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绚丽灯光效果的车载音乐播放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9454阅读:649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绚丽灯光效果的车载音乐播放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载音乐播放器,特别是一种具有绚丽灯光效果的车载音乐播放器。



背景技术:

音乐播放器是一种用于播放各种音乐文件的多媒体播放软件。它们不仅界面美观,而且操作简单,带你进入一个完美的音乐空间。音乐播放器就是音频解码器的可视化操作界面,其实质是针对各种音频编码格式的解码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渐提高,音乐播放器的使用也越来越普及,人们开始将音乐播放器应用在单车和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但是单纯音乐播放,没有相应的灯光效果作衬托,不免大大降低了音乐的感染力。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绚丽灯光效果的车载音乐播放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绚丽灯光效果的车载音乐播放器,包括外壳本体,所述外壳本体的上端面设置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分为上下两层,安装槽的上层安装有橡胶防水块,安装槽的下层安装有按键电路板,按键电路板上设置有多个控制按键和多个不同颜色的发光灯珠,控制按键和发光灯珠相间地排列在按键电路板上。

进一步,所述外壳本体的两侧设置有用于防止音乐播放器从手中滑落的防滑槽。本实用新型设置的防滑槽可以有效防止音乐播放器从手中滑落。

进一步,所述外壳本体的两侧设置有便于音乐播放器固定在单车或摩托车上的固定块。本实用新型固定块的设计,不仅可以有效增强音乐播放器的固定牢固性,而且使得音乐播放器安装和拆卸的时候更加方便快捷。

进一步,所述外壳本体的前端面设置有USB接口。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USB接口进行数据传输和接收,大大提高了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性。

进一步,所述外壳本体的前端面设置有内存卡插接口。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内存卡接口来读取内存卡内的数据,方便快捷,可以满足使用者的不同需求。

进一步,所述外壳本体的后端面设置有直流充电接口和交流充电接口。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供电,让使用者有更多的选择,大大增强了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性。

进一步,所述外壳本体的后端面设置有音频输入端和音频输出端。本实用新型既可以将音频输出到别的播放器进行播放,也可以将别的播放器中的音频内容输入播放,给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性,大大增强了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一种具有绚丽灯光效果的车载音乐播放器,本实用新型在传统车载播放器上增加多个不同颜色的发光灯珠,可以营造出绚丽的灯光效果,使得音乐氛围更加浓厚,大大增强了音乐的感染力;本实用新型将安装槽设计成两层,上层安装橡胶防水块,下层安装按键电路板,不仅可以防水,而且节省空间,橡胶防水块和按键电路板的安装也十分便捷。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另一个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内部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另一个角度的结构示意图,图3是本实用新型内部结构图,如图1、图2以及图3所示,一种具有绚丽灯光效果的车载音乐播放器,包括外壳本体1,所述外壳本体1的上端面设置有安装槽2,所述安装槽2分为上下两层,安装槽2的上层安装有橡胶防水块3,安装槽2的下层安装有按键电路板4,按键电路板4上设置有多个控制按键和多个不同颜色的发光灯珠,控制按键和发光灯珠相间地排列在按键电路板4上。本实用新型的外壳本体1的两侧设置有用于防止音乐播放器从手中滑落的防滑槽5。本实用新型设置的防滑槽5可以有效防止音乐播放器从手中滑落。本实用新型的外壳本体1的两侧设置有便于音乐播放器固定在单车或摩托车上的固定块6。本实用新型固定块6的设计,不仅可以有效增强音乐播放器的固定牢固性,而且使得音乐播放器安装和拆卸的时候更加方便快捷。本实用新型设置有三个控制旋钮13,控制旋钮13的设置使得播放器的控制更加方便和快捷。

本实用新型的外壳本体1的前端面设置有USB接口7。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USB接口7进行数据传输和接收,大大提高了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性。本实用新型的外壳本体1的前端面设置有内存卡插接口8。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内存卡接口来读取内存卡内的数据,方便快捷,可以满足使用者的不同需求。本实用新型的外壳本体1的后端面设置有直流充电接口9和交流充电接口10。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供电,让使用者有更多的选择,大大增强了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性。本实用新型的外壳本体1的后端面设置有音频输入端11和音频输出端12。本实用新型既可以将音频输出到别的播放器进行播放,也可以将别的播放器中的音频内容输入播放,给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性,大大增强了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性。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只要其以相同的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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