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于宽频多波束天线的大倾角夹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88628阅读:299来源:国知局
一种应用于宽频多波束天线的大倾角夹码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无线通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应用于宽频多波束天线的大倾角夹码。



背景技术:

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度促使移动通信系统不断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好的通信网络为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提供了更多的沟通便利和信息保障。特别是城市街区、商业中心、综合场馆等人流活动密集区,通信网络的好坏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天线作为整个通信系统信号收发的关键设备,其性能的好坏及操作的便利性,直接影响着通信网络信号的覆盖效果。通常的网优工程师根据通信基站附近的环境,通过调节天线的天线安装高度、俯仰角度、方位角度、极化等参量来实现网络覆盖的最优化。但实际使用中的天线因安装架/夹码及天线结构设计的不合理,要么调节难度很大,要么只能实现部分调节功能,给施工及网优工程师的操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如专利名为“一种可调节的安装架”,专利号为“2015206328363”的专利描述道:一种可调节的安装架,用于将室外天线夹持在管件上,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两个安装支架,其中,所述安装支架包括:用于安装在天线上以支撑所述天线的安装件;与所述安装件可转动连接的转动件;设置在所述转动件上、用于根据夹持管件的方向调整对应夹持方向的夹具组件。上述专利虽然对天线的角度进行一定的调节,但是因设计的不合理,导致天线信号的覆盖范围很小,用户体验性偏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应用于宽频多波束天线的大倾角夹码,让固定安装的夹码座上对天线的可调倾角增大(原先只能调节±30°的范围,通过优化设计后可以增大调节至±50°),信号的覆盖范围加大,而且更精准。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主要技术方案是:一种应用于宽频多波束天线的大倾角夹码,包括用于夹持管状物体的安装部和所述安装部下方设置的用于固定安装天线体的夹码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部包括用第一紧固件进行上下活动连接的上夹头和下夹头,所述下夹头为弯折件,下夹头的上半部分与上夹头共同形成夹口,下夹头的下半部分设有一根转轴和两个左右对称的第一腰形孔,所述夹码座包括向上弯折的耳朵状钣金件,所述转轴穿过钣金件上的通孔与钣金件形成前后活动连接,所述夹码座的钣金件上还设有第二腰形孔,所述第二腰形孔与第一腰形孔一一对应并通过第二紧固件固定。

本实用新型还采用如下附属技术方案:

在上述大倾角夹码中,所述第一紧固件包括螺栓和螺母。

在上述大倾角夹码中,所述第二紧固件包括螺栓和螺母。

在上述大倾角夹码中,所述夹码座的钣金件与下夹头的弯折件紧贴。

在上述大倾角夹码中,所述夹码座的钣金件位于下夹头的弯折件内侧并紧贴。

在上述大倾角夹码中,所述夹码座的钣金件位于下夹头的弯折件外侧并紧贴。

在上述大倾角夹码中,所述第二腰形孔的下方还设有弧形角度尺。

采用本实用新型带来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弧形角度尺的添加,可以使天线的可调倾角更为精准;通过第一腰形孔和第二腰形孔的设置,将原先只能调节±30°的范围可以增大调节至±50°,实现大范围的覆盖,用户体验度更高。

附图说明

以下结合附图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爆炸图。

其中部件名称对应的标号如下:

安装部1、上夹头11、下夹头12、第一紧固件13、夹口14、转轴15、第一腰形孔16、夹码座2、通孔21、第二腰形孔22、第二紧固件23、弧形角度尺24。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在本实施例中,一种应用于宽频多波束天线的大倾角夹码,包括用于夹持管状物体的安装部1和所述安装部1下方设置的用于固定安装天线体的夹码座2,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部1包括用第一紧固件13进行上下活动连接的上夹头11和下夹头12,其中第一紧固件13包括螺栓和螺母,在螺母和上夹头11之间还可以设置平垫和弹垫,所述下夹头12为弯折件,下夹头12的上半部分与上夹头11共同形成夹口14,夹口14的形状为圆弧形、椭圆弧形、锯齿形、楼梯阶层形,下夹头12的下半部分设有一根转轴15和两个左右对称的第一腰形孔16,所述夹码座2包括向上弯折的耳朵状钣金件,所述转轴15穿过钣金件上的通孔21与钣金件形成前后活动连接,所述夹码座2的钣金件上还设有第二腰形孔22,所述第二腰形孔22与第一腰形孔16一一对应并通过第二紧固件23固定,所述第二紧固件23包括螺栓和螺母,在螺母内侧还可以设置平垫和弹垫固定。

所述夹码座2的钣金件与下夹头12的弯折件紧贴,所述夹码座2的钣金件位于下夹头12的弯折件内侧或外侧并紧贴。

所述第二腰形孔22的下方还设有弧形角度尺24,通过将第二紧固件23的螺母拧松,然后将夹码座2绕转轴15旋转至需要的角度后再将螺母拧紧即可。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以上实施例,凡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得出的其他实施方式,同样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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