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计算机用接线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54823阅读:411来源:国知局
一种计算机用接线盒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接线盒,具体涉及一种计算机用接线盒。



背景技术:

台式计算机主要由显示器、键盘、鼠标和主机构成,如果拓展还连接有耳机、音箱、视频摄像头等,如果将显示器、键盘、鼠标、主机、耳机、音箱、视频摄像头等独立的设备连接起来,它们之间的连接线路比较多,堆放在桌面上既不整洁,使桌面显得很凌乱,也不方便打扫卫生,使人感觉环境很不舒服;同时,接线很容易搅在一起,像蜘蛛网一样的捆扎接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使连接线整齐有序放置的计算机用接线盒。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计算机用接线盒,包括横向集线盒和纵向导线盒,所述纵向导线盒垂直连接在所述横向集线盒的中部并与所述横向集线盒连通,所述横向集线盒上设有进线孔,所述横向集线盒内设有自动卷线柱,所述横向集线盒和纵向导线盒相互连接的位置上设有导线柱,所述进线孔和所述导线柱分别位于所述自动卷线柱的两侧,所述纵向导线盒内设有导线槽,所述纵向导线盒上设有出线孔,所述导线柱和所述出线孔分别位于所述所述导线槽的两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计算机用接线盒将计算机的连接线收纳在自动卷线柱上,需要多长的线可以根据需要自动调节,避免很多连接线缠绕在一起影像美观和造成安全隐患。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所述自动卷线柱在所述横向集线盒内可双向旋转。

进一步,计算机的连接线的中部盘卷在所述自动卷线柱上,且连接线的两端均可绕所述自动卷线柱伸缩,所述连接线的一端通过所述进线孔穿至所述横向集线盒外,另一端依次通过所述导线柱、导线槽和出线孔穿至所述纵向导线盒外。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连接线可以在自动卷线柱上双向伸缩,方便连接线的整理。

进一步,所述进线孔上设有弹性保护圈。

进一步,所述出线孔上设有弹性保护圈。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弹性保护圈的设置可以减小连接线与横向集线盒和纵向导线盒之间的摩擦,保护连接线不受损伤。

进一步,所述进线孔、自动卷线柱、导线柱、导线槽和出线孔均分别设有多个,且所述进线孔、自动卷线柱、导线柱、导线槽和出线孔均分别一一对应。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多个进线孔、自动卷线柱、导线柱、导线槽和出线孔的设置,可以一次收纳多根连接线,方便使用。

进一步,所述自动卷线柱上设有绕线纹,所述的绕线纹为由下向上设置的连续螺旋纹路。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绕线纹的设置方便连接线的卷放,避免连接线在卷放的过程中造成混乱。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计算机用接线盒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横向集线盒,2、纵向导线盒,3、进线孔,4、自动卷线柱,5、导线柱,6、导线槽,7、出线孔,8、连接线,9、弹性保护圈。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计算机用接线盒,包括横向集线盒1和纵向导线盒2,所述纵向导线盒2垂直连接在所述横向集线盒1的中部并与所述横向集线盒1连通,所述横向集线盒1上设有进线孔3,所述横向集线盒1内设有自动卷线柱4,所述横向集线盒1和纵向导线盒2相互连接的位置上设有导线柱5,所述进线孔3和所述导线柱5分别位于所述自动卷线柱4的两侧,所述纵向导线盒2内设有导线槽6,所述纵向导线盒2上设有出线孔7,所述导线柱5和所述出线孔7分别位于所述所述导线槽6的两端。

具体的:

所述自动卷线柱4在所述横向集线盒1内可双向旋转。计算机的连接线8的中部盘卷在所述自动卷线柱4上,且连接线8的两端均可绕所述自动卷线柱4伸缩,所述连接线8的一端通过所述进线孔3穿至所述横向集线盒1外,另一端依次通过所述导线柱5、导线槽6和出线孔7穿至所述纵向导线盒2外。所述进线孔3上设有弹性保护圈9。所述出线孔7上设有弹性保护圈9。所述进线孔3、自动卷盘4、导线柱5、导线槽6和出线孔7均分别设有多个,且所述进线孔3、自动卷线柱4、导线柱5、导线槽6和出线孔7均分别一一对应。所述自动卷线柱4上设有绕线纹,所述的绕线纹为由下向上设置的连续螺旋纹路。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一种计算机用接线盒时,将计算机的连接线的中部沿绕线纹缠绕在自动卷线柱上;同时使连接线的两端分别伸出横向集线盒和纵向导线盒外,在接线时根据各自的长短需要拉伸或收缩连接线的两端,方便使用。

本实用新型一种计算机用接线盒将计算机的连接线收纳在自动卷线柱上,需要多长的线可以根据需要自动调节,避免很多连接线缠绕在一起影像美观和造成安全隐患。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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