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全方位调角的电表箱型天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01987阅读:509来源:国知局
一种全方位调角的电表箱型天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无线通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全方位调角的电表箱型天线。



背景技术:

传统天线是整体裸露于室外的,经日晒雨淋,长久以往会降低使用寿命。为了克服上述情况,各种各样的美化天线诞生,它们都具有与周围环境融合以达到隐蔽性的特点,如:排气管,空调,热水器,排水管,射灯等等。但是上述美化天线均为固定安装,天线覆盖的范围比较单一,很多情况下都没办法依靠天线自身的倾角调节来弥补信号的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全方位调角的电表箱型天线,除了天线自身具有调节倾角的功能外,通过天线本体在电表箱内上下、前后、左右安装位置的变换,实现全方位调整倾角的角度,使发出的信号精准覆盖指定区域;另外,通过电表箱外罩,还可以防止雨水进入天线,延长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主要技术方案是:一种全方位调角的电表箱型天线,包括电表箱外罩和天线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表箱外罩内设有若干互相垂直的横向固定板和纵向固定板,所述纵向固定板通过两端的横向边孔固定于横向固定板上,且两个纵向固定板的任意两组纵向通孔上固定安装有天线本体。

本实用新型还采用如下附属技术方案:

在上述电表箱型天线中,所述横向固定板的数量为2条、3条或4条。

在上述电表箱型天线中,所述纵向固定板的数量为2条、4条或6条。

在上述电表箱型天线中,所述纵向固定板和横向固定板为“一”形或“L”形钢板。

在上述电表箱型天线中,所述纵向固定板上设有设备箱。

在上述电表箱型天线中,所述天线本体的下方通过抱杆与两条纵向固定板固定,天线本体的上方从左到右依次通过L夹码板、狗牙和U形抱箍上下活动固定。

在上述电表箱型天线中,所述电表箱外罩的左右两侧开有若干散热孔,电表箱外罩的内侧设有预埋件,电表箱外罩的正面、背面和底面分别设有正面维护门、背面维护门和底部盖板。

在上述电表箱型天线中,所述正面维护门、背面维护门和底部盖板通过外六角螺栓与电表箱外罩锁紧固定。

采用本实用新型带来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横向固定板和纵向固定板上的通孔,实现水平和纵向任意位置的安装,通过L夹码板、狗牙和U形抱箍上下活动固定,实现上下方向的任意安装,进一步实现全方位调整倾角的角度,使发出的信号精准覆盖指定区域。

附图说明

以下结合附图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天线本体和设备箱的固定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去除正面维护门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单一零部件结构的爆炸图。

其中部件名称对应的标号如下:

电表箱外罩1、正面维护门2、预埋件3、底部盖板4、纵向固定板5、抱杆6、L夹码板7、U形抱箍8、狗牙9、设备箱10、天线本体11、背面维护门12、散热孔13、横向固定板14、纵向通孔15、横向边孔16。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4所示,在本实施例中,一种全方位调角的电表箱型天线,包括电表箱外罩1和天线本体11,所述电表箱外罩1内设有若干互相垂直的横向固定板14和纵向固定板5,所述纵向固定板5通过两端的横向边孔16固定于横向固定板14上,且两个纵向固定板5的任意两组纵向通孔15上固定安装有天线本体11。而且横向固定板14上开有一排均分的通孔,孔形可以是圆孔、腰孔、椭圆孔等,纵向固定板5上开有一排均分的通孔,天线本体11通过在纵向固定板5上的通孔实现垂直方向的任意安装,纵向固定板5通过横向固定板14上的通孔实现水平方向的任意安装。

在上述电表箱型天线中,所述纵向固定板5的数量为2条、4条或6条,当数量为2条时,天线本体11安装于纵向固定板5上;当数量为4条时,除了可以安装天线本体11外,还可以在剩余2条纵向固定板5上安装设备箱10;当数量为6条时,可以在电表箱外罩1内安装2个天线本体11,增加信号覆盖范围。

在上述电表箱型天线中,所述纵向固定板5和横向固定板14为“一”形或“L”形钢板。

在上述电表箱型天线中,所述天线本体11的下方通过抱杆6与两条纵向固定板5固定,天线本体11的上方从左到右依次通过L夹码板7、狗牙9和U形抱箍8上下活动固定,实现上下方向的任意安装。

在上述电表箱型天线中,所述电表箱外罩1的左右两侧开有若干散热孔13,电表箱外罩1的内侧设有预埋件3,电表箱外罩1的正面、背面和底面分别设有正面维护门2、背面维护门12和底部盖板4。

在上述电表箱型天线中,所述横向固定板14的数量为2条、3条或4条,当数量为2条时,横向固定板14安装在预埋件3的两端位置处;当数量为3或4条时,在预埋件3的中间均分位置处安装进行固定。

在上述电表箱型天线中,所述正面维护门2、背面维护门12和底部盖板4通过外六角螺栓与电表箱外罩1锁紧固定。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以上实施例,凡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得出的其他实施方式,同样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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