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互联网视频传输线路交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5486阅读:230来源:国知局
一种互联网视频传输线路交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交接装置,具体为一种互联网视频传输线路交接装置,属于电力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视频传输线路的交接对视频的传输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传统的视频传输连接方式过于简单,造成连接处容易进水和连接处容易发生断开的情况,因而无法对传输线路的连接处进行有效的保护,并且传统的视频传输线路交接装置抗震抗摔能力较差,因而极易发生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互联网视频传输线路交接装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互联网视频传输线路交接装置,所述顶盖的底部设有底盖,所述顶盖的两侧均设有接线口,所述顶盖的中部设有上壳体,所述底盖的中部设有下壳体,所述上壳体和下壳体之间设有存放腔,所述上壳体的两侧和下壳体的两侧均设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的一侧均匀分布有螺栓孔,所述螺栓孔的内侧设有螺栓,所述顶盖和底盖通过螺栓进行固定连接,所述上壳体的底部两侧均设有上卡板,所述上卡板的底部设有上圆弧,所述下壳体的顶部两侧设有外卡板,所述外卡板的一侧设有内卡板,所述外卡板与内卡板之间设有卡槽,所述外卡板的顶部和内卡板的顶部均设有下圆弧。

优选的,所述上圆弧的侧面和下圆弧的侧面均固定安装有弧形垫片,所述弧形垫片为橡胶材质。

优选的,所述上壳体和下壳体分别与连接板进行焊接连接。

优选的,所述顶盖和底盖均为钢材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视频传输线路交接装置,结构简单,便于使用,通过顶盖和底盖共同对视频传输线路进行封闭保护,并通过将上卡板卡入外卡板和内卡板之间的卡槽中,不仅便于顶盖和底盖的连接工作,更能配合上圆弧和下圆弧将视频传输线路进行密封夹死,并通过弧形垫片保证密封性,以此提高该视频传输线路交接装置的密封性,从而对存放腔内的传输线进行防水保护,并且由于顶盖和底盖均为钢材质,也进一步提高了该视频传输线路交接装置的坚固性,以此提高该视频传输线路交接装置的抗震抗摔能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顶部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底盖的顶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顶盖;2、底盖;3、螺栓;4、接线口;5、上卡板;6、外卡板;7、内卡板;8、卡槽;9、螺栓孔;10、上圆弧;11、下圆弧;12、弧形垫片;13、存放腔;14、上壳体;15、下壳体;16、连接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一种互联网视频传输线路交接装置,包括顶盖1、底盖2和接线口4,所述顶盖1的底部设有底盖2,所述顶盖1的两侧均设有接线口4,所述顶盖1的中部设有上壳体14,所述底盖2的中部设有下壳体15,所述上壳体14和下壳体15之间设有存放腔13,所述上壳体14的两侧和下壳体15的两侧均设有连接板16,所述连接板16的一侧均匀分布有螺栓孔9,所述螺栓孔9的内侧设有螺栓3,所述顶盖1和底盖2通过螺栓3进行固定连接,所述上壳体14的底部两侧均设有上卡板5,所述上卡板5的底部设有上圆弧10,所述下壳体15的顶部两侧设有外卡板6,所述外卡板6的一侧设有内卡板7,所述外卡板6与内卡板7之间设有卡槽8,所述外卡板6的顶部和内卡板7的顶部均设有下圆弧11。

所述上圆弧10的侧面和下圆弧11的侧面均固定安装有弧形垫片12,所述弧形垫片12为橡胶材质,由于上圆弧10的侧面和下圆弧11的侧面均固定安装有弧形垫片12,所述弧形垫片12为橡胶材质,以此进一步提高接线口在安装视频传输线后的密封性。所述上壳体14和下壳体15分别与连接板16进行焊接连接,由于上壳体14和下壳体15分别与连接板16进行焊接连接,以此保证连接板安装的牢固性。所述顶盖1和底盖2均为钢材质,由于顶盖1和底盖2均为钢材质,以此提高该视频传输线路交接装置的坚固性。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先将视频传输线连接后置于存放腔13内,合并顶盖1和底盖2,并使上卡板5卡入外卡板6和内卡板7的卡槽8内,通过上圆弧10和下圆弧11将夹死视频传输线,之后通过螺栓3将顶盖1和底盖2封死。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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