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机充电接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29843阅读:156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机充电接头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充电线领域,特别是一种手机充电接头。



背景技术:

手机充电线作为手机中的设备,其作用非常的巨大,在手机的使用过程中起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

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使用手机过程中,某些情况下难以准确的找到手机的充电插孔,或者在比较忙碌的情况下,腾不出手来,将充电线和手机进行连接。进而给人们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发明目的在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手机充电接头,它具有结构简单、自动连接和拔插方便等优点。

一种手机充电接头,包括置于充电线端部的充电线端、及置于手机充电口处的手机端,其中充电线端与手机端能相互插接配合,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线端和/或手机端利用磁性,使手机端与充电线端之间相互磁吸配合。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的充电线端与手机端因磁性相互磁吸配合,无须认为手动操作,实现充电线端和手机端之间的自动插接。

进一步的,所述充电线端设为磁体结构,其对应的手机端采用能被磁铁吸引的金属材料;或所述手机端设为磁体结构,其对应的充电线端采用能被磁铁吸引的金属材料;或所述手机端与充电线端均设有磁体结构,且二者的极性相反可相互磁吸配合;或者充电线端与手机端之间通过磁合部件相连接,所述磁合部件能插接于手机端,所述磁合部件采用能被磁铁吸引的技术材料/采用磁体结构,其对应的充电线端采用能被磁铁吸引的金属材料/采用磁体结构,使磁合部件与充电线端能相互磁吸配合。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充电线端和手机端之间的磁性产生的方式为:充电线端采用能被磁铁吸引的金属材料和磁体结构;或者手机端采用被磁铁吸引的金属材料和磁体结构;同时充电线端和手机端之间可以通过一个中间部件:磁合部件,进行连接。将磁合部件插入手机,充电线端和磁合部件利用磁性相互磁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充电线端设有扁平状承载本体,所述承载本体的扁平面上均匀排布有若干数据传输片,所述数据传输片与数据传输线连接;所述承载本体设有由永磁材料制成的磁性单元,或者所述承载本体的边部上布置的包裹片,是由线丝缠绕并通电形成电磁铁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充电线端和所述手机端处设有包裹绝缘层;所述数据传输片与数据传输线连接点、包裹片与线丝的连接点均位于包裹绝缘层内且相互隔开;所述数据传输线与线丝相互缠绕形成充电线缆;所述数据传输片与手机内部数据接收装置、包裹片与线丝的连接点均位于包裹绝缘层内且相互隔开。

进一步的,所述手机端设有容纳承载本体的扁平状接口腔,所述接口腔的内壁均布有若干数据传输片,该数据传输片和手机内部数据接收装置相连;所述接口腔采用磁性材料制成;或者所述接口腔的外壁由感应线圈包裹并通电形成电磁铁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磁合部件包括:用于和充电线端相互插接的连接部和用于插入手机充电插孔的插头,以及将连接部和插头相互连接的容置腔;所述容置腔内部设置有传输线、磁性材料;或所述手机端容置腔内部仅设置有传输线和磁性材料;或所述手机端容置腔内部仅设置有传输线、感应线圈和内置电源;所述传输线分别信号连接于连接部和插头;所述感应线圈和内置电源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部采用磁性材料或所述连接部上布置有包裹片,所述包裹片上缠绕有线丝,当线丝通电时所述包裹片形成电磁铁;所述连接部上均匀排布有若干数据传输片,所述数据传输片与传输线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充电线端包括:充电线端容置腔;所述充电线端容置腔内嵌有能够与磁合部件的连接部相互插接配合的充电线端插孔;所述充电线端容置腔外接有充电线;所述充电线端容置腔内部设置有传输线、磁性材料、感应线圈和内置电源;或所述充电线端容置腔内部仅设置有传输线和磁性材料;或所述充电线端容置腔内部仅设置有传输线、感应线圈和内置电源;所述传输线信号分别连接于充电线端插孔和充电线;所述感应线圈和内置电源相连接。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结构简单:本发明由充电线端、手机端;或者充电线端、手机端和磁合部件组成;整体结构简单,便于工业生产和制造;同时,本发明的充电线、手机端以及磁合部件的结构也非常简单,采用常用的磁性材料和磁性结构就实现了技术方案,降低了复杂度,进一步降低了成本。

2、自动插接:本发明通过充电线端、手机端和磁合部件之间利用磁性相互吸合的方式实现了手机端、充电线端和磁合部件之间的自动连接。无须人工进行操作,自动充电。

3、拔插方便:本发明的充电线端和手机端的拔插非常方便,通过磁性相互磁吸配合,使得插头在拔插的过程中接头基本不会存在损坏的可能性。在受到外力的过程中,传统的金属片会因为外力的作用而损坏,而采用磁性吸合的方案,在受到强大外力的情况下,轻松断开,避免了插接头的损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手机充电接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一种手机充电接头通过磁合部件相互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的一种手机充电接头的磁合部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的一种手机充电接头的充电线端和手机端相互插接配合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3-连接部,4-容置腔,5-插头,6-手机,7-充电线端,8-充电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如图1所示,一种手机充电接头,包括置于充电线端部的充电线端、及置于手机充电口处的手机端,其中充电线端与手机端能相互插接配合,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线端和/或手机端利用磁性,使手机端与充电线端之间相互磁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充电线端设为磁体结构,其对应的手机端采用能被磁铁吸引的金属材料;或所述手机端设为磁体结构,其对应的充电线端采用能被磁铁吸引的金属材料;或所述手机端与充电线端均设有磁体结构,且二者的极性相反可相互磁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充电线端设有扁平状承载本体,所述承载本体的扁平面上均匀排布有若干数据传输片,所述数据传输片与数据传输线连接;所述承载本体设有由永磁材料制成的磁性单元,或者所述承载本体的边部上布置的包裹片,是由线丝缠绕并通电形成电磁铁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充电线端和所述手机端处设有包裹绝缘层;所述数据传输片与数据传输线连接点、包裹片与线丝的连接点均位于包裹绝缘层内且相互隔开;所述数据传输线与线丝相互缠绕形成充电线缆;所述数据传输片与手机内部数据接收装置、包裹片与线丝的连接点均位于包裹绝缘层内且相互隔开。

进一步的,所述手机端设有容纳承载本体的扁平状接口腔,所述接口腔的内壁均布有若干数据传输片,该数据传输片和手机内部数据接收装置相连;所述接口腔采用磁性材料制成;或者所述接口腔的外壁由感应线圈包裹并通电形成电磁铁结构。

如图2所示,一种手机充电接头,包括置于充电线端部的充电线端、及置于手机充电口处的手机端,其中充电线端与手机端能相互插接配合,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线端和/或手机端利用磁性,使手机端与充电线端之间相互磁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充电线端设为磁体结构,其对应的手机端采用能被磁铁吸引的金属材料;或所述手机端设为磁体结构,其对应的充电线端采用能被磁铁吸引的金属材料;或所述手机端与充电线端均设有磁体结构,且二者的极性相反可相互磁吸配合;充电线端与手机端之间通过磁合部件相连接,所述磁合部件能插接于手机端,所述磁合部件采用能被磁铁吸引的技术材料/采用磁体结构,其对应的充电线端采用能被磁铁吸引的金属材料/采用磁体结构,使磁合部件与充电线端能相互磁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充电线端设有扁平状承载本体,所述承载本体的扁平面上均匀排布有若干数据传输片,所述数据传输片与数据传输线连接;所述承载本体设有由永磁材料制成的磁性单元,或者所述承载本体的边部上布置的包裹片,是由线丝缠绕并通电形成电磁铁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充电线端和所述手机端处设有包裹绝缘层;所述数据传输片与数据传输线连接点、包裹片与线丝的连接点均位于包裹绝缘层内且相互隔开;所述数据传输线与线丝相互缠绕形成充电线缆;所述数据传输片与手机内部数据接收装置、包裹片与线丝的连接点均位于包裹绝缘层内且相互隔开。

进一步的,所述手机端设有容纳承载本体的扁平状接口腔,所述接口腔的内壁均布有若干数据传输片,该数据传输片和手机内部数据接收装置相连;所述接口腔采用磁性材料制成;或者所述接口腔的外壁由感应线圈包裹并通电形成电磁铁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磁合部件包括:用于和充电线端相互插接的连接部和用于插入手机充电插孔的插头,以及将连接部和插头相互连接的容置腔;所述容置腔内部设置有传输线、磁性材料;或所述手机端容置腔内部仅设置有传输线和磁性材料;或所述手机端容置腔内部仅设置有传输线、感应线圈和内置电源;所述传输线分别信号连接于连接部和插头;所述感应线圈和内置电源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部采用磁性材料或所述连接部上布置有包裹片,所述包裹片上缠绕有线丝,当线丝通电时所述包裹片形成电磁铁;所述连接部上均匀排布有若干数据传输片,所述数据传输片与传输线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充电线端包括:充电线端容置腔;所述充电线端容置腔内嵌有能够与磁合部件的连接部相互插接配合的充电线端插孔;所述充电线端容置腔外接有充电线;所述充电线端容置腔内部设置有传输线、磁性材料、感应线圈和内置电源;或所述充电线端容置腔内部仅设置有传输线和磁性材料;或所述充电线端容置腔内部仅设置有传输线、感应线圈和内置电源;所述传输线信号分别连接于充电线端插孔和充电线;所述感应线圈和内置电源相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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