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消防工程的烟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55126发布日期:2018-10-12 23:45阅读:72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消防安全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用于消防工程的烟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



背景技术:

烟雾报警器,别称火灾烟雾报警器、烟雾传感器、烟雾感应器等,现有技术中正在使用的烟雾报警器,大都仅具备烟雾探测和报警功能。

如专利申请号如:CN201510336315.8中一种烟雾报警器及烟雾报警方法及系统,改善了现有技术中在发生火灾时必须停电,停电后由于光线暗淡,在烟雾中无法看清道路,导致了无谓的伤亡的问题。该烟雾报警器,包括设有控制器的烟雾报警器本体,所述烟雾报警器本体上设有显示电路,所述显示电路与所述控制器相连,所述控制器用于控制所述显示电路显示逃生路线。使用该烟雾报警器,可以显著提高光线亮度,提高了道路的可视性,从而能够有效降低无谓的伤亡,易于推广应用。

基于上述,本发明人发现,现有的烟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在使用时,仅能够提供预警功能,并不能够探测到现场的具体情况,尤其当出现伪火灾或者高危化学品或电起火时不能够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做出应对措施,而在室内安装实时监控并不现实,个人隐私易产生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烟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的安装在有时会大大影响室内装修的整体效果。

于是,有鉴于此,针对现有的结构及缺失予以研究改良,提供用于消防工程的烟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以期达到更具有更加实用价值性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用于消防工程的烟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以解决现有现有的烟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在使用时,仅能够提供预警功能,并不能够探测到现场的具体情况,尤其当出现伪火灾或者高危化学品或电起火时不能够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做出应对措施,而在室内安装实时监控并不现实,个人隐私易产生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烟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的安装在有时会大大影响室内装修的整体效果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用于消防工程的烟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的目的与功效,由以下具体技术手段所达成:

用于消防工程的烟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包括安装底座,螺栓定位孔,外壳,主控制器,摄像头,监控室显示器,防潮带,凹槽,烟雾传感器,报警器,数据线性化处理单元,烟雾浓度比较单元,A/D转换,单片机和放大电路;所述安装底座顶部固定通过内螺纹转动螺接有外壳,且外壳顶部固定设置有直径比外壳直径小的圆盘状的控制器;所述安装底座整体为正八面体结构,而安装底座的每个边角上均开设有一个圆柱状的通透螺栓定位孔;所述主控制器内设置有报警器,数据线性化处理单元,烟雾浓度比较单元,A/D转换,单片机和放大电路等电器元件,且各个电器元件之间均为电性连接关系;所述烟雾传感器设置在外壳顶部外边沿处设置有烟雾传感器,且烟雾传感器信号传输端与放大电路输入端通过电性相连接;所述放大电路的信号输出端与单片机输入端通过电性相连接;所述单片机的信号输出端与A/D转换信号接入端通过电性相连接,而A/D转换的信号输出端与烟雾浓度比较单元的信号接入端通过电性相连接;所述烟雾浓度比较单元的信号输出端与数据线性化处理单元的信号接入端通过电性相连接;所述数据线性化处理单元的信号输出端通过电性与主控制器内部相连接;所述主控制器的输出端与外壳顶部外边沿设置的报警器通过的电性相连接;所述主控制器的输出端也与设置在外部消防部门内的监控室显示器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外壳边沿上设置有六个内凹的半圆状的凹槽,而凹槽的内边沿与外壳顶部的主控制器的外边沿相接壤。

进一步的,所述外壳的顶部外边沿上设置的烟雾传感器恰好以凹槽为分隔线均匀环形设置有六组。

进一步的,所述主控制器的外边沿上斜向外四十五度倾斜设置有六组位于烟雾传感器上方的摄像头,且摄像头与主控制器的信号连接为双向通信通道,并且摄像头的控制开关与主控制器内的报警信号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安装底座的底部穿线孔外围设置有一圈深度为2CM深的防潮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摄像头和监控室显示器的设置,通过主控制器的外边沿上斜向外四十五度倾斜设置有六组位于烟雾传感器上方的摄像头,且摄像头与主控制器的信号连接为双向通信通道,并且摄像头的控制开关与主控制器内的报警信号相连接,当烟雾传感器传出信号时,摄像头将启动,对周围报警源进行图像采集,并且能够通过主控制器将信号传输到监控室显示器中,以便于及时的做出相应的正确处理方式,减少了应急救援准备时间。

外壳和烟雾传感器的设置,外壳边沿上设置有六个内凹的半圆状的凹槽,而凹槽的内边沿与外壳顶部的主控制器的外边沿相接壤,从而使得外壳的能够更加方便的安装在安装底座,并且保障了烟雾报警装置的外观独特靓丽性,避免影响屋内的整体装饰效果,外壳的顶部外边沿上设置的烟雾传感器恰好以凹槽为分隔线均匀环形设置有六组,从而使得烟雾报警更加敏感,保证了烟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作的基础,整体结构美观,不影响室内装修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右前方轴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左下方轴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系统电路框图。

图中:1-安装底座,2-螺栓定位孔,3-外壳,4-主控制器,5-摄像头,6-监控室显示器,101-防潮带,301-凹槽,302-烟雾传感器,401-报警器,402-数据线性化处理单元,403-烟雾浓度比较单元,404-A/D转换,405-单片机,406-放大电路。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

如附图1至附图4所示:

本实用新型提供用于消防工程的烟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包括安装底座1,螺栓定位孔2,外壳3,主控制器4,摄像头5,监控室显示器6,防潮带101,凹槽301,烟雾传感器302,报警器401,数据线性化处理单元402,烟雾浓度比较单元403,A/D转换404,单片机405和放大电路406;所述安装底座1顶部固定通过内螺纹转动螺接有外壳3,且外壳3顶部固定设置有直径比外壳3直径小的圆盘状的控制器4;所述安装底座1整体为正八面体结构,而安装底座1的每个边角上均开设有一个圆柱状的通透螺栓定位孔2;所述主控制器4内设置有报警器401,数据线性化处理单元402,烟雾浓度比较单元403,A/D转换,单片机405和放大电路406等电器元件,且各个电器元件之间均为电性连接关系;所述烟雾传感器302设置在外壳3顶部外边沿处设置有烟雾传感器302,且烟雾传感器302信号传输端与放大电路406输入端通过电性相连接;所述放大电路406的信号输出端与单片机405输入端通过电性相连接;所述单片机405的信号输出端与A/D转换404信号接入端通过电性相连接,而A/D转换404的信号输出端与烟雾浓度比较单元403的信号接入端通过电性相连接;所述烟雾浓度比较单元403的信号输出端与数据线性化处理单元402的信号接入端通过电性相连接;所述数据线性化处理单元402的信号输出端通过电性与主控制器4内部相连接;所述主控制器4的输出端与外壳3顶部外边沿设置的报警器401通过的电性相连接;所述主控制器4的输出端也与设置在外部消防部门内的监控室显示器6相连接;所述烟雾传感器302为MQ-2型电阻式半导体传感器。

其中,所述外壳3边沿上设置有六个内凹的半圆状的凹槽301,而凹槽301的内边沿与外壳3顶部的主控制器4的外边沿相接壤,从而使得外壳3的能够更加方便的安装在安装底座1,并且保障了烟雾报警装置的外观独特靓丽性,避免影响屋内的整体装饰效果。

其中,所述外壳3的顶部外边沿上设置的烟雾传感器302恰好以凹槽301为分隔线均匀环形设置有六组,从而使得烟雾报警更加敏感,保证了烟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作的基础。

其中,所述主控制器4的外边沿上斜向外四十五度倾斜设置有六组位于烟雾传感器302上方的摄像头5,且摄像头5与主控制器4的信号连接为双向通信通道,并且摄像头5的控制开关与主控制器4内的报警信号相连接,当烟雾传感器302传出信号时,摄像头5将启动,对周围报警源进行图像采集,并且能够通过主控制器4将信号传输到监控室显示器6中,以便于及时的做出相应的正确处理方式,减少了应急救援准备时间。

其中,所述安装底座1的底部穿线孔外围设置有一圈深度为2CM深的防潮带101,从而为烟雾报警系统的线性铺设提供安全防潮的线路,延长使用寿命。

本实施例的具体使用方式与作用:

本实用新型中,在使用时,首先将电源连接线连接好,并且安装底座1整体为正八面体结构,而安装底座1的每个边角上均开设有一个圆柱状的通透螺栓定位孔2,并且安装底座1的底部穿线孔外围设置有一圈深度为2CM深的防潮带101,从而为烟雾报警系统的线性铺设提供安全防潮的线路,延长使用寿命,方便将安装底座1通过螺栓固定在屋顶上,而且安装底座1顶部固定通过内螺纹转动螺接有外壳3,且外壳3顶部固定设置有直径比外壳3直径小的圆盘状的控制器4,外壳3边沿上设置有六个内凹的半圆状的凹槽301,而凹槽301的内边沿与外壳3顶部的主控制器4的外边沿相接壤,从而使得外壳3的能够更加方便的安装在安装底座1,并且保障了烟雾报警装置的外观独特靓丽性,避免影响屋内的整体装饰效果,外壳3的顶部外边沿上设置的烟雾传感器302恰好以凹槽301为分隔线均匀环形设置有六组,从而使得烟雾报警更加敏感,保证了烟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作的基础,主控制器4的外边沿上斜向外四十五度倾斜设置有六组位于烟雾传感器302上方的摄像头5,且摄像头5与主控制器4的信号连接为双向通信通道,并且摄像头5的控制开关与主控制器4内的报警信号相连接,当烟雾传感器302传出信号时,摄像头5将启动,对周围报警源进行图像采集,并且能够通过主控制器4将信号传输到监控室显示器6中,以便于及时的做出相应的正确处理方式,减少了应急救援准备时间。

利用本实用新型所述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均是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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