路3、蜂鸣器电路4、语音播报电路5和接口转换电路6;开关稳压电路1的输入端连接市电,输出端给控制电路2和报警灯电路3供电;语音播报电路5直接使用市电作为电源。报警灯电路3、蜂鸣器电路4和接口转换电路6均与控制电路2电连接。接口转换电路6和语音播报电路5均与工控机电连接。

工控机登录信息系统,远程接收污染物超标报警信息;接收到报警信息后,工控机生成控制信号,并通过接口转换电路6将控制信号输入控制电路2;控制电路2启动报警灯电路3和蜂鸣器电路4进行报警。工控机生成控制信号的同时,将音频信号输出至语音播报电路5,语音播报电路5进行语音报警。

报警灯电路3中包括三个闪光灯,三个闪光灯的颜色均不相同,本实施例中分别为蓝灯、黄灯和红灯。报警信息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三种颜色的闪光灯;工控机根据报警信息的等级,控制对应颜色的闪光灯进行闪光。工控机输出的音频信号也有三种,分别与三个等级的报警信息相对应。

如图2所示,开关稳压电路1包括型号为HF10W-S-12的直流开关电源模块,其输入端插头接220V交流电,输出端有四个端子。控制电路2包括型号为IDAQ-8065的四路隔离数字量输入五路继电器输出模块。报警灯电路3包括蓝灯、黄灯、红灯三个闪光灯,三个闪光灯的正极连接在一起,负极单独接线。蜂鸣器电路4有L端和N端两个引脚。语音播报电路5包括一个语音播放器,有电源输入端和音频信号插口A。接口转换电路6包括型号为UT-201的接口转换器。

开关稳压电路1的第一低电位输出端子V1-接控制电路2中的RL1COM、RL2COM、RL3COM三个管脚,第二低电位输出端子V2-接控制电路2的GND管脚,第一高电位输出端子V1+接控制电路2的VS+管脚,第二高电位输出端子V2+接报警灯电路3的正极。

控制电路2的RL4COM管脚直接接交流电火线,RL1NO管脚接蓝色闪光灯负极,RL2NO管脚接黄色闪光灯负极,RL3NO管脚接红色闪光灯负极,RL4NO管脚接蜂鸣器电路4的L端引脚,DATA+管脚与接口转换电路6的T/R+端子连接,DATA-管脚与接口转换电路6的T/R-端子连接。

接口转换电路6的PC1接口连接工控机的COM口。语音播报电路5的电源输入端直接接交流电源,音频输入插口A连接工控机的音频输出插口。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得出的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不论在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与本申请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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