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红外目标模拟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5532阅读:64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模拟器,特别涉及一种红外目标模拟器。



背景技术:

红外线发射器是一种遥控设备,具有遥控功能。它通过红外线发射管在一定范围内向外发射光线,从而达到控制信号的作用,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工业和通信等红外线接发器、数据传输技术等领域。红外线发射器内部由单片机控制产生一定规律的波型信号,驱动红外线射管产生红外线信号。其安装在采煤机上,面对着液压支架上的红外线接收传感器,并与接收传感器处在同一高度,当采煤机前进割煤时,安装在其上面的红外线发射器发出的红外线被不断地被对面的液压支架上的红外线接收传感器所接收,使工作面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随时知道采煤机的位置和方向,为综合机械化自动采煤提供条件。现有的红外线发射器不具有移动结构,不方便进行红外目标模拟检测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电路控制板可以控制红外发射管实现通电,当该模拟器移动时,红外发射管也跟着移动,从而方便红外接收器进行监测,方便红外目标的模拟探测的红外目标模拟器。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红外目标模拟器,包括底板,底板的底部设有第一移动轮与第二移动轮,第一移动轮与第二移动轮的形状大小相同,第一移动轮与第二移动轮均为万向轮;底板上设有导向管,导向管呈竖直布置,导向管内套装有旋调管,旋调管的外表面设有外螺纹,导向管的内表面设有内螺纹,旋调管与导向管通过螺纹连接,旋调管的端部上设有旋调板,旋调板上设有透明保护壳,透明保护壳内设有电路控制板,电路控制板的一侧设有第一固定板,第一固定板与透明保护壳的一内侧壁连接,电路控制板的另一侧设有第二固定板,第二固定板与透明保护壳的另一内侧壁连接;电路控制板上设有若干红外发射管;旋调板的一侧上设有第一固定销,旋调板的另一侧上设有第二固定销,第二固定销设置在透明保护壳的一侧,第一固定销设置在透明保护壳的另一侧。

进一步地,所述旋调管的端部外侧壁连接有操作杆。

进一步地,所述操作杆的下端设有操作环。

进一步地,所述操作环为环形形状。

进一步地,所述透明保护壳的底部通过胶层与旋调板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第一移动轮与第二移动轮可以方便对该底板进行移动调节,旋调管可以绕导向管实现水平转动调节,从而方便对旋调板进行水平转动调节,通过透明保护壳可以保护电路控制板,电路控制板可以控制红外发射管实现通电,当该模拟器移动时,红外发射管也跟着移动,从而方便红外接收器进行监测,方便红外目标的模拟探测。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例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红外目标模拟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所示,一种红外目标模拟器,包括底板1,底板1的底部设有第一移动轮2与第二移动轮3,第一移动轮2与第二移动轮3的形状大小相同,第一移动轮2与第二移动轮3均为万向轮;底板1上设有导向管4,导向管4呈竖直布置,导向管4内套装有旋调管5,旋调管5的外表面设有外螺纹,导向管4的内表面设有内螺纹,旋调管5与导向管4通过螺纹连接,旋调管5的端部上设有旋调板6,旋调板6上设有透明保护壳7,透明保护壳7内设有电路控制板8,电路控制板8的一侧设有第一固定板9,第一固定板9与透明保护壳7的一内侧壁连接,电路控制板8的另一侧设有第二固定板10,第二固定板10与透明保护壳7的另一内侧壁连接;电路控制板8上设有若干红外发射管11;旋调板6的一侧上设有第一固定销12,旋调板6的另一侧上设有第二固定销13,第二固定销13设置在透明保护壳7的一侧,第一固定销12设置在透明保护壳7的另一侧;旋调管5的端部外侧壁连接有操作杆14,操作杆14的下端设有操作环15;操作环15为环形形状;透明保护壳7的底部通过胶层与旋调板6连接。

本实用新型红外目标模拟器,通过第一移动轮2与第二移动轮3可以方便对该底板1进行移动调节,旋调管5可以绕导向管4实现水平转动调节,从而方便对旋调板6进行水平转动调节,通过透明保护壳7可以保护电路控制板8,电路控制板8可以控制红外发射管11实现通电,当该模拟器移动时,红外发射管11也跟着移动,从而方便红外接收器进行监测,方便红外目标的模拟探测。

其中,旋调管5的端部外侧壁连接有操作杆14,操作杆14的下端设有操作环15;操作环15为环形形状;所以通过操作杆14可以方便对旋调管5绕导向管4实现水平转动调节。

其中,透明保护壳7的底部通过胶层与旋调板6连接;所以方便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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