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动力电池风冷散热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95010发布日期:2018-07-24 08:59阅读:30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电池散热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动力电池风冷散热装置。



背景技术:

电动汽车可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然而其所用电池的冷却却是一个重要问题。电动汽车车用电池对温度环境比较敏感,在充放电时都会产生大量的热量,从而导致温度上升。

过高的温度会大大影响电池性能。此外,电池温度分布不均匀也会影响电池组的充放电性能和寿命,尤其是箱内成组电池中的单体电池温度分布是否相同,决定了单体电池是否具有相同的寿命。

因此要使它正常工作,就必须对电池组进行冷却散热,以保证电池的工作环境温度在所要求的范围内,且单体电池有相同的温度分布。一般说来,要求电动汽车车用电池的散热系统将电池的工作温度控制在 293 ~ 313K,模块间的温差控制在 5K 以下。

通风散热的冷却方式是电池箱各冷却方式中最经济简单可靠的,因此国内外研究的重点在于通风冷却结构的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实用性强的动力电池风冷散热装置,以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动力电池风冷散热装置,包括电池箱体,在电池箱体内设置固定架,电池模组固定在固定架上,该电池模组采用叠放方式且相邻间电池模组间形成空隙,在电池箱体左侧中部设置进风口,进风口对应处的电池箱体内设置挡风板,在进风口与挡风板之间设置开关阀门一,且该开关阀门组一设置两道分布于进风口两侧,在电池箱体右侧两边的出风口设置开关阀门组二。

前述的一种动力电池风冷散热装置中,相邻电池模组通过电路连接线连通,且电路连接线呈上下错位方式排布。

前述的一种动力电池风冷散热装置中,所述挡风板尺寸大于进风口尺寸而小于电池箱体内宽度尺寸,使得进入风从电池箱体两侧流入到电池模组中。

前述的一种动力电池风冷散热装置中,在开关阀门组二处对应设置风扇组。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即可实现对其速度控制的调整,又能实现对位置的精确的调整,快捷准备。本发明结构简单,制作方便,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侧视图;

附图2是本发明的结构俯视图;

附图3是本发明的透视图;

附图4是本发明的工作原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的实施例:一种动力电池风冷散热装置,如附图所示,包括电池箱体9,在电池箱体9内设置固定架10,电池模组7固定在固定架10上,该电池模组7采用叠放方式且相邻间电池模组7间形成空隙,在电池箱体9左侧中部设置进风口12,进风口12对应处的电池箱体9内设置挡风板6,在进风口12与挡风板6之间设置开关阀门一,且该开关阀门组一设置两道分布于进风口12两侧,在电池箱体9右侧两边的出风口设置开关阀门组二。

其中相邻电池模组7通过电路连接线8连通,且电路连接线8呈上下错位方式排布,该挡风板6尺寸大于进风口12尺寸而小于电池箱体9内宽度尺寸,使得进入风从电池箱体两侧流入到电池模组7中,在开关阀门组二处对应设置风扇组。

具体工作时

电池模组7固定在电池箱内固定架10上,单个电池之间保持相同间距。

进风口12处正对安置挡风板6,挡风板6面积大于进风口12截面积,使空气仅能从挡风板6两侧流入到电池箱体9内,开关阀门组一(包括定时开关阀门1和4)位于进风口12与挡风板6间,定时开关阀门1、4以相同周期交替开启或者关闭,定时开关阀门1、4完全封闭电池箱体9与挡风板6间通道,仅当定时阀门打开时,空气可从通风口12流入电池箱体9内。

在出风口处设置开关阀门组二(包括定时开关阀门2和3),在出风口处设置风扇组(包括风扇5和11),两个风扇5、11进行强制散热,空气从进风,12进入在电池箱9循环后从出风口出,风扇5、11工作与出风口处定时阀门2、3分别保持一致,定时2、3阀门开启,风扇5、11工作进行强制散热,定时阀门2、3关闭,风扇5、11停止工作。

工作时,下端出风口风扇11转动,此时定时开关阀门1、3同时打开,定时开关阀门2、4保持关闭,空气从电池箱9顶部向底部流动,从电池箱9下端出风口排除。工作运行一段时间T后,下端出风口风扇11与定时开关阀门1、3同时关闭,此时定时开关阀门2、4与电池箱上端出风口处风扇5打开,空气从电池箱9底部向顶部流动,从电池箱9上端出风口排出,经过同一段时间T后,上端出风口处风扇5与定时开关阀门2、4同时关闭,此时定时开关阀门1、3与下端出风口处风扇11同时打开,空气再次换向流动。空气循环流动周期为2T,一个周期内进入电池箱内空气换向一次。

上述方案的描述是为便于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理解和使用的发明,熟悉本领域技术的人员显然可以容易地对实施方案做出各种修改,因此,本发明不限于上述实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的方法,不脱离本发明范畴所做出的改进和修改都应该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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