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瓶放置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68351发布日期:2018-06-01 20:52阅读:67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瓶放置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瓶放置盒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瓶放置盒。



背景技术:

电瓶,也叫蓄电池,蓄电池是电池的一种,它的工作原理就是把化学能转化为电能,通常,人们所说的电瓶是指铅酸蓄电池,即一种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的蓄电池。

单个电瓶的容量是有限的,在生活中人们通常会将多个电瓶并联起来进行使用,这时候就需要将松散的电瓶通过电瓶放置盒固定放置在一起,而传统的电瓶放置盒结构单一,功能简单,不能够对不同尺寸大小的电瓶进行集中固定,且松散的电池在移动运输过程中,会彼此碰撞,从而可能导致电池损坏造成火灾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电瓶放置盒。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瓶放置盒,包括放置盒本体、电瓶盒和固定底板,所述放置盒本体上设置有电瓶盒,所述电瓶盒的内底部通过等距设置的第一减震弹簧与第一缓冲板弹性连接,所述电瓶盒的四个侧边的中心位置处均设置有限位套筒,且限位套筒贯穿于电瓶盒的侧边并与侧边焊接,所述限位套筒的内部螺旋转动连接有螺纹杆,且螺纹杆的一端通过固定轴承与垂直于电瓶盒设置的支撑板转动连接,所述支撑板的一侧通过等距设置的第二减震弹簧与第二缓冲板弹性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电瓶盒的底部设置有便于固定的固定底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限位套筒的内部开设有便于与螺纹杆切合的螺纹。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螺纹杆的端部焊接有便于操作转动的旋杆。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电瓶盒的顶部一侧通过铰链转动连接有盖板。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电瓶盒的各侧边上的中心位置处均贯穿设置有限位套筒,且限位套筒的内部螺旋转动连接有螺纹杆,螺纹杆的端部通过固定轴承与支撑板转动连接,且支撑板的一侧通过等距设置的第二减震弹簧弹性连接有第二缓冲板,通过转动螺纹杆,能够使得第二缓冲板往电瓶盒的内侧移动,从而完成不同尺寸大小的电瓶的固定安装,且该固定结构结构简单,易于操作,固定结构稳定,其次,通过第一缓冲弹簧和第二缓冲弹簧的共同作用,还能有效吸收抵消振动作用,从而使得电瓶在移动运输的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瓶放置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电瓶放置盒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电瓶放置盒的限位套管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放置盒本体、2-电瓶盒、3-固定底板、4-第一缓冲板、5-第一减震弹簧、6-限位套筒、7-螺纹杆、8-固定轴承、9-支撑板、10-盖板、11-第二缓冲板、12-第二减震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电瓶放置盒,包括放置盒本体1、电瓶盒2和固定底板3,放置盒本体1上设置有电瓶盒2,电瓶盒2的内底部通过等距设置的第一减震弹簧5与第一缓冲板4弹性连接,电瓶盒2的四个侧边的中心位置处均设置有限位套筒6,且限位套筒6贯穿于电瓶盒2的侧边并与侧边焊接,限位套筒6的内部螺旋转动连接有螺纹杆7,且螺纹杆7的一端通过固定轴承8与垂直于电瓶盒2设置的支撑板9转动连接,支撑板9的一侧通过等距设置的第二减震弹簧12与第二缓冲板11弹性连接。

电瓶盒2的底部设置有便于固定的固定底板3,限位套筒6的内部开设有便于与螺纹杆7切合的螺纹,螺纹杆7的端部焊接有便于操作转动的旋杆,电瓶盒2的顶部一侧通过铰链转动连接有盖板10。

第一缓冲板4和第二缓冲板11的内部均由弹性缓冲材料制成,用于有效抵消电瓶的振动作用,给电瓶提供保护,同时,第二缓冲板11的长度是小于电瓶盒的各边边长的,这样便于各边上的第二缓冲板11均能自由移动,第一减震弹簧5和第二减震弹簧12的设置用于吸收和抵消振动作用,且第二缓冲弹簧12还能够避免第二缓冲板11与电瓶的侧壁刚性贴合而导致电瓶损坏,限位套筒6用于对螺纹杆7进行限位,防止螺纹杆7的滑动。

工作原理:使用时,先将电瓶平稳的放置在电瓶盒的内部,再分别转动四个侧边外部的旋杆,从而控制螺纹杆7进行转动,在螺纹杆7的转动作用下,支撑板9以及第二缓冲板11向电瓶盒的内侧移动,直至第二缓冲板11与电瓶的侧壁紧密贴合,从而完成固定,在运输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颠簸震动,首先通过第一缓冲板4和第二缓冲板11能够将振动作用进行第一步吸收抵消,再通过第一减震弹簧5和第二减震弹簧12分别将水平和竖直方向上的振动作用进行吸收和抵消,从而有效的保护了电瓶结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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