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周界防盗报警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67126发布日期:2019-08-07 01:22阅读:152来源:国知局
一种周界防盗报警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报警系统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周界防盗报警系统。



背景技术:

周界防盗报警系统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和报警,是智能建筑弱电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周界防盗报警的目的在于建立封闭式小区,加强出入口管理,同时防范非法翻越围墙或栅栏。

如今周界防盗报警系统普遍常见的是电子围栏,当有人触摸电子围栏的线后,紧跟着就会报警;很经常的,会有鸟类飞停于周界防盗报警系统的线上,触及周界防盗报警系统,导致误报,这不利于周界防盗报警系统的防盗作用,导致过多使用无用的人力物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情况不足,旨在提供一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方案。

一种周界防盗报警系统,包括第一承力杆、第二承力杆、频率干扰器、红外感应发射器、红外感应接收器;所述第一承力杆的外壁设有第一卡线器,第二承力杆的外壁设有第二卡线器;所述第一卡线器的上方设有红外感应发射器;所述第二卡线器的上方设有红外感应接收器;所述第一卡线器与位于同一水平面上的第二卡线器之间连有合金线;所述合金线贯穿有紧线器;所述第一承力杆与第二承力杆上方设有频率干扰器;所述第一承力杆的左侧设有报警器;所述合金线的下方设有主机。

优选地,所述第一承力杆的纵向上设有四个第一卡线器,第二承力杆的纵向上设有四个第二卡线器。

优选地,所述第一承力杆与主机之间连有主电线。

优选地,所述红外感应发射器与主机电连接,红外感应接收器与主机电连接,频率干扰器与主机电连接,报警器与主机电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有频率干扰器,频率干扰器发出的频率是鸟类的听觉范围以内,但是人类的听觉范围以外,因此此频率不会干扰到人类;频率干扰器发出的频率可以驱赶鸟类,但不影响人类的听觉。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周界防盗报警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频率干扰器、21-第一承力杆、22-第二承力杆、31-红外感应发射器、32-红外感应接收器、41-第一卡线器、42-第二卡线器、5-报警器、6-主电线、7-主机、8-合金线、9-紧线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周界防盗报警系统,包括频率干扰器1、第一承力杆21、第二承力杆22、红外感应发射器31、红外感应接收器32;所述第一承力杆21的外壁设有第一卡线器41,第二承力杆22的外壁设有第二卡线器42;所述第一卡线器41与位于同一水平面上的第二卡线器42之间连有合金线8;所述第一卡线器41的上方设红外感应发射器31,红外感应发射器31发射的红外线用于感应鸟类;所述第二卡线器42的上方设红外感应接收器32;所述合金线8上设有紧线器9,合金线8贯穿于紧线器9;所述第一承力杆21与第二承力杆22上方均设有用于发散鸟类听觉范围频率的频率干扰器1;所述第一承力杆21的左侧设有报警器5;所述第一承力杆21的下方设有主机7。

所述第一承力杆21的纵向上设有四个第一卡线器41,第二承力杆22的纵向上设有四个第二卡线器42,每个第一卡线器41都与同一水平面上的第二卡线器42之间都设合金线8。

所述第一承力杆21与主机7之间连有主电线6。

所述红外感应发射器31与主机7电连接,红外感应接收器32与主机7电连接,频率干扰器1与主机7电连接,报警器5与主机7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当外部入侵人员触及合金线8,合金线8的脉冲电小电流会刺激外部入侵人员,紧接触及报警器5报警;当鸟类靠近合金线8即将停落于合金线8时,鸟类会触及红外感应器发射的红外线,随后立即促使频率干扰器1发出鸟类听觉范围的频率,驱赶即将停靠合金线8上的鸟类。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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