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家庭防盗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19630阅读:22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盗系统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家庭防盗系统。



背景技术:

防盗系统主要利用现有的电话网络或者无线手机GSM网络,通过无线或则有线的方式,连通主人电话,或则手机,实现远程防盗功能的电子产品。目前市面上流行的防盗系统产品主要有一个接受信号的防盗主机和一系列警情探测头组成。如红外探测器、门磁、烟雾探测器与红外栅栏等。在当今经济水平高速发展的社会中,城市化进程速度也不断加快,导致的结果是:居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房,甚至是同一层的住户邻里间互不认识,互不关心,给坏人带来了可乘之机。人们对自身所处的环境越来越关心,居家安全已成为当今小康之家优先考虑的问题。当家庭中仅有一个人或者仅有老人孩子在家,或者外出上班,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确保人身和财产的绝对安全成为人们越来越重视的问题。传统的防盗系统功能比较简单,难以实现全方位的安全监控保护,安全监护系统的实时性不好,仅能在监控中心查看,不能在普通用户中推广,个体家庭安装的防盗系统,不能满足无人在家时的主动防御和实施报警,许多人一整天都不在家,无法知道家里的情况,对于突发事件不能做出及时的反应,因此设计了一种新型家庭防盗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家庭防盗系统,实现了对家庭内全方位的安全监控保护,能满足无人在家时的主动防御和实施报警,可用于实时的通过手机获取家庭内部安全情况,便于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反应处理,大大提高了家庭内部安全性,保障了生命财产安全,值得推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家庭防盗系统,它包括防盗主控制板与移动客户端,所述防盗主控制板连接有串口数据转存器,所述串口数据转存器连接有GSM模块,所述GSM模块内设置有高增益天线,所述高增益天线通过GSM网络与移动客户端相连接,所述防盗主控制板连接有家庭监控硬件模块,所述家庭监控硬件模块包括温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声音传感器、光照传感器、触觉传感器与继电器,所述家庭监控硬件模块连接有报警模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防盗主控制板连接有视频采集卡,所述视频采集卡连接有监控摄像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防盗主控制板连接有TF备份存储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报警模块内设置有蜂鸣器与警示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实现了对家庭内全方位的安全监控保护,能满足无人在家时的主动防御和实施报警,可用于实时的通过手机获取家庭内部安全情况,便于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反应处理,大大提高了家庭内部安全性,保障了生命财产安全,值得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防盗主控制板,2-移动客户端,3-串口数据转存器,4-GSM模块,5-高增益天线,6-GSM网络,7-家庭监控硬件模块,8-温度传感器,9-烟雾传感器,10-声音传感器,11-光照传感器,12-触觉传感器,13-继电器,14-报警模块,15-视频采集卡,16-监控摄像头,17-TF备份存储器,18-蜂鸣器,19-警示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型家庭防盗系统,它包括防盗主控制板1与移动客户端2,防盗主控制板1连接有串口数据转存器3,串口数据转存器3连接有GSM模块4,通过GSM来传输数据,可以及时的将家庭内部数据发送给手机上的移动客户端2,GSM模块4内设置有高增益天线5,高增益天线5通过GSM网络6与移动客户端2相连接,实现报警信号的传递,防盗主控制板1连接有家庭监控硬件模块7,家庭监控硬件模块7包括温度传感器8、烟雾传感器9、声音传感器10、光照传感器11、触觉传感器12与继电器13,硬件传感器设置在家庭内部各个地方,监控室内参数,通过继电器13控制电器开关,家庭监控硬件模块7连接有报警模块14,防盗主控制板1连接有视频采集卡15,视频采集卡15连接有监控摄像头16,采集视频信息,防盗主控制板1连接有TF备份存储器17,报警模块14内设置有蜂鸣器18与警示灯19,被盗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实现了对家庭内全方位的安全监控保护,能满足无人在家时的主动防御和实施报警,可用于实时的通过手机获取家庭内部安全情况,便于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反应处理,大大提高了家庭内部安全性,保障了生命财产安全,值得推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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