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开闭监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26003阅读:653来源:国知局
门窗开闭监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有关于一种门窗开闭监控装置,尤指一种包括有一门窗感应器及一人体感应器的门窗开闭监控装置。



背景技术:

已知的门禁防盗装置对于门、窗的开启或关闭的检知方式,运用金属触点、光电遮断转换、磁性开关、电阻开关、电容开关等检知装置,在门(窗)本体及框缘对应设置,以检知门、窗的开启或关闭。而受限于居宅建物门、窗的设置多属于单向式的开启模式,门无论是由室内侧或由室外侧受开启或关闭,都仅只限于单向90度角的反复位移模式。而拉窗的型式则是横向的左右反复平移模式。故已知的各类型门窗的开闭检知感应装置均属于离合状态的检知模式,对于门、窗开闭检知装置仅能单纯分辨出该受检测的门、窗是处于开启或关闭状态,无法分辨门、窗开启的受力侧来源是来自室内侧或室外侧,致使已知的防盗门禁装置应用仅能运作于该受监控门或窗一旦开启就告警的零和模式。如此,无论是日间或夜间,当有人在家活动时倘若屋主为了使室内空气流通,由室内拉开窗户或由室内开门收取邮件或迎接访客时,防盗装置就警铃大作,致使已知的门禁监控防盗装置当有人在室内活动时,则必须关闭警戒监控,故仅适合于无人在家时使用。

而为了免除构成无谓的惊扰,当有人在家活动时,已知的门禁防盗装置则必须关闭监控,致使门禁监控产生入侵的空隙,无法发挥全天候实时的监控门禁的防御效能。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已知技术的缺失,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全天候启动监控,且不妨碍室内人员原活动的门窗监控信号告警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门窗开闭监控装置,包括有一处理器、一门窗感应器、一警示单元、一人体感应器。该门窗感应器感应到门窗开启时产生一门窗状态信号至该处理器。人体感应器在感应到该门窗所定义的一室内侧有一室内侧人体时产生一人体信号至该处理器。该门窗感应器感应到该门窗开启、且该人体感应器感应到该门窗的该室内侧有该室内侧人体时,该处理器不驱动该警示单元;该门窗感应器感应到该门窗开启、但该人体感应器未感应到该门窗的该室内侧有该室内侧人体时,该处理器驱动该警示单元发出警示。

其中,该人体感应器为一主动式人体红外线感应电路或一超声波元件。

其中,该门窗感应器为一磁簧开关元件、一光感应元件、金属触点、光电遮断转换、磁性开关、电阻开关或电容开关。

其中,该门窗开闭监控装置还包括一无线接收器,用以接收一遥控器所发送的一遥控信号,以暂时解除该警示单元发出警示。

其中,该门窗开闭监控装置还包括一无线发射器,用以传送该门窗感应器所产生的该门窗状态信号及该人体感应器所产生的该人体信号至一远端防盗主机。

其中,该门窗开闭监控装置还包括一编码设定单元,连接于该处理器。

在功效方面,本实用新型除了可以判别各受监控的门、窗的开启或关闭,亦同时可以判定该门窗是由室内侧或由室外侧所推动启闭。本实用新型一旦检知未经授权而经由室外侧开启门或窗,即可确定为外力入侵现象,随即产生门窗开启的信号传输通报及发出告警音的功能,可达到门、窗在全天候的实时监控状态下,同时也能达到不干扰室内人员的日常起居活动的理想的目的。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在一欲进行监控的门设置本实用新型的门窗开闭监控装置的示意图。

图2为在一欲进行监控的窗设置本实用新型的门窗开闭监控装置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门窗开闭监控装置的电路图。

附图标号:

1 门窗

2 门窗感应器

21 磁簧开关

22 磁铁

3 人体感应器

4 门窗开闭监控装置

41 处理器

42 警示单元

43 编码设定单元

44 无线接收器

45 无线发射器

5 遥控器

6 防盗主机

s1 门窗状态信号

s2 人体信号

s3 遥控信号

R 室内侧

U 室内侧人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相关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的范围。

请同时参阅图1所示,其为本实用新型是在一欲进行监控的门窗1的适当位置设置一门窗感应器2。而在该门窗1所定义的室内侧(即屋内)则设计一人体感应器3。门窗感应器2与人体感应器3电连接至一门窗开闭监控装置4。门窗感应器2包括一磁簧开关21与一磁铁22。

在安装时,例如,门窗开闭监控装置4可装设在大门本体,磁铁22则设置于门框缘上,使门窗1在开启与关闭时,磁铁22能与磁簧开关21构成磁耦感应而产生一门窗状态信号。

图1中的门窗1是以门作为应用例说明,该门窗1亦可以是一横拉式窗(如图2所示)。在此应用例中,同样是在一欲进行监控的门窗1的适当位置设置一门窗感应器2,而在该门窗1所定义的室内侧R(即屋内)则设计一人体感应器3。门窗感应器2与人体感应器3电连接至一门窗开闭监控装置4。

参阅图3所示,其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门窗开闭监控装置的电路图。门窗开闭监控装置4中包括有一处理器41,门窗感应器2及人体感应器3连接至该处理器41。处理器41亦连接一警示单元42。

当门窗感应器2感应该门窗1被开启时即产生一门窗状态信号s1至处理器41,而当人体感应器3感应该门窗1所定义的室内侧R有一室内侧人体U时,即产生一人体信号s2至该处理器41。人体感应器3若采用主动式人体红外线感测元件则可覆盖感应约110度角周围以检知感应门室内侧R的人体近接运动,但无法检知门外侧的人体。

当该门窗感应器2感应到该门窗1开启,且该人体感应器3感应到该门窗1的该室内侧R有该室内侧人体U时,该处理器41不驱动该警示单元42。

当该门窗感应器2感应到该门窗1开启,但该人体感应器3未感应到该门窗1的该室内侧R有该室内侧人体U时,该处理器41驱动该警示单元42发出警示。

在实际产品化时,该门窗感应器2可为一磁簧开关元件、一光感应元件、金属触点、光电遮断转换、磁性开关、电阻开关、电容开关。人体感应器可为一主动式人体红外线感应电路、一超声波元件。

处理器41亦可连接一编码设定单元43,可供使用者设定本机的识别编码。编码设定单元43例如可为一指拨开关编码器。

门窗开闭监控装置4的处理器41还连接一无线接收器44,用以接收一遥控器5所发送的一遥控信号s3,以暂时解除该警示单元42发出警示、或由处理器41驱动警示单元42发出低音量供耳闻辨识的提示音,提示室外侧的使用者限于30秒内可开门进入屋内,或发出低音量供耳闻辨识的提示音提示门由室外侧授权开启,或将门窗状态信号s1传送至远端的防盗主机供辨识。

门窗开闭监控装置4的处理器41还连接一无线发射器45,用以传送该门窗感应器2所产生的该门窗状态信号s1及该人体感应器3所产生的该人体信号s2至一远端防盗主机6。本实用新型的此一设计,使本实用新型可独立应用亦可多组同时应用,并可在检知未经授权的门、窗开启后,发送信号至一界外或远端的防盗主机6,以实施连动监控。无线发射器45的无线传输格式可配合防盗主机6的传输信号模式,采用通用的FSK、WiFi、Zigbee或Bluetooth等,作为信号调变模式。

本实用新型的动作模式方面,可分为:

一、室内侧开启门(窗)

当屋内成员进入本实用新型的红外线感应范围时(门或窗的室内侧),人体感应器3感测到人体红外光谱的变化,送出人体信号s2至处理器41。当屋内人员打开门(窗)时,处理器41依据该人体信号s2及门窗状态信号s1判定门(窗)经由室内侧R开启。此时,处理器41不驱动该警示单元42动作,或是处理器41驱动该警示单元42发出低音量供耳闻辨识的二响短促提示音,以提示门已经由室内侧R开启。同时,亦可经由无线发射器45发送此时的状态信号至界外或远端防盗主机6。

二、室外侧授权开启门(窗)

当屋内成员返家欲开门进入室内侧R前,可先行按下遥控器5发送的一遥控信号s3由无线接收器44接收后,由处理器41不驱动该警示单元42动作,或是处理器41驱动该警示单元42发出低音量供耳闻辨识的二响短促提示音,提示限于30秒内可开门进入屋内。当成员开门时,处理器41依据该遥控信号s3及门窗状态信号s1判定门(窗)经由屋外侧授权开启,处理器41可驱动警示单元42发出低音量供耳闻辨识的二响短促提示音,以提示门已经由室外侧授权合法开启。同时,亦可经由无线发射器45发送此时的状态信号至界外或远端防盗主机6。

三、室外侧入侵开启门(窗)

当门(窗)处于关闭状态时,未经授权屋外侧开启时,因人体感应器3未感测到室内侧人体U,但接收到门窗感应器2所产生的门窗状态信号s1,故处理器41判定门(窗)经由屋外侧开启,此时即驱动警示单元42发出急促连续的高音量警音以警呵小偷,亦供屋内人员警惕。同时,亦可经由无线发射器45发送此时的状态信号至界外或远端防盗主机6。

四、室内侧关闭门(窗)

当屋内成员欲将已开启的门(窗)关闭时(此时门已于90度角壁面已遮蔽人体感应器3的感应功能),门再度复归关闭时,人体感应器3将优先感测到人体红外光谱的变化,故人体感应器3送出人体信号s2至处理器41。当门与门框闭合时,门窗感应器2将感应门已关闭,故处理器41判定门已由室内侧R关闭,此时即驱动警示单元42发出低音量供耳闻辨识的一响短促提示音,以提示门已经由室内侧R关闭。同时,亦可经由无线发射器45发送此时的状态信号至界外或远端防盗主机6。

以上实施例仅为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计,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均可在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计及精神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改及变化,唯这些改变仍属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所界定的专利范围中。因此本实用新型的权利保护范围应如权利要求所列。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