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预警计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23564阅读:20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交通安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速公路防追尾方法。



背景技术:

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针对交通安全严峻形势,要完成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和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的工作目标,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4·17会议精神,提高6.90公里/百平方公里。其中,全国高速公路达7.41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最为强烈: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很可能就会牵连一串,这也就是被人们称为“串车”的常见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高速公路防追尾方法,它设计合理,较为智能化,它很好的提高了高速公路的驾车安全,降低了安全事故。

为了解决背景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它包含三种工作状态,分别是:一、当车辆行驶运动时,本预警系统的工作状态:

当车辆行驶在安装预警系统的高速公路上时,车辆的运动将被预警系统的感应系统所感应,感应系统自动启动预警系统的信号灯系统,信号灯C在系统的安全距离设置下(如150米),则在车辆从车前身起至车身后方向安全距离(如150米)内的信号灯C都启动为黄色,并随着车辆的向前运动而信号灯系统亦随之运动,即车辆的身后保持着安全距离(如150米)内信号灯C的启动点亮,相当于车辆带着“一条150米的信号灯预警尾巴”,从而为车辆后方的车辆提供安全预警。

二、当车辆停止运动时,本预警系统的工作状态:

当车辆停止在安装预警系统的高速公路上时,车辆的停止状态将被预警系统的感应系统所感应,感应系统自动启动预警系统的信号灯系统,信号灯C在系统的安全距离设置下(如150米),则在车辆从车前身起至车身后方向安全距离(如150米)内的信号灯C都启动为红色,并闪烁着,即车辆的身后保持着安全距离内(如150米)的信号灯C皆呈闪烁示警状态,相当于车辆带着“一条150米的信号灯预警尾巴”,从而为车辆后方的车辆提供安全预警。

三、当没有车辆经过时,本预警系统的工作状态:

当没有车辆经过安装预警系统的高速公路上时,预警系统呈工作待命状态,包括感应系统、信号灯系统及电力系统皆处于待命状态。信号灯C暂时熄灭。当有车辆经过时,预警系统自动感应、自动启动信号灯C为安全预警而工作,当车辆远去并超过系统设定的安全距离(如150米)时,安全距离后方的信号灯C动态地随之熄灭。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它设计合理,较为智能化,它很好的提高了高速公路的驾车安全,降低了安全事故。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看图1,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它包含三种工作状态,分别是:

一、当车辆行驶运动时,本预警系统的工作状态:

当车辆行驶在安装预警系统的高速公路上时,车辆的运动将被预警系统的感应系统所感应,感应系统自动启动预警系统的信号灯系统,信号灯C在系统的安全距离设置下(如150米),则在车辆从车前身起至车身后方向安全距离(如150米)内的信号灯C都启动为黄色,并随着车辆的向前运动而信号灯系统亦随之运动,即车辆的身后保持着安全距离(如150米)内信号灯C的启动点亮,相当于车辆带着“一条150米的信号灯预警尾巴”,从而为车辆后方的车辆提供安全预警。

二、当车辆停止运动时,本预警系统的工作状态:

当车辆停止在安装预警系统的高速公路上时,车辆的停止状态将被预警系统的感应系统所感应,感应系统自动启动预警系统的信号灯系统,信号灯C在系统的安全距离设置下(如150米),则在车辆从车前身起至车身后方向安全距离(如150米)内的信号灯C都启动为红色,并闪烁着,即车辆的身后保持着安全距离内(如150米)的信号灯C皆呈闪烁示警状态,相当于车辆带着“一条150米的信号灯预警尾巴”,从而为车辆后方的车辆提供安全预警。

三、当没有车辆经过时,本预警系统的工作状态:

当没有车辆经过安装预警系统的高速公路上时,预警系统呈工作待命状态,包括感应系统、信号灯系统及电力系统皆处于待命状态。信号灯C暂时熄灭。当有车辆经过时,预警系统自动感应、自动启动信号灯C为安全预警而工作,当车辆远去并超过系统设定的安全距离(如150米)时,安全距离后方的信号灯C动态地随之熄灭。

本具体实施方式设计合理,较为智能化,它很好的提高了高速公路的驾车安全,降低了安全事故。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以及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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