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卷尺型便携式手机充电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70504发布日期:2018-10-26 21:05阅读:2340来源:国知局
一种卷尺型便携式手机充电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配件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卷尺型便携式手机充电线。



背景技术:

数据线,其作用是来连接移动设备和电脑的,来达到数据传递、通信或者充电的目的。现在,随着电子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数据线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现有的手机充电口一般都是带线的充电口,手机充电线的长短不一,根据需要进行不同的制作,而为了保证人们使用的便利,一般的充电线都很长,不同场合或者不同距离需求下都使用较长规格的充电线,有时候由于充电线过长,容易缠绕在一起,或者有时充电线不够长,使用很不方便,有鉴于此,设计一种卷尺型便携式手机充电,利用卷尺的原理,将充电线中间一部分的线做成扁形,利于对其进行收纳,且在使用时抽出充电线即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卷尺型便携式手机充电线,可以有效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卷尺型便携式手机充电线,包括充电器主体,所述充电器主体一端连接有第一充电线,所述第一充电线一端设有扁形充电线,所述扁形充电线包括两条平行的第三充电线以及两条第三充电线之间的扁钢生,两条所述第三充电线固定于扁钢生两侧,所述扁形充电线一端连接有第二充电线,所述第二充电线一端电性连接有充电插头,所述扁形充电线外周设有卷尺盒。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一充电线通过USB接口和充电器主体电性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一充电线分离成两股第三充电线,所述第一充电线和第三充电线为电性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三充电线和第二充电线为电性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一充电线、第二充电线和第三充电线外周均包括设有保护套。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一充电线通过卷尺盒外侧贯穿入卷尺盒中部位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种卷尺型便携式手机充电线,结构设计完整紧凑,利用卷尺的原理,结合充电线使用的种种不便,将充电线中间部分改装成扁形,利于对充电线进行收纳,使用时直接抽出即可,方便快捷,适合于不同需求的使用者,且设计工序简单合理。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且设计合理,更加人性化,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展开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扁形充电线结构示意图;

图中:1、充电器主体;2、第一充电线;3、扁形充电线;4、第二充电线;5、充电插头;6、第三充电线;7、扁钢生;8、卷尺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卷尺型便携式手机充电线,包括充电器主体1,充电器主体1一端连接有第一充电线2,第一充电线2一端设有扁形充电线3,扁形充电线3包括两条平行的第三充电线6以及两条第三充电线6之间的扁钢生7,两条第三充电线6固定于扁钢生7两侧,扁形充电线3一端连接有第二充电线4,第二充电线4一端电性连接有充电插头5,扁形充电线3外周设有卷尺盒8。

第一充电线2通过USB接口和充电器主体1电性连接,第一充电线2分离成两股第三充电线6,第一充电线2和第三充电线6为电性连接,第三充电线6和第二充电线4为电性连接,第一充电线2、第二充电线4和第三充电线6外周均包括设有保护套,第一充电线2通过卷尺盒8外侧贯穿入卷尺盒8中部位置。

具体原理:使用该种卷尺型便携式手机充电线,将充电器主体1插入插座中,拉出扁形充电线3至需要的长度,将充电插口5插入待充电的手机等电子设备中,使用完毕后,利用扁钢生7将扁形充电线3送入卷尺盒8内即可。

该种卷尺型便携式手机充电线,结构设计完整紧凑,利用卷尺的原理,结合充电线使用的种种不便,将充电线中间部分改装成扁形,利于对充电线进行收纳,使用时直接抽出即可,方便快捷,适合于不同需求的使用者,且设计工序简单合理。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且设计合理,更加人性化,适合推广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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