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防盗的家居防护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68506发布日期:2018-06-23 01:00阅读:1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家居安防系统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智能防盗的家居防护系统。



背景技术:

家居防护系统是传感技术、无线电技术、模糊控制技术等多种技术为一体的综合应用,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进步,家居防护系统能够与用户建立起高效及时的交互,能够将家居安防的实时信息发送给用户,现有的系统在判断为外来入侵的情况时,能够发送短消息给用户,采集侵入的视频,所采用的防护手段比较被动,适用于事后追捕,不能起到防止入侵者盗窃的行为动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智能防盗的家居防护系统,能够通过红外线探测准确判断入侵情况,能够在被入侵后向用户远程发送报警信息以及实时截图,启动声光报警,同时能够通过录音播放扬声器播放录音,主动吓退入侵者,从根源防止财物被盗窃,免去事后追捕。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智能防盗的家居防护系统,包括中央处理器单元、无线通信单元、摄像头、报警器、红外线探测器、录音播放扬声器、文本信息存储单元和用户终端,所述中央处理器单元无线连接所述无线通信单元,所述用户终端无线连接所述无线通信单元,所述摄像头、所述报警器、所述红外线探测器、所述录音播放扬声器和所述文本信息存储单元分别连接到所述中央处理器单元。

进一步的,所述中央处理器单元为单片机。

进一步的,所述无线通信单元为4G信号收发器或WiFi信号路由器中的一种。

进一步的,所述文本信息储存单元包括文本输入装置和存储卡。

进一步的,所述用户终端为手机。

进一步的,所述报警器为声光报警器。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智能防盗的家居防护系统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的红外线探测器能够利用红外线进行实时探测,一旦发现入侵行为能够及时向中央处理器单元发送入侵信号,中央处理器单元能够控制摄像头开启摄录,并进行截图,中央处理器单元调用文本信息存储单元的报警文本信息,通过无线通信单元将截图和文本报警信息无线发送到用户终端,供用户及时了解入侵情况,由用户进行报警或采取其他的防护手段,同时中央处理器单元能够开启报警器进行声光报警,录音播放扬声器播放事先录制好的声音,营造有人在家的假象,吓退入侵者,从根源上防范家庭财务被盗窃,省去事后追捕盗窃者的步骤。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功能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中央处理器单元;2-无线通信单元;3-摄像头;4-报警器;5-红外线探测器;6-录音播放扬声器;7-文本信息存储单元;8-用户终端。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智能防盗的家居防护系统,包括中央处理器单元1、无线通信单元2、摄像头3、报警器4、红外线探测器5、录音播放扬声器6、文本信息存储单元7和用户终端8,所述中央处理器单元1无线连接所述无线通信单元2,所述用户终端8无线连接所述无线通信单元2,所述摄像头3、所述报警器4、所述红外线探测器5、所述录音播放扬声器6和所述文本信息存储单元7分别连接到所述中央处理器单元1。

所述中央处理器单元1为单片机。

所述无线通信单元2为4G信号收发器或WiFi信号路由器中的一种,此处优选为WiFi信号路由器。

所述文本信息储存单元7包括文本输入装置和存储卡。

所述用户终端8为手机。

所述报警器4为声光报警器。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 红外线探测器5利用红外线进行实时探测,一旦发现入侵行为及时向中央处理器单元1发送入侵信号,中央处理器单元1控制摄像头3开启摄录,并进行截图,中央处理器单元1调用文本信息存储单元7的报警文本信息,通过无线通信单元2将截图和文本报警信息无线发送到用户终端8,供用户及时了解入侵情况,由用户进行报警或采取其他的防护手段,同时中央处理器单元1开启报警器4进行声光报警,录音播放扬声器6播放事先录制好的声音,营造有人在家的假象,吓退入侵者,从根源上防范家庭财务被盗窃,省去事后追捕盗窃者的步骤。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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