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性大功率短波宽带发射天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89043发布日期:2019-09-17 20:14阅读:368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性大功率短波宽带发射天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天线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钢性大功率短波宽带发射天线。



背景技术:

目前,广泛使用的大型短波转动发射天线,主要采用折合振子作为辐射基本单元,采用这种结构形式,天线带宽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此基础上向低频段进行扩展,势必要增加天线的长度,导致天线体积和总量增加,给天线运输、架设和维护带来一定的困难。

根据实际应用需求,为了进一步展宽天线的频带,在不增加天线体积或重量的情况下,特提出来一种钢性大功率短波宽带发射天线,与现有折合振子天线相比,本实用新型天线具有频带更宽、驻波比小、承受功率大、结构简单、便于安装、维修方便等优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便于安装、频带更宽、驻波比小,且能用于短波广播发射天线阵的基本天线单元。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钢性大功率短波宽带发射天线,包括:一个大型矩形钢结构折合振子和固定在该折合振子平面内并靠近输入端口的一个小型钢性折合振子,所述小型钢性折合振子由对向弯折延伸的两根钢性导体构成,所述两根钢性振子导体的延伸端之间具有一定间隙,形成小型钢性折合振子的耦合输入端口,所述天线沿其小型钢性折合振子的耦合输入端口的中心轴线呈对称结构。

所述的一种钢性大功率短波宽带发射天线,其中,所述一个大型矩形钢结构折合振子的长度为几何中心频率对应的中心波长的二分之一,所述一个小型钢性折合振子的长度为几何中心频率对应的中心波长的四分之一。

所述的一种钢性大功率短波宽带发射天线,其中,所述一个大型矩形钢结构折合振子的输入端口的宽度为50cm,所述一个小型钢性折合振子的耦合输入端口的宽度为30cm。

所述的一种钢性大功率短波宽带发射天线,其中,所述一个大型矩形钢结构折合振子的从输入端口向两边延伸其直径逐渐变大直到其相连横档直径一样,所述一个小型钢性折合振子的从输入端口向两边延伸其直径逐渐变大直到与其相连横档直径一样。

所述的一种钢性大功率短波宽带发射天线,其中,所述大型矩形钢结构折合振子进而所述小型钢性折合振子以及在大型矩形钢结构折合振子内框设置的刚性加固支撑结构均由无缝钢管焊接而成。

根据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是在一般折合振子天线结构和技术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当天线工作在低频段时,其相当于半波振子,当天线工作于高频段时,其相当于略大于半波振子的对称振子,从而扩展了天线的工作频带,降低了驻波比,而且通过变径设计,减小了了天线的重量。

附图说明

图1为一般使用折合振子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钢性大功率短波宽带发射天线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中,1-大型矩形钢结构折合振子;2-小型钢性折合振子;3-大型矩形钢结构折合振子;4-小型钢性折合振子的耦合输入端口;5-刚性加固支撑结构。

图2表示本实用新型钢性大功率短波宽带发射天线示意图。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钢性大功率短波宽带发射天线,包括一个大型矩形钢结构折合振子1和固定在该折合振子平面内并靠近输入端口的一个小型钢性折合振子2,小型钢性折合振子2由对向弯折延伸的两根钢性导体(21,22)构成,两根钢性振子导体(21,22)的延伸端之间具有一定间隙4,形成小型钢性折合振子的耦合输入端口,所述大型矩形钢结构折合振子1、小型钢性折合振子2、大型钢性折合振子1输入端口3和小型钢性折合振子2耦合输入端口4的中心轴线呈对称结构。这样,当天线工作于低频段时,其相当于于半波振子,当天线工作于高频段时,其相当于略大于半波振子的对称振子,进而达到展宽天线频带的效果。

所述大型矩形钢结构折合振子1的长度为几何中心频率对应的中心波长的二分之一,所述小型钢性折合振子2的长度为几何中心频率对应的中心波长的四分之一。

所述大型钢性折合振子的输入端口的宽度为50cm,所述小型钢性折合振子的耦合输入端口的宽度为30cm。

所述大型钢性折合振子1从输入端口3向两边延伸其直径逐渐变大直到其相连横档直径一样,所述小型钢性折合振子2从耦合输入端口4向两边延伸其直径逐渐变大直到与其相连横档直径一样。

所述大型矩形钢结构折合振子内框1设置有刚性加固支撑结构5。

所述大型矩形钢结构折合振子和所述小型钢性折合振子2以及在大型矩形钢结构折合振子1内框设置的刚性加固支撑结构5均由无缝钢管焊接而成。

以下为本例的复合折合振子天线的主要技术参数:

天线类型:硬性折合振子

频率范围:4.4MHz~12.5MHz或12.5MHz~26MHz

极化方式:水平极化

输入端口:平衡

输入阻抗:600欧姆

驻波比:小于2.5

最大承受功率500kW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以,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变更和改变。凡在本适应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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