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电线电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2838阅读:67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技术领域,具体为阻燃电线电缆。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力输电和通讯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对电线电缆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电缆具有安全环保的特点,而且具有较低的成本,传统的电缆较多的采用了易燃非环保材料,以聚氯乙烯材料最为普遍,在发生火灾时,这类电缆不耐高温,很容易燃烧并产生大量的烟雾,影响人们的逃生,同时燃烧过程中还会生成大量的有毒气体,对人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为此,我们提出阻燃电线电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阻燃电线电缆,具备耐高温阻燃的优点,解决了现有电缆不耐高温,很容易燃烧并产生大量的烟雾,同时燃烧过程中还会生成大量有毒气体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阻燃电线电缆,包括本体,所述本体包括聚酯纤维防晒层,所述聚酯纤维防晒层的内表面从外向内依次固定连接有第二低烟无卤阻燃层、第二聚全氟乙烯绝缘层、阻燃矿物层、涤纶丝编织层、镀锡钢丝编织屏蔽层和第一聚全氟乙烯绝缘层,所述第一聚全氟乙烯绝缘层远离镀锡钢丝编织屏蔽层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低烟无卤阻燃层,所述第一低烟无卤阻燃层的内腔固定连接有聚全氟乙烯绝缘支架,所述聚全氟乙烯绝缘支架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铝箔层,所述第一低烟无卤阻燃层的内腔且位于聚全氟乙烯绝缘支架的外表面设有线芯,所述线芯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抗拉带。

优选的,所述线芯的数量为四个,且四个线芯之间为对称设置。

优选的,所述聚全氟乙烯绝缘支架为十字型结构。

优选的,所述抗拉带与第一低烟无卤阻燃层和聚全氟乙烯绝缘支架的连接处设有玻璃纤维绳填充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聚酯纤维防晒层、第二低烟无卤阻燃层、第二聚全氟乙烯绝缘层、阻燃矿物层、涤纶丝编织层、镀锡钢丝编织屏蔽层、第一聚全氟乙烯绝缘层和第一低烟无卤阻燃层的作用,解决了现有电缆不耐高温,很容易燃烧并产生大量的烟雾,同时燃烧过程中还会生成大量有毒气体的问题。

2、本实用新型通过聚全氟乙烯绝缘支架和铝箔层的作用,可将线芯均匀分隔开来,避免了线芯之间的相互影响,有利于人们的电力输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阻燃电线电缆,包括本体1,本体1包括聚酯纤维防晒层12,聚酯纤维防晒层12的内表面从外向内依次固定连接有第二低烟无卤阻燃层14、第二聚全氟乙烯绝缘层11、阻燃矿物层2、涤纶丝编织层10、镀锡钢丝编织屏蔽层3和第一聚全氟乙烯绝缘层8,第一聚全氟乙烯绝缘层8远离镀锡钢丝编织屏蔽层3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低烟无卤阻燃层4,通过聚酯纤维防晒层12、第二低烟无卤阻燃层14、第二聚全氟乙烯绝缘层11、阻燃矿物层2、涤纶丝编织层10、镀锡钢丝编织屏蔽层3、第一聚全氟乙烯绝缘层8和第一低烟无卤阻燃层4的作用,解决了现有电缆不耐高温,很容易燃烧并产生大量的烟雾,同时燃烧过程中还会生成大量有毒气体的问题,第一低烟无卤阻燃层4的内腔固定连接有聚全氟乙烯绝缘支架9,聚全氟乙烯绝缘支架9为十字型结构,聚全氟乙烯绝缘支架9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铝箔层6,通过聚全氟乙烯绝缘支架9和铝箔层6的作用,可将线芯5均匀分隔开来,避免了线芯5之间的相互影响,有利于人们的电力输送,第一低烟无卤阻燃层4的内腔且位于聚全氟乙烯绝缘支架9的外表面设有线芯5,线芯5的数量为四个,且四个线芯5之间为对称设置,线芯5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抗拉带7,抗拉带7与第一低烟无卤阻燃层4和聚全氟乙烯绝缘支架9的连接处设有玻璃纤维绳填充层13。

使用时,通过聚酯纤维防晒层12、第二低烟无卤阻燃层14、第二聚全氟乙烯绝缘层11、阻燃矿物层2、涤纶丝编织层10、镀锡钢丝编织屏蔽层3、第一聚全氟乙烯绝缘层8和第一低烟无卤阻燃层4的作用,解决了现有电缆不耐高温,很容易燃烧并产生大量的烟雾,同时燃烧过程中还会生成大量有毒气体的问题,通过聚全氟乙烯绝缘支架9和铝箔层6的作用,可将线芯5均匀分隔开来,避免了线芯5之间的相互影响,有利于人们的电力输送。

综上所述:该阻燃电线电缆,通过聚酯纤维防晒层12、第二低烟无卤阻燃层14、第二聚全氟乙烯绝缘层11、阻燃矿物层2、涤纶丝编织层10、镀锡钢丝编织屏蔽层3、第一聚全氟乙烯绝缘层8和第一低烟无卤阻燃层4的作用,解决了现有电缆不耐高温,很容易燃烧并产生大量的烟雾,同时燃烧过程中还会生成大量有毒气体的问题。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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