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吸式充电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71469发布日期:2018-12-07 21:59阅读:1215来源:国知局
磁吸式充电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技术领域,特指一种磁吸式充电线。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充电线为电子产品必不可少的部件,但是目前充电线的插头插入待充电产品的充电接口后,仅通过其自身的插拔力固定连接,如突然受到外力作用,该充电线会脱离待充电产品的充电接口,这样会导致充电线和待充电产品的充电接口造成损坏,对使用者造成较大的困扰。另外,充电线的插头插入待充电产品的充电接口使,一般需要双手操作,其操作起来不够方便。

有鉴于此,本发明人提出以下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磁吸式充电线。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下述技术方案:该磁吸式充电线包括导线以及设置于导线一端并与电源连接的第一插头和设置于导线另一端并与待充电产品连接的第二插头,所述第二插头包括有绝缘座、安装于绝缘座中的正极导电针和安装于绝缘座上并作为负极的金属壳以及包覆于该绝缘座和金属壳下端外围的塑胶外套,该塑胶外套与导线外部一体固定,且该导线中的正、负芯线分别与正极导电针和金属壳电性连接,该金属壳内安装有磁铁,以致使该第二插头插接于待充电产品的充电接口后,通过该磁铁吸附固定于该待充电产品上。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绝缘座下端设置有接线电路板,该正极导电针和金属壳均与该接线电路板连接,且导线的正、负芯线分别焊接于接线电路板中的正、负端子上。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金属壳呈圆环状,该磁铁呈圆环状,该金属壳罩盖于磁铁上,所述正极导电针置于金属壳中心处。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插头为标准USB接口,该标准USB接口中的VCC端子和GND端子分别与所述导线的正、负芯线连接。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导线呈扁带状。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第二插头插接于待充电产品的充电接口时,其之间还有一段距离时,该第二插头的磁铁也会吸附固定于该待充电产品的充电接口上,以此可实现单手插接目的,操作起来更加简单,使用起来更加方便,且第二插头与该待充电产品的充电接口对插后,其之间的插拔力较强,连接较为稳定,可保证充电的稳定性,令本实用新型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第二插头与导线连接的结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第二插头与导线连接的另一视角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见图1-3所示,为一种磁吸式充电线,其包括导线1以及设置于导线1一端并与电源连接的第一插头2和设置于导线1另一端并与待充电产品连接的第二插头3,所述第二插头3包括有绝缘座31、安装于绝缘座31中的正极导电针32和安装于绝缘座31上并作为负极的金属壳33以及包覆于该绝缘座31和金属壳33下端外围的塑胶外套34,该塑胶外套34与导线1外部一体固定,且该导线1中的正、负芯线分别与正极导电针32和金属壳33电性连接,该金属壳33内安装有磁铁,以致使该第二插头3插接于待充电产品的充电接口后,通过该磁铁吸附固定于该待充电产品上。本实用新型通过第二插头3插接于待充电产品的充电接口时,其之间还有一段距离时,该第二插头3的磁铁也会吸附固定于该待充电产品的充电接口上,以此可实现单手插接目的,操作起来更加简单,使用起来更加方便,且第二插头3与该待充电产品的充电接口对插后,其之间的插拔力较强,连接较为稳定,可保证充电的稳定性,令本实用新型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

所述第一插头2通过电源适配器连接电源插座。

所述绝缘座31下端设置有接线电路板35,该正极导电针32和金属壳33均与该接线电路板35连接,且导线1的正、负芯线11、12分别焊接于接线电路板35中的正、负端子351、352上。所述第一插头2为标准USB接口,该标准USB接口中的VCC端子和GND端子分别与所述导线1的正、负芯线11、12连接。

所述金属壳33呈圆环状,该磁铁呈圆环状,该金属壳33罩盖于磁铁上,所述正极导电针32置于金属壳33中心处。

所述导线1呈扁带状,其便于缠卷,收卷起来更加方便。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通过第二插头3插接于待充电产品的充电接口时,其之间还有一段距离时,该第二插头3的磁铁也会吸附固定于该待充电产品的充电接口上,以此可实现单手插接目的,操作起来更加简单,使用起来更加方便,且第二插头3与该待充电产品的充电接口对插后,其之间的插拔力较强,连接较为稳定,可保证充电的稳定性,令本实用新型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

当然,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非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述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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