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流互感器线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80948发布日期:2020-03-27 13:58阅读:75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流互感器线圈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互感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电流互感器线圈。



背景技术:

电流互感器是依据电磁感应原理将一次侧大电流转换成二次侧小电流来测量的仪器。电流互感器是由闭合的铁心和绕组组成。它的一次侧绕组匝数很少,串在需要测量的电流的线路中。

800kv的电流互感器,由于线的圈数较多,整体的铁芯绕圈的加工难度较大,不便于操作,为此,我们提出一种电流互感器线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流互感器线圈,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kv电流互感器线圈,包括上铁芯、下铁芯、输出接线、固定钉、线圈丝、卡槽、卡板和连接器,所述上铁芯与下铁芯对齐设置,所述上铁芯与下铁芯外侧均缠绕有线圈丝,所述上铁芯端部对称固定有卡板,所述下铁芯端部对称开设有卡槽,且卡板卡入卡槽内,所述下铁芯外壁啮合安装有固定钉,且固定钉与卡板穿接,所述上铁芯与下铁芯同侧均安装有输出接线,且线圈丝与输出接线连接,所述上铁芯与下铁芯远离输出接线一端配合安装有连接器。

优选的,所述上铁芯和下铁芯均采用硅钢材料制成。

优选的,所述上铁芯和下铁芯的表面均开设有胶槽。

优选的,所述线圈丝通过环氧树脂与上铁芯和下铁芯封装固定。

优选的,所述上铁芯和下铁芯的边缘具开设有倒角。

优选的,所述上铁芯和下铁芯的表面均匀开设有线纹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装置加工时上铁芯和下铁芯为独立分离状,方便线圈丝的机械式加工,然后将上铁芯和下铁芯对接,使卡板插入卡槽内,再使用固定钉对卡板定位,使上铁芯和下铁芯安装稳定,通过输出接线与线圈丝的端部连接,方便线路的输出,通过连接器的插接,使上铁芯和下铁芯表面的线圈丝对接,此电流互感器线圈通过上铁芯和下铁芯的独立设置,配合线圈丝的便捷连通,使装置的生产可机械式加工,使加工效率高,加工设备简单,降低了设备的要求,加工简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输出接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连接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胶槽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上铁芯;2、下铁芯;3、输出接线;4、固定钉;5、线圈丝;6、卡槽;7、卡板;8、连接器;9、胶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电流互感器线圈,包括上铁芯1、下铁芯2、输出接线3、固定钉4、线圈丝5、卡槽6、卡板7和连接器8,上铁芯1与下铁芯2对齐设置,上铁芯1与下铁芯2外侧均缠绕有线圈丝5,上铁芯1端部对称固定有卡板7,下铁芯2端部对称开设有卡槽6,且卡板7卡入卡槽6内,下铁芯2外壁啮合安装有固定钉4,且固定钉4与卡板7穿接,上铁芯1与下铁芯2同侧均安装有输出接线3,且线圈丝5与输出接线3连接,上铁芯1与下铁芯2远离输出接线3一端配合安装有连接器8。

装置加工时上铁芯1和下铁芯2为独立分离状,方便线圈丝5的机械式加工,然后将上铁芯1和下铁芯2对接,使卡板7插入卡槽6内,再使用固定钉4对卡板7定位,使上铁芯1和下铁芯2安装稳定,通过输出接线3与线圈丝5的端部连接,方便线路的输出,通过连接器8的插接,使上铁芯1和下铁芯2表面的线圈丝5对接。

上铁芯1和下铁芯2均采用硅钢材料制成,使用性能稳定。

上铁芯1和下铁芯2的表面均开设有胶槽9,方便填胶对线圈丝5固定。

线圈丝5通过环氧树脂与上铁芯1和下铁芯2封装固定,使线圈丝5封装保护稳定。

上铁芯1和下铁芯2的边缘具开设有倒角,避免上铁芯1和下铁芯2的边缘过于锋利,造成线圈丝5的挤压破损。

上铁芯1和下铁芯2的表面均匀开设有线纹槽,方便线圈丝5的均匀缠绕。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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