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91765发布日期:2018-11-27 23:06阅读:31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连接器,尤其涉及一种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



背景技术:

连接器可应用于车辆中,实现车辆中多线束的连接和固定。然而,现有的应用于车辆中的连接器无法根据不同需求进行调整,不便于线束的连接和固定。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地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其包括:主体、枢转连接于所述主体上的扣柄、设置于所述主体上的第一限位部和第二限位部;

所述主体相对的侧壁上分别设置有枢转连接轴,两侧的枢转连接轴对称设置,所述扣柄的一端通过所述枢转连接轴与所述本体枢转连接,且所述主体自所述扣柄相对的侧壁之间穿过,所述第一限位部设置于主体的外轮廓面上,所述第二限位部对称地设置于所述主体的侧壁上,且所述第一限位部位于所述扣柄枢转运动行程的初始位置,所述第二限位部位于所述扣柄枢转运动形成的最终位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的改进,所述主体的边缘还设置有翻边,所述扣柄位于所述初始位置时,其与所述翻边相抵靠。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的改进,所述扣柄的一端开设有与所述枢转连接轴相配合的枢转连接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的改进,所述扣柄位于所述初始位置时,其一端的端面与所述第一限位部相抵靠。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的改进,所述扣柄位于所述最终位置时,其两侧壁与所述第二限位部相抵靠。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的改进,所述第二限位部与所述外轮廓面位于同一平面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的改进,所述主体和扣柄分别由PA66材料一体注塑成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能够方便地与应用的车辆中的配件进行连接和拆卸,且通过扣柄能够以旋转的方式进行调整,确保了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能够有效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一具体实施方式的立体分解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和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用于线束连接同时与车用另一端紧密连接并易于拆装,确保产品有效使用。

具体地,所述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包括:主体1、枢转连接于所述主体1上的扣柄2、设置于所述主体1上的第一限位部3和第二限位部4。优选地,所述主体1和扣柄2分别由PA66材料一体注塑成型。

其中,所述主体1相对的侧壁上分别设置有枢转连接轴11,两侧的枢转连接轴11对称设置,所述扣柄2的一端通过所述枢转连接轴11与所述本体枢转连接,且所述主体1自所述扣柄2相对的侧壁之间穿过。相应地,所述扣柄2的一端开设有与所述枢转连接轴11相配合的枢转连接孔。

所述第一限位部3用于所述扣柄2非工作状态的限位固定,所述第二限位部4用于所述扣柄2工作状态与另一配件组装限位。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限位部3设置于主体1的外轮廓面上,所述第二限位部4对称地设置于所述主体1的侧壁上,且所述第一限位部3位于所述扣柄2枢转运动行程的初始位置,所述第二限位部4位于所述扣柄2枢转运动形成的最终位置。

进一步地,当所述扣柄2位于所述初始位置时,其一端的端面与所述第一限位部3相抵靠。当所述扣柄2位于所述最终位置时,其两侧壁与所述第二限位部4相抵靠。优选地,所述第二限位部4与所述外轮廓面位于同一平面内。

此外,所述主体1的边缘还设置有翻边,所述扣柄2位于所述初始位置时,其与所述翻边相抵靠。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能够方便地与应用的车辆中的配件进行连接和拆卸,且通过扣柄能够以旋转的方式进行调整,确保了多线外壳旋转连接器能够有效使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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