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备及其智能监测方法_2

文档序号:8446394阅读:来源:国知局
势监测设备20 ;所述设备本体10安装有电源装置(图未示出)和提示装置(图未示出),或者所述设备本体10安装有通讯装置(图未示出)、所述电源装置和所述提示装置,所述电源装置与所述提示装置连接,所述通讯装置分别与所述电源装置和所述提示装置连接,所述姿势监测设备20设置在所述设备本体10上,与所述设备本体10可拆卸连接,所述姿势监测设备20充电时由所述电源装置供电。
[0052]所述姿势监测设备20用于监测用户的姿势数据,当所述姿势数据大于预设阀值,且大于预设阀值的持续时间达到第一预设时长时,发出警报,和/或发送报警信号至所述通讯装置;所述通讯装置用于将所述报警信号发送至所述提示装置;所述提示装置用于根据所述报警信号进行报警,以提示用户矫正姿势。
[0053]在本实施例中,将姿势监测设备20设置在照明设备的设备本体10上,姿势监测设备20与设备本体10可拆卸连接,从而姿势监测设备20既可以固定在照明设备的设备本体10上,又可以从照明设备的设备本体10上拆下。当姿势监测设备20充电时,姿势监测设备20固定在照明设备的设备本体10上,由照明设备的电源装置供电。当姿势监测设备20被用户佩戴并正常使用时,姿势监测设备20监测用户的姿势数据,当姿势监测设备20检测到的姿势数据大于预设阀值,而且姿势数据大于预设阀值的持续时间达到第一预设时长(如15秒)时,姿势监测设备20发出警报,提示用户矫正姿势,和/或姿势监测设备20发送报警信号至照明设备的通讯装置,通过通讯装置将报警信号输出至照明设备的提示装置,提示装置根据接收到报警信号的进行报警,从而通过提示装置发出警报方式提示用户矫正姿势。姿势监测设备20和照明设备的提示装置可以通过振动器振动报警、扬声器语音报警、蜂鸣器声音报警、显示灯灯光报警、显示屏显示报警等一种或多种警报方式进行报警。
[0054]本发明照明设备,将姿势监测设备20设置在照明设备的设备本体10上,使得照明设备既可用于照明,又可用于放置姿势监测设备20,便于用户佩戴使用姿势监测设备20进行姿势监测,实现了照明设备多元化功能,而且,姿势监测设备20在正常工作时,照明设备与姿势监测设备20通讯进行用户姿势状态提醒,能够有效地监测用户姿势。
[0055]本实施例优选地,所述姿势数据包括用户身体的倾斜角度,所述预设阀值对应所述姿势数据设定,从而,当所述预设阀值对应所述倾斜角度设定时,所述预设阀值对应设定角度值,如10°。
[0056]具体地,姿势监测设备20在检测用户的姿势数据过程中,姿势监测设备20通过内部的加速度传感器以姿势监测设备20为参考系,检测姿势监测设备20当前重力加速度方向与初始重力加速度方向之间的夹角,确定该夹角为用户身体的倾斜角度。
[0057]由于姿势监测设备20的重力加速度方向竖直向下,重力加速度方向不变,在用户身体倾斜时,姿势监测设备20与重力加速度方向的夹角发生变化。从而,在用户身体倾斜时,若以姿势监测设备20为参考系,则姿势监测设备20的重力加速度方向在变化,因此,当前重力加速度方向与初始重力加速度方向(以用户佩戴姿势监测设备20并处于正确姿势的初始状态时的重力加速度方向为初始重力加速度方向,默认为竖直向下)在三维空间的夹角即为姿势监测设备20当前状态与初始状态的偏转角度。由于姿势监测设备20被佩戴在用户身上,从而姿势监测设备20当前状态与初始状态的偏转角度即为用户身体的倾斜角度,从而根据加速度传感器以姿势监测设备20为参考系,检测到当前重力加速度方向与初始重力加速度方向之间的夹角,可确定该夹角为用户身体当前的倾斜角度。
[0058]在确定用户身体当前的倾斜角度后,姿势监测设备20将所述倾斜角度与预设阀值进行比较。当所述倾斜角度小于预设阀值时,例如预设阀值为10°,检测到的当前倾斜角度为5°,则确定用户姿势正确,姿势监测设备20继续监测用户的姿势数据;当所述倾斜角度大于预设阀值,且所述倾斜角度大于预设阀值的持续时间达到第一预设时长时,输出报警信号,例如预设阀值为10°,检测到的当前倾斜角度为15°,而且在第一预设时长(如15秒)内,倾斜角度持续大于预设阀值,则确定用户姿势不正确,此时姿势监测设备20输出报警信号。
[0059]在一具体实施例中,姿势监测设备20可通过内部的监测电路将检测到的用户身体的倾斜角度与预设阀值进行比较,并记录该倾斜角度在第一预设时长内的变化,该监测电路可包括比较器和计时器,通过比较器将倾斜角度与预设阀值进行比较,相应输出高低电平的检测信号,例如当倾斜角度小于预设阀值时,输出高电平的检测信号,当倾斜角度大于预设阀值时,输出低电平的检测信号;通过计时器记录比较器输出该低电平检测信号的时间,若在第一预设时长内,比较器持续输出低电平的检测信号,则确定在第一预设时长内,用户身体的倾斜角度一直大于预设阀值,从而输出报警信号。
[0060]姿势监测设备20可以将所述报警信号发送至通讯装置,由照明设备的通讯装置将报警信号输出至照明设备的提示装置,提示装置根据报警信号通过振动器振动报警、扬声器语音报警、蜂鸣器声音报警、显示灯灯光报警、显示屏显示报警等一种或多种警报方式进行报警。
[0061 ] 此外,姿势监测设备20还可以根据输出的报警信号通过自身发出警报,具体可通过振动器振动报警、扬声器语音报警、蜂鸣器声音报警、显示灯灯光报警、显示屏显示报警等一种或多种警报方式进行报警。
[0062]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设备本体10还安装有亮度调节装置(图未示出)和光电传感器30,所述光电传感器30与所述亮度调节装置连接,所述亮度调节装置与所述提示装置连接。
[0063]其中,姿势监测设备20用于向光电传感器30发送光线检测信号。
[0064]光电传感器30用于根据所述光线检测信号检测环境光线强度,并将所述环境光线强度发送至亮度调节装置。
[0065]亮度调节装置用于在所述环境光线强度不在预设光强范围时,调节照明设备的照明亮度,和/或向所述提示装置输出报警信号,以提示用户对照明设备进行相应操作。
[0066]姿势监测设备20在监测到被正常佩戴使用下,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即进入用户姿势监测状态。姿势监测设备20向光电传感器30发送光线检测信号,光电传感器30根据接收到的光线检测信号对当前的环境光线强度进行检测,并将检测到的环境光线强度发送至照明设备的亮度调节装置。
[0067]亮度调节装置将所述环境光线强度与预设光强范围进行比较,该预设光强范围可根据实际光线需求进行设定,例如250?350勒克斯。具体地,亮度调节装置可通过一比较器将所述环境光线强度与预设光强范围进行比较。
[0068]当所述环境光线强度处在预设光强范围时,说明当前的环境光线强度符合健康阅读的光线要求,从而,若在照明设备未开启的情况下,则不需要开启照明设备,若在照明设备已开启的情况下,则不需要调节照明设备的照明亮度。
[0069]当所述环境光线强度不在预设光强范围时,调节照明设备的照明亮度,和/或向所述提示装置输出报警信号,以提示用户对照明设备进行相应操作。具体地,当所述环境光线强度低于所述预设光强范围的下限值时,说明当前的环境光线过弱,需要增大环境光强强度,从而,亮度调节装置调高照明设备的照明亮度,和/或向所述提示装置输出报警信号,通过提示装置进行报警,提示用户开启照明设备或调高照明设备的照明亮度;当所述环境光线强度高于所述预设光强范围的上限值时,说明当前的环境光线过强,需要减小环境光强强度,从而,亮度调节装置调低照明设备的照明亮度,和/或向所述提示装置输出报警信号,通过提示装置进行报警,提示用户关闭照明设备或调低照明设备的照明亮度。
[0070]若在照明设备未开启的情况下,检测到所述环境光线强度低于所述预设光强范围的下限值,亮度调节装置则自动开启照明设备,或者亮度调节装置向提示装置输出报警信号,通过提示装置进行报警,提示用户开启照明设备,或者经过提示装置提示后,用户仍未开启照明设备,亮度调节装置自动开启照明设备。
[0071]若在照明设备已开启的情况下,检测到所述环境光线强度低于所述预设光强范围的下限值,亮度调节装置则自动调高照明设备的照明亮度,还可以输出报警信号至提示装置,通过提示装置提示用户调高照明设备的照明亮度,以便用户根据实际需求将照明设备的照明亮度调至适当亮度。
[0072]若在照明设备已开启的情况下,所述环境光线强度高于所述预设光强范围的上限值,亮度调节装置则自动调低照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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