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合型结构的蓄电池板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82629发布日期:2018-12-14 23:00阅读:166来源:国知局
一种组合型结构的蓄电池板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蓄电池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组合型结构的蓄电池板栅。



背景技术:

板栅是蓄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蓄电池中主要起载体作用,用以支撑活性物质,使电流均匀分布在活性物质上,以提高活性物质的利用率,通常,现有技术中的板栅由栅框和固定在栅框内的栅枝组成,栅枝采用横向和竖向的方向设置在栅框内,栅框上设置有板栅耳。

然而现有的一种组合型结构的蓄电池板栅在使用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使用时,板栅之间的强度较差,在使用过程中易破裂,从而影响蓄电池的寿命,且组合型板栅之间连接处的强度也较差,有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组合型结构的蓄电池板栅。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组合型结构的蓄电池板栅,包括第一板栅和第二板栅,所述第一板栅的一侧通过连接件与第二板栅连接,所述第一板栅与第二板栅的一侧均焊接有板耳,所述连接件的顶部对称开设有卡槽,所述第一板栅通过加强件与第二板栅连接,且加强件的顶部两端对称旋接有固定螺栓,所述加强件的顶部对称开设有与卡槽相配合使用的卡块,所述第一板栅与第二板栅的一侧底端位置处均焊接有紧固件,所述第一板栅与第二板栅的顶部栅条交叉处均焊接有第一加强筋,所述第一板栅与第二板栅的顶部均匀焊接有多个第二加强筋,且第二加强筋的顶部对称开设有凹槽。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紧固件呈中间向外翻折的折型结构,且折角为120°-150°。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凹槽对称开设有两组,且每组凹槽等距开设有多个。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加强件呈顶部开口的菱型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加强筋呈十字型结构,第二加强筋呈三棱柱结构。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第一板栅与第二板栅的顶部均均匀焊接有第一加强筋和第二加强筋,且第一加强筋的顶部开设有凹槽,不仅可起到加强板栅的强度,且可增大凹槽的开设增大板栅与外界的接触面积,从而增大了防腐蚀性涂料附着的面积,强化了板栅的防腐蚀性能,延长了板栅的使用寿命,其次,连接件的顶部设置有可拆卸的加强件,不仅加强了第一板栅与第二板栅连接处的强度,同时加强件便于拆卸更换,有利于后期维修,最后,第一板栅与第二板栅的一侧均焊接有紧固件,且紧固件为向外翻折的折型结构,当板栅安装时,可增强板栅与蓄电池外壳之间的紧固性,从而提高板栅安装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组合型结构的蓄电池板栅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加强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紧固件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加强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板耳、2-第一板栅、3-连接件、4-第二板栅、5-加强件、6-紧固件、7-第一加强筋、8-第二加强筋、9-凹槽、10-卡槽、11-卡块、12-固定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5,一种组合型结构的蓄电池板栅,包括第一板栅2和第二板栅4,第一板栅2的一侧通过连接件3与第二板栅4连接,第一板栅2与第二板栅4的一侧均焊接有板耳1,连接件3的顶部对称开设有卡槽10,第一板栅2通过加强件5与第二板栅4连接,且加强件5的顶部两端对称旋接有固定螺栓12,加强件5的顶部对称开设有与卡槽10相配合使用的卡块11,第一板栅2与第二板栅4的一侧底端位置处均焊接有紧固件6,第一板栅2与第二板栅4的顶部栅条交叉处均焊接有第一加强筋7,第一板栅2与第二板栅4的顶部均匀焊接有多个第二加强筋8,且第二加强筋8的顶部对称开设有凹槽9。

紧固件6呈中间向外翻折的折型结构,且折角为120°-150°,凹槽9对称开设有两组,且每组凹槽9等距开设有多个,加强件5呈顶部开口的菱型结构,第一加强筋7呈十字型结构,第二加强筋8呈三棱柱结构。

工作原理:使用时,利用固定螺栓12将加强件5固定于第一板栅2和第二板栅4上,同时卡块11卡合于卡槽10的内部,从而完成第一板栅2与第二板栅4连接处的加强,利用紧固件6将第一板栅2和第二板栅4安装于蓄电池的内部,第一加强筋7和第二加强筋8可强化第一板栅2和第二板栅4的强度,从而延长其使用寿命,凹槽9可增大第一板栅2和第二板栅4与防腐蚀性涂料的接触面积,从而起到强化防腐蚀性功能的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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