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卫星定位感应控制红绿灯转换时间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06327阅读:74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较大范围,具体是一种基于卫星定位感应控制红绿灯转换时间的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工业的不断更新和发展,汽车的技术日趋完善和稳定,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汽车作为代步车或是家庭用车,从而导致城市的交通拥堵现象日趋严重,各地的政府都想出不少的解决办法,比如拓宽道路增加车道、对车牌尾数单双号限行、提高车牌的购买价格、征收交通拥堵费用等等,可是仍然解决不了交通拥堵的现象,而交通拥堵的现象基本都是发生在设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或交通要道上,红绿灯不仅控制了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上正常通行,还保证了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的

安全,但是现有的红绿灯之间的转换时间是通过事先输入一固定的时间或是人为手动控制

的,红绿灯通过固定的时间进行转换会使得车流的多少与放行时间的长短不协调,譬如一

边的红灯挡住了一部分的车辆通过,而另一边绿灯却无车辆需要通过,这样使得道路的通

行率大大的降低了,而人工手动控制红绿灯的转换较为人性化,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红绿灯进行转换,但是长时间进行人工手动控制亦不现实,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将使得成本大幅度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卫星定位感应控制红绿灯转换时间的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基于卫星定位感应控制红绿灯转换时间的装置,包括车辆检测器、采集信号主机和中央控制器,车辆检测器安装在车上并且车辆检测器采用卫星定位感应检测器,车辆检测器的输出端与采集信号主机的输入端相连,采集信号主机安装在中央控制器中,中央控制器的输出端与红绿灯的转换器相连,中央控制器上设置有多个用于显示实时路况的显示屏。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车辆检测器包括安装在车上的检测器、车载导航仪和手机内置导航仪。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车辆检测器采用卫星信号与采集信号主机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显示屏的数量为8-16个,显示屏采用液晶显示屏。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设计合理,故障率低,使用安全性和运行稳定性好;该装置的车辆检测器采用卫星检测器,无需安装和破坏地面,该装置可以测得整条道路的实时路况,中央控制器根据实时路况调整红绿灯的转换时间,车主通过手机APP可以知道各条道路的拥堵状况,便于车主选择合适的道路;该装置可以应用于各个道路,形成一个整体的交通网,使用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

附图说明

图1为基于卫星定位感应控制红绿灯转换时间的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车辆检测器,2-采集信号主机,3-中央控制器,4-红绿灯,5-显示屏。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请参阅图1,一种基于卫星定位感应控制红绿灯转换时间的装置,包括车辆检测器1、采集信号主机2和中央控制器3,车辆检测器1安装在车上并且车辆检测器1采用卫星定位感应检测器,车辆检测器1的输出端与采集信号主机2的输入端相连,采集信号主机2安装在中央控制器3中,中央控制器3的输出端与红绿灯4的转换器相连,中央控制器3上设置有多个用于显示实时路况的显示屏5。车辆检测器1包括安装在车上的检测器、车载导航仪和手机内置导航仪。车辆检测器1采用卫星信号与采集信号主机2相连。显示屏5的数量为8-16个,显示屏5采用液晶显示屏。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当汽车行驶在道路上时,车辆检测器1输出端将采集的车辆信号传送给采集信号主机2的输入端,采集信号主机2对车辆信号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处理后的车辆信号经过采集信号主机2传送给中央控制器 3,中央控制器3对设置于十字路口或交通要道上的红绿灯 4 的转换时间进行控制协调。该装置采用的车辆检测器1为安装在车上的卫星定位感应检测器,不用安装在路口,无需破坏路面;该装置的车辆检测器1通过卫星信号与采集信号主机2相连,卫星不仅可以检测到该路口的车辆数量,还可以检测到整个道路的车辆状况,实现实时监控,知道实时路况,显示屏5可以显示整个道路的实时路况,显示屏5采用不同的颜色表示路况是否堵,绿色表示车辆畅通,黄色表示路况较堵,红色表示非常拥堵,使用者可以通过手机APP知道实时路况。

该装置设计合理,故障率低,使用安全性和运行稳定性好;该装置的车辆检测器1采用卫星检测器,无需安装和破坏地面,该装置可以测得整条道路的实时路况,中央控制器3根据实时路况调整红绿灯4的转换时间,车主通过手机APP可以知道各条道路的拥堵状况,便于车主选择合适的道路;该装置可以应用于各个道路,形成一个整体的交通网,使用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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