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985405阅读:30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灯座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器设备领域,更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灯座。
背景技术
现有的灯座一般分为卡口灯座和螺丝口灯座,分别适用于卡口灯具和螺丝口灯具,但是这两种灯座均不能互相使用,用途比较单一。

实用新型内容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灯座,解决了现有灯座用途单一,卡口灯座和螺丝口灯座不能互用的问题。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灯座,包括灯座体、位于灯座体内的触头和接线柱,所述灯座体内侧设有螺纹和卡口槽,所述触头包括第一触头、第二触头和第三触头,所述接线柱包括第一接线柱和第二接线柱;所述第一触头位于灯座体底部中心与所述第一接线柱电连接,所述第二触头和第三触头分别位于第一触头的两侧且对称分布,所述第一触头与所述第二触头电连接,所述第三触头与第二接线柱电连接。优选地,所述卡口槽包括纵向卡口槽和横向卡口槽。经由上述的技术方案可知,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灯座,在灯座体内侧设有螺纹和卡口槽,灯座体底部设有三个触头,分别适用于螺丝口灯具和卡口灯具, 从而使得所述灯座通用于螺丝口灯具和卡口灯具,使用方便。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灯座的正面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灯座的侧面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灯座的背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灯座,一种灯座,在灯座体内侧设有螺纹和卡口槽,灯座体底部设有三个触头,分别适用于螺丝灯具和卡口灯具,从而使得所述灯座通用于螺丝灯具和卡口灯具,使用方便。参见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灯座的正面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灯座的侧面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灯座的背面结构示意图。结合图1和图2,所述灯座包括灯座体1、位于灯座体内的触头和接线柱,所述灯座体内侧设有螺纹和卡口槽2,所述触头包括第一触头11、第二触头12和第三触头13,接线柱包括第一接线柱14和第二接线柱15。所述第一触头11位于灯座体1底部中心与所述第一接线柱14电连接;第二触头12和第三触头13分别位于第一触头11的两侧且对称分布;第一触头11和与所述第二触头12电连接;第三触头13与第二接线柱15电连接。其中,第一触头11为螺丝口灯具的触点,第二触头12和第三触头13为卡口灯具的触点。其中,卡口槽2包括纵向卡口槽和横向卡口槽,在使用卡口灯具时,可以很好将灯具卡住。其中,第一接线柱14和第二接线柱15与电源相连。在实际应用中,通过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灯座,螺丝口灯具和卡口灯具都能使用,无需分别为不同灯具准备对应的灯座,使用更加方便。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发明。 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实用新型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灯座,包括灯座体、位于灯座体内的触头和接线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座体内侧设有螺纹和卡口槽,所述触头包括第一触头、第二触头和第三触头,所述接线柱包括第一接线柱和第二接线柱;所述第一触头位于灯座体底部中心与所述第一接线柱电连接,所述第二触头和第三触头分别位于第一触头的两侧且对称分布,所述第一触头与所述第二触头电连接,所述第三触头与第二接线柱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口槽包括纵向卡口槽和横向卡口槽。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灯座,所述灯座包括灯座体、位于灯座体内的触头和接线柱,所述灯座体内侧设有螺纹和卡口槽,所述触头包括第一触头、第二触头和第三触头,所述接线柱包括第一接线柱和第二接线柱;所述第一触头位于灯座体底部中心与所述第一接线柱电连接,所述第二触头和第三触头分别位于第一触头的两侧且对称分布,所述第一触头与所述第二触头电连接,所述第三触头与第二接线柱电连接,本实用新型的灯座通用于螺丝口灯具和卡口灯具,使用方便。
文档编号H01R33/46GK201975658SQ201020688308
公开日2011年9月14日 申请日期2010年12月29日 优先权日2010年12月29日
发明者张又源 申请人:重庆市巴县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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