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防火包裹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80122发布日期:2018-09-18 22:26阅读:38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防火设备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电缆防火包裹片。



背景技术:

在社会生产生活之中经常会因为人为原因或者自然灾害而发生火灾,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随着电力电缆的普及,开闭所、电缆通道内电缆排列密集,但是如果其中一条电缆线路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接地电弧可能灼烧,附近电缆引起连锁反应,从而造成多条电缆线路故障,引发严重后果。尽管现在有一些场所已经应用了防火电缆,但是大部分的已经应用的普通电缆不具备防火功能,当其中一根电缆出现故障出现灼烧时,就会引起周边电缆等的燃烧,进而引发火灾,造成巨大损失,同时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因此对目前不具有防火功能的普通电缆进行改造至关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电缆防火包裹片,可以直接包裹在电缆上,便于对不具有防火功能的普通电缆进行改造,使其具有防火功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电缆防火包裹片,包括玻璃纤维棉,玻璃纤维棉包括内玻璃纤维棉和外玻璃纤维棉,在内玻璃纤维棉和外玻璃纤维棉之间设有防火沙,在内玻璃纤维棉的内侧设有气体防护层,在气体防护层内填充有防火气体;在电缆防火包裹片的横向端面设有防火粘贴层。

在电缆防火包裹片内镶嵌有若干个玻璃纤维布片,玻璃纤维布片沿电缆防火包裹片的纵向设置且二者中心线相互平行,玻璃纤维布片的内端面与气体防护层的内侧面相平,其外端面与外玻璃纤维棉的外侧面相平。

在气体防护层的内侧设有内粘贴层。

防火沙通过防火胶水粘贴在内玻璃纤维棉与外玻璃纤维棉之间。

防火气体为惰性气体或者二氧化碳。

本实用新型可以直接包裹在电缆上,便于对不具有防火功能的普通电缆进行改造,使其具有防火功能;外玻璃纤维棉、防火沙、内玻璃纤维棉及气体防护层从外至内依次对电缆进行保护,防火沙设置在内玻璃纤维棉和外玻璃纤维棉之间,便于防火沙的固定,在电缆防火包裹片的横向端面设有防火粘贴层,便于相邻电缆防火包裹片之间的连接,将电缆防火包裹片的长度控制在适当范围内,便于运输、安装以及维修;玻璃纤维布片将电缆防火包裹片分为若干单元,便于安装人员根据电缆的粗细调整电缆防火包裹片的宽度;在气体防护层的内侧设有内粘贴层,便于将电缆防火包裹片牢固地固定在电缆上;防火沙通过防火胶水粘贴在内玻璃纤维棉与外玻璃纤维棉之间,便于防火沙的固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A向剖面图;

图3为电缆防火包裹片包裹在电缆上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相邻电缆防火包裹片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4所示,电缆防火包裹片9,包括玻璃纤维棉,玻璃纤维棉包括内玻璃纤维棉4和外玻璃纤维棉6,在内玻璃纤维棉4和外玻璃纤维棉6之间设有防火沙5,在内玻璃纤维棉4的内侧设有气体防护层3,在气体防护层3内填充有防火气体;在电缆防火包裹片9的横向端面设有防火粘贴层1,防火粘贴层1便于相邻电缆防火包裹片9之间的连接,将电缆防火包裹片9的长度控制在适当范围内,便于运输、安装以及维修。

在电缆防火包裹片9内镶嵌有若干个玻璃纤维布片2,玻璃纤维布片2沿电缆防火包裹片9的纵向设置且二者中心线相互平行,玻璃纤维布片2的内端面与气体防护层3的内侧面相平,其外端面与外玻璃纤维棉6的外侧面相平,玻璃纤维布片2将电缆防火包裹片9分为若干单元,便于安装人员根据电缆的粗细调整电缆防火包裹片9的宽度。

在气体防护层3的内侧设有内粘贴层2,便于将电缆防火包裹片9牢固地固定在电缆上。

防火沙5通过防火胶水粘贴在内玻璃纤维棉4与外玻璃纤维棉6之间,便于防火沙5的固定。

防火气体为惰性气体或者二氧化碳,惰性气体或者二氧化碳相对稳定且其灭火性能好。

本实用新型可以直接包裹在电缆上,便于对普通电缆进行改造,使其具有防火功能,其中外玻璃纤维棉6、防火沙5、内玻璃纤维棉4及气体防护层3从外至内依次对电缆进行保护。在使用时,将电缆防火包裹片9缠绕在电缆的外层,电缆防火包裹片9通过设置在气体防护层3的内侧的内粘贴层2,牢固固定在电缆的外侧,电缆防火包裹片9的纵向端面通过防火胶8粘贴在一起,相邻电缆防火包裹片9通过设置电缆防火包裹片9的横向端面处的防火粘贴层1粘贴在一起。当需要根据电离的粗细调整电缆防火包裹片9的宽度时,从玻璃纤维布片2处将其剪开,调整到适当的宽度,然后将裁剪后的电缆防火包裹片9包裹在电缆的外层,适应不同粗细的电缆。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 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 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Ⅰ”、“Ⅱ”、“Ⅲ”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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