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高速路危险驾驶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巡检子系统、车辆检测子系统、输出子系统和用于控制各子系统运作并处理和传输过程数据的控制子系统;
所述巡检子系统的输出端与所述控制子系统的输入端连接;所述控制子系统与所述车辆检测子系统连接;所述控制子系统的输出端还连接所述输出子系统的输入端;
所述车辆检测子系统包括车辆运动状态检测模块和车辆信息获取模块;所述车辆信息获取模块分别与所述车辆运动状态检测模块和控制子系统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速路危险驾驶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巡检子系统包括用于采集路面行车信息的图像采集模块和用于图像数据传输的通信模块;所述图像采集模块的输出端与所述通信模块的输入端连接;所述通信模块的输出端与所述控制子系统输入端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速路危险驾驶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子系统包括用于传输及处理所采集图像的数据传输及处理模块和存储模块;所述数据传输及处理模块的输出端与所述存储模块连接;所述数据传输及处理模块的输入端分别与所述巡检子系统和车辆检测子系统的输出端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速路危险驾驶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出子系统包括用于实时显示车辆信息的显示模块和报警模块;所述显示模块和报警模块的输入端与所述控制子系统的输出端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速路危险驾驶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巡检子系统还包括定位导航模块,所述定位导航模块的输出端与所述控制子系统的输入端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速路危险驾驶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运动状态检测模块包括速度计算单元和状态判断单元,所述速度计算单元的输入端与所述车辆信息获取模块的输出端连接;所述速度计算单元的输出端连接所述状态判断单元的输入端,所述状态判断单元的输出端连接所述车辆信息获取模块的输入端。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速路危险驾驶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信息获取模块包括车辆行驶图像获取单元和车身信息获取单元;所述车辆行驶图像获取单元的输入端与所述控制子系统的输出端连接;所述车辆行驶图像获取单元的输出端与所述车辆运动状态检测模块的输入端连接;所述车身信息获取单元的输入端与所述车辆运动状态检测模块的输出端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高速路危险驾驶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信息包括车辆颜色、车型和车牌。
9.一种使用权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高速路危险驾驶监测系统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用于采集行车图像及定位车辆信息的巡检机构和用于处理所采集的车辆信息的总控机构;所述巡检机构通过无线方式远程连接所述总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