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光电分离式主动发光人行横道警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45472发布日期:2019-06-29 00:57阅读:172来源:国知局
一种光电分离式主动发光人行横道警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警示装置,具体涉及一种光电分离式主动发光人行横道警示装置。



背景技术:

在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察”。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红灯是停止信号,绿灯是通行信号。交叉路口,几个方向来的车都汇集在这儿,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弯,到底让谁先走,这就是要听从红绿灯指挥。红灯亮,禁止直行或左转弯,在不碍行人和车辆情况下,允许车辆右转弯;绿灯亮,准许车辆直行或转弯;黄灯亮,停在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交通信号灯对于车辆和行人的过路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行人和车辆在道路交通环境复杂、恶劣的情况下,交通信号灯发出的指令不够清楚,因此,研发出一种能够对应交通信号灯发出指令来对行人加强禁令标示的警示装置具有重大的意义。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提供一种光电分离式主动发光人行横道警示装置用于解决交通信号指令标示不够清楚的问题。

具体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光电分离式主动发光人行横道警示装置,所述警示装置本体设置有发光源、调光系统和供电系统;发光源外接调光系统,分开放置于警示装置本体的侧面,调光系统连接供电系统,所述调光系统连接发光源和交通信号指令源,所述调光系统用于接收交通信号指令源发出的信号并传输至所述发光源,所述发光源通过调光系统发出的信号进行同步工作,发相对应光。

作为优选,所述发光源包括光源机、装置本体内部光纤,所述光源机连接调光系统,所述光源机通过装置本体内部光纤连接灯具。

作为优选,所述灯具放置于警示装置本体的侧面。

作为优选,所述调光系统包括:

感应光照强度和明暗度的传感模块,该传感模块用于根据交通信号指令变换光色;

调节发光源的光通量和光照度的控制模块,该控制模块用于根据环境光照情况判断发光源对应光照度。

作为优选,所述发光源发出多种光色,主要包括绿色、红色、黄色。

作为优选,所述光源机为光纤光源机

本实用新型本具备以下有益效果:本装置信号与对应路口交通信号指示同步,对行人加强禁令标示,使人行道的警示标志更加醒目,行人和车辆在道路交通环境复杂、恶劣的情况下,能更有效的提醒行人和车辆,减少人车相互干扰,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保障路口畅通和安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在所有附图中,类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类似的附图标记标识。附图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2所示,一种光电分离式主动发光人行横道警示装置,所述警示装置本体5设置有发光源8、调光系统4和供电系统6;发光源8外接调光系统4,分开放置于警示装置本体5的侧面,调光系统4连接供电系统6,所述调光系统4连接发光源8和交通信号指令源7,所述调光系统4用于接收交通信号指令源7发出的信号并传输至所述发光源8,所述发光源8通过调光系统4发出的信号进行同步工作,发相对应光。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的所述发光源包括光源机3、装置本体内部光纤2,所述光源机3连接调光系统4,所述光源机3通过装置本体内部光纤2连接灯具1。

进一步的,所述灯具1放置于警示装置本体5的侧面。

进一步的,所述调光系统4包括:

感应光照强度和明暗度的传感模块9,该传感模块9用于根据交通信号指令变换光色;

调节发光源的光通量和光照度的控制模块10,该控制模块10用于根据环境光照情况判断发光源对应光照度。

本实施例当中的交通信号指令源7对应路口交通信号指示同步,工作原理为:供电系统6连接调光系统4,调光系统4同时连接光纤光源机3和交通信号指令源7(即对应路口交通信号);调光系统4当中的感应光照强度和明暗度的传感模块9,根据交通信号指令变换光色,控制模块10根据环境光照情况判断发光源对应光照度,光纤光源机3通过控制模块10给出信号进行同步工作,发相对应光,光纤光源机3连接3MM光纤进行传输,3MM光纤出光端连通灯具1,灯具1进行正常工作。

综上,本装置信号与对应路口交通信号指示同步,对行人加强禁令标示,使人行道的警示标志更加醒目,行人和车辆在道路交通环境复杂、恶劣的情况下,能更有效的提醒行人和车辆,减少人车相互干扰,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保障路口畅通和安全。

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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