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悬式绝缘子。
背景技术:
针式普通陶瓷绝缘子瓷件和铸钢是用水泥胶合剂胶在一起,瓷件的表面涂有一层釉,以提高绝缘子的绝缘性能。铸钢和瓷件胶合处胶合剂的表面涂上防潮剂。
已公开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号:CN202230809U,专利名称:一种多功能防雷针式绝缘子,申请日:20110926,其公开了一种包括有针式绝缘子本体、压线盖、引弧叉、紧固件、绝缘护罩、验电杆和验电杆外罩的多功能防雷针式绝缘子;其特征是所述针式绝缘子本体的上端金具线槽内设有米格形布置的穿刺齿,在所述压线盖及紧固件的配合下可穿透安装在线槽内的导线绝缘层形成电气连接;所述针式绝缘子本体的下端钢脚一侧设有一向外上侧突起的招弧角,所述引弧叉的固定端通过所述紧固件与针式绝缘子本体的上端金具相连,另一端为放电端,与绝缘子下端钢脚上的招弧角形成一个放电间隙;所述验电杆连接在引弧叉的一侧,所述验电杆外罩呈U型包裹在验电杆外上方,通过耳轴固定于验电杆一端,可转动开合;所述引弧叉除固定端和放电端内下侧外均包有绝缘套,所述绝缘护罩将包裹绝缘子本体上端所有金属裸露部分和引弧叉的固定端。与己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引弧防雷、验电接地等多种功能,且结构紧凑、安装方便、维护成本低等优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特殊尺寸的针式绝缘子,以提供更长的爬线距离。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针式绝缘子,包括钢脚1,芯棒2,硅橡胶 3,针式绝缘子本体4;
所述钢脚1设置有两个,分别设置在所述芯棒2的两端;所述钢脚1设置有第一钢脚11,第二钢脚12;所述第一钢脚11为双耳钢脚;所述第二钢脚12为单耳钢脚;
所述硅橡胶3套接在所述芯棒2和所述第一钢脚11的外表面;
所述硅橡胶3还设置有第一盘状凸起31,第二盘状凸起32;所述第一盘状凸起31设置有4个;所述第二盘状凸起32设置有3个;所述第一盘状凸起31与第二盘状凸起32一次交替排列;
所述针式绝缘子本体4的爬电距离范围为670mm-690mm。
本实用新型可以实现爬电距离680mm。
优选的,每相邻的第一盘状凸起31和第二盘状凸起32的间距为 26mm。
优选的,设置在所述硅橡胶3两端头的两个所述第一盘状凸起 31分别于对应的所述硅橡胶3的两端头的间距为45.5mm。
优选的,所述第一钢脚11套接在所述芯棒2的一端;所述第二钢脚12套接在所述芯棒2的另一端。
优选的,所述硅橡胶3的一端套接在所述第二钢脚12与所述芯棒2的连接处。
优选的,所述芯棒2为玻璃纤维。
优选的,所述第一盘状凸起31,所述第二盘状凸起32与所述芯棒2的夹角均为96°。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实现较长的爬线距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钢脚,11.第一钢脚,12.第二钢脚;2.芯棒;3.硅橡胶,31. 第一盘状凸起,32.第二盘状凸起;4.针式绝缘体本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进行详细描述,本部分的描述仅是示范性和解释性,不应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有任何的限制作用。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针式绝缘子,包括钢脚1,芯棒2,硅橡胶3,针式绝缘子本体4;
所述钢脚1设置有两个,分别设置在所述芯棒2的两端;所述钢脚1设置有第一钢脚11,第二钢脚12;所述第一钢脚11为双耳钢脚;所述第二钢脚12为单耳钢脚;
所述硅橡胶3套接在所述芯棒2和所述第一钢脚11的外表面;
所述硅橡胶3还设置有第一盘状凸起31,第二盘状凸起32;所述第一盘状凸起31设置有4个;所述第二盘状凸起32设置有3个;所述第一盘状凸起31与第二盘状凸起32一次交替排列;
所述针式绝缘子本体4的爬电距离范围为670mm-690mm。
本实用新型可以实现爬电距离680mm。
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每相邻的第一盘状凸起31和第二盘状凸起 32的间距为26mm。
本实施例中优选的,设置在所述硅橡胶3两端头的两个所述第一盘状凸起31分别于对应的所述硅橡胶3的两端头的间距为45.5mm。
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第一钢脚11套接在所述芯棒2的一端;所述第二钢脚12套接在所述芯棒2的另一端。
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硅橡胶3的一端套接在所述第二钢脚 12与所述芯棒2的连接处。
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芯棒2为玻璃纤维。
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第一盘状凸起31,所述第二盘状凸起 32与所述芯棒2的夹角均为96°。
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以上所述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