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交通路口市政安全提醒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4747阅读:346来源:国知局
一种交通路口市政安全提醒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交通路口市政安全提醒装置,属于交通信号设施领域。



背景技术:

在一些急转路口,道路两边都建有房屋或种有树木,影响交通视线,由于看不到另一条路上的行人和车辆,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现在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在路口安装道路广角镜,但是广角镜中观察到的对面路况并不清晰,且广角镜中对面的车辆行人较小,不易发现对面车辆与行人,不能在远距离对路口情况进行判断,因此,研发一种能够远距离了解急转弯路口对面交通情况的路口安全提醒装置是目前交通信号设施领域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交通路口市政安全提醒装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交通路口市政安全提醒装置,包括红外发射杆与红外接收杆,所述红外发射杆与红外接收杆均为两组,且分别置于路口两侧,所述红外发射杆顶部设有太阳能板,所述太阳能板底部连接桩杆,所述桩杆内腔设有畜电池,所述蓄电池电性连接所述太阳能板,所述桩杆一侧设有红外发射器,所述红外发射器电性连接所述畜电池,所述桩杆底部固定在道路一侧,所述红外接收杆顶部设有警示灯,所述警示灯底部连接所述桩杆,所述桩杆一侧设有音响,所述桩杆另一侧设有红外接收器,所述红外接收器底部电性连接所述蓄电池与单片机,且所述单片机电性连接对面路口所述警示灯与所述音响,所述红外发射杆与所述红外接收杆分别对称置于所述道路两侧,所述红外接收杆置于道路行驶方向右侧,所述红外发射杆置于道路行驶方向左侧,所述桩杆底部通过螺母固定于所述道路两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红外发射与接收装置判断道路上有无车辆行人,并通过电信号把信息传递到路口对面,能够保证过往车辆清除把控路口的交通情况,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分别设有语音警示装置与灯光警示装置,当路口有车辆或行人时,确保过往车辆能够得到提示,减速慢行,利用单片机根据时间控制警示灯与音响的提示方式,在晚上时,适当降低音响声音,以免影响周围人们休息。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交通路口市政安全提醒装置结构图。

图2为一种交通路口市政安全提醒装置示意图。

图中:1、单片机;2、路口;3、红外发射杆;4、太阳能板;5、桩杆;6、畜电池;7、红外发射器;8、道路;9、红外接收杆;10、警示灯;11、音响;12、红外接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一种交通路口市政安全提醒装置,包括红外发射杆3与红外接收杆9,所述红外发射杆3与红外接收杆9均为两组,且分别置于路口2两侧,所述红外发射杆3顶部设有太阳能板4,所述太阳能板4底部连接桩杆5,所述桩杆5内腔设有畜电池6,所述蓄电池6电性连接所述太阳能板4,所述桩杆5一侧设有红外发射器7,所述红外发射器7电性连接所述畜电池6,所述桩杆5底部固定在道路8一侧,所述红外接收杆9顶部设有警示灯10,所述警示灯10底部连接所述桩杆5,所述桩杆5一侧设有音响11,所述桩杆5另一侧设有红外接收器12,所述红外接收器12底部电性连接所述蓄电池6与单片机1,且所述单片机1电性连接对面路口所述警示灯10与所述音响11。

所述红外发射杆3与所述红外接收杆9分别对称置于所述道路8两侧,所述红外接收器12能够接收到所述红外发射器7发出的红外信号,所述红外接收杆9置于道路8行驶方向右侧,所述红外发射杆3置于道路8行驶方向左侧,在所述道路8对面来车时,所述单片机1通过电信号控制所述警示灯10与所述音响11,放在所述道路8右侧,便于车辆行人看到,桩杆5底部通过螺母固定于所述道路8两侧,通过螺母能够固定桩杆5的放置,所述蓄电池6、所述红外发射器7、所述红外接收器12、所述单片机1与所述警示灯10、所述音响11电性连接,构成一个警示系统。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所述红外发射杆3上的所述红外发射器7发送红外信号,所述道路8对面的所述红外接收杆9上的红外接收器12接收到红外信号,说明所述道路8的一侧没有车辆与行人,若有车辆或行人通过时,所述红外接收器12接收的红外信号便会发生中断,此时所述红外接收器12把信号传给所述单片机1,所述单片机1通过电信号控制所述路口2另一侧的所述警示灯10与所述音响11响应,此时若对面所述道路8上有车辆或行人,便可意识到对面有车辆经过,应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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