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金属沉槽式天线的电子终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10748发布日期:2019-04-05 20:00阅读:133来源:国知局
带有金属沉槽式天线的电子终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终端,特别是涉及带有金属沉槽式天线的电子终端。



背景技术:

早期的天线大多采用外置式,但是由于安装使用以及携带不方便,逐步被内置天线所取代。内置天线由于环境复杂,设计较困难,给天线设计人员带来挑战。尤其是目前金属机身设计大为流行,天线的设计将更加困难。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电子元器件越来越集成化,人工智能以及物联网成为必然趋势,设备将会越来越智能化。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电子终端,金属机身环境下,通过局部开向内下沉的槽,在槽内设计天线,再以塑胶材质覆盖在天线上,可以使天线整体设计不超出机身表面并保持机身平整。

一种电子终端,包括:金属机身;在所述机身的背面开设金属放置凹槽;所述金属放置凹槽内放置金属天线;所述金属放置凹槽设置有与所述金属放置凹槽形状适配的塑胶支架;所述塑胶支架覆盖所述金属天线;所述塑胶支架以热熔方式固定所述金属天线;所述塑胶支架的上端面与所述金属机身齐平。

上述电子终端,金属机身环境下,通过局部开向内下沉的槽,在槽内设计天线,再以塑胶材质覆盖在天线上,可以使天线整体设计不超出机身表面并保持机身平整。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金属天线是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天线。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天线是GPS天线。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金属放置凹槽至少8mm。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金属天线是wifi天线。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金属天线是LTE天线。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金属天线是蓝牙天线。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金属天线是FM天线。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FM天线包括天线主体、与所述天线主体固定的第一弹脚和与所述天线主体固定的第二弹脚;所述天线主体、所述第一弹脚和所述第二弹脚一体成型;所述第一弹脚和所述第二弹脚位于所述天线主体的同一侧;所述塑胶支架覆盖所述天线主体;所述第一弹脚成U型;所述第二弹脚成U型;所述第一弹脚抵触金属放置凹槽的侧壁。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弹脚和所述第二弹脚形状一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终端中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终端中FM天线和塑胶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阅图1和图2,一种电子终端,包括:金属机身100;在所述机身的背面开设金属放置凹槽200;所述金属放置凹槽内放置金属天线;所述金属放置凹槽设置有与所述金属放置凹槽形状适配的塑胶支架;所述塑胶支架覆盖所述金属天线;所述塑胶支架以热熔方式固定所述金属天线;所述塑胶支架的上端面与所述金属机身齐平。

上述电子终端,金属机身环境下,通过局部开向内下沉的槽,在槽内设计天线,再以塑胶材质覆盖在天线上,可以使天线整体设计不超出机身表面并保持机身平整。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金属天线是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天线。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天线是GPS天线。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金属放置凹槽至少8mm。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金属天线是wifi天线。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金属天线是LTE天线。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金属天线是蓝牙天线。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金属天线是FM天线。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FM天线包括天线主体110、与所述天线主体固定的第一弹脚120和与所述天线主体固定的第二弹脚130;所述天线主体、所述第一弹脚和所述第二弹脚一体成型;所述第一弹脚和所述第二弹脚位于所述天线主体的同一侧;所述塑胶支架覆盖所述天线主体;所述第一弹脚成U型;所述第二弹脚成U型;所述第一弹脚抵触金属放置凹槽的侧壁。

在另外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弹脚和所述第二弹脚形状一样。

在金属机身中开槽,开槽深度至少8mm以上,金属凹槽里放置塑胶支架,支架位于金属凹槽中间位置,形状配合金属凹槽设计;在塑胶支架上放置金属铁件天线,天线的形状根据所需频段设计,设计完成后一般讲铁件热熔在塑胶支架上;为提升天线性能,是天线充分接地,天线靠近支架侧面的部分可作出U 型弯折的弹脚,直接接触机身金属凹槽的内壁,U型弹脚在设计时保持一定弹性,使其能充分接触到金属凹槽内壁。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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