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梯监控用通信电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62492阅读:16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到一种电梯监控用通信电缆。



背景技术:

现如今,随着城市中大楼越来越多,越来越智能化,推动电梯视频监控,往高清数字化发展;所以作为电梯监控用的对绞数据通信电缆,应具有一定的柔软性、抗拉性。现有常规多数采用水平固定铺设对绞数据通信电缆,其仅作为水平布线使用,相对来说柔性和抗拉性差,寿命短,因此由于设计缺陷,很难满足此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技术问题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梯监控用通信电缆以解决现有技术缺陷。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电梯监控用通信电缆,其中,所述电梯监控用通信电缆包括:

外围包裹有绝缘层的导体,所述导体为绞合细导体,两个所述包裹有绝缘层的导体相切绞合构成一个分缆芯;

若干个所述分缆芯相切绞合设置构成一个总缆芯,所述总缆芯外围包裹有内护层,所述内护层外围包裹有外护套层;

位于所述外护套层中还设置有两个绞合镀锌钢丝绳。

作为优选,上述的电梯监控用通信电缆,其中,所述导体为七根细圆铜导体,以一根为中心,其它相切绞合而成。

作为优选,上述的电梯监控用通信电缆,其中,所述两绞合镀锌钢丝绳,分别为绞向相反的镀锌钢丝绳。

作为优选,上述的电梯监控用通信电缆,其中,所述内护层和所述外护套层组合构成护套,所述护套采用复合PUR聚氨酯弹性料。

作为优选,上述的电梯监控用通信电缆,其中,四个所述分缆芯相切绞合设置构成一个所述总缆芯。

上述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或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电梯监控用通信电缆,该通信电缆中采用对绞组合方式,同时采用绞合细导体,有效提高了其电缆柔软性;采用绞向相反的两根镀锌钢丝绳,有效解决电缆在垂直运行时最大程度地消除摆动和旋转,保持垂直稳定性,同时增加抗拉强度;采用双护层PUR材料结构,有效改善电缆柔软性、抗拉性以及耐低温性等,提高电缆在恶劣环境下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及其特征、外形和优点将会变得更加明显。在全部附图中相同的标记指示相同的部分。并未可以按照比例绘制附图,重点在于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主旨。

图1是本实用新型电梯监控用通信电缆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是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电梯监控用通信电缆,该电梯监控用通信电缆具体结构包括:

外围包裹有绝缘层2的导体1,其中导体为绞合细导体,两个包裹有绝缘层的导体相切绞合构成一个分缆芯6;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因导体采用绞合细导体,且采用绞合设置方式,采用合理的不同对绞节距,确保数据信号之间的无干扰,因此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线缆的柔软性以及信号传输稳定性。

若干个分缆芯6相切绞合设置构成一个总缆芯7,总缆芯外围包裹有内护层3,所述内护层3外围包裹有外护套层4;在本实用新型一可选但非限制性的实施例中,优选的,四个分缆芯相切绞合设置构成一个总缆芯;且内护层和外护套层组合构成护套,所述护套采用复合PUR聚氨酯弹性料,有效改善电缆柔软性、抗拉性以及耐低温性等,提高电缆在恶劣环境下的使用寿命。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位于外护套层4中还设置有两个绞合镀锌钢丝绳5。采用绞向相反的两根镀锌钢丝绳,当通信电缆受到拉力时,产生的转动力矩相反,可以相互抵消,防止向同一方向转动而造成松股旋转,因此有效解决电缆在垂直运行时最大程度地消除摆动和旋转,保持垂直稳定性,同时增加抗拉强度。

优选的,所述的导体为七根细圆铜导体,以一根为中心,其它相切绞合而成。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梯监控用通信电缆,该通信电缆中采用对绞组合方式,同时采用绞合细导体,有效提高了其电缆柔软性;采用绞向相反的两根镀锌钢丝绳,有效解决电缆在垂直运行时最大程度地消除摆动和旋转,保持垂直稳定性,同时增加抗拉强度;采用双护层PUR材料结构,有效改善电缆柔软性、抗拉性以及耐低温性等,提高电缆在恶劣环境下的使用寿命。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结合现有技术以及上述实施例可以实现所述变化例,在此不做赘述。这样的变化例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在此不予赘述。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实施方式,其中未尽详细描述的设备和结构应该理解为用本领域中的普通方式予以实施;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这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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