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燃气表模块化电池正负极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074540发布日期:2021-05-14 16:22阅读:508来源:国知局
一种燃气表模块化电池正负极片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燃气表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燃气表模块化电池正负极片装置。


背景技术:

2.现阶段,燃气表的电池盒,正负极片的装置,设计不合理,经常会导致电池的扣出和置入非常费力,非常不顺畅,导致电池更换不方便,结构不合理。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燃气表模块化电池正负极片装置,结构简单,实用性强。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5.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燃气表模块化电池正负极片装置,包括正极片组件和负极片组件,所述正极片组件和所述负极片组件分别与电池的负极和电池的正极相对接;
6.所述正极片组件包括正极外接部,所述正极外接部通过第一弧形连接片与正极底板相连接,所述正极底板的中部焊接有圆弧形的第一接触弹片;
7.所述正极外接部包括第一方形连接头和第一连接带,所述第一方形连接头一端的两侧均设有第一滑槽,所述第一连接带的一端插入所述第一滑槽中,所述第一方形连接头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弧形连接片相连接。
8.进一步,所述负极片组件包括负极底板,所述负极底板的中部设有圆弧形的第二接触弹片,所述第二接触弹片的外圆周上套接有弹簧。
9.进一步,所述负极底板的一侧通过第二弧形连接片与负极外接部相连接。
10.进一步,所述负极外接部包括第二方形连接头和第二连接带,所述第二方形连接头一端的两侧均设有第二滑槽,所述第二连接带插入所述第二滑槽中。
11.进一步,所述第一接触弹片与所述正极底板间隔设置;所述第二接触弹片与所述负极底板间隔设置。
12.进一步,所述正极底板和所述负极底板的两侧边均设有凹槽。
1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该装置能够用于置入电池,方便置入和拿出;第一弧形连接片和第二弧形连接片能够分别调节正极外接部和负极外接部与外部相连接;
14.第一方形连接头和第二方形连接头一端的两侧均设有滑槽,连接带能够插入滑槽内,能够调节连接带的长度;
15.正极底板和负极底板的两侧均设有凹槽,放电电池的扣取和置入。
附图说明
16.图1为正极片组件后视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正极片组件后侧视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负极片组件正面结构示意图;
19.图4为负极片组件侧视结构示意图;
20.图5为负极片组件后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1.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22.一种燃气表模块化电池正负极片装置,包括正极片组件和负极片组件,所述正极片组件和所述负极片组件分别与电池的负极和电池的正极相对接;
23.请参阅图1和图2,所述正极片组件包括正极外接部101,所述正极外接部101通过第一弧形连接片102与正极底板103相连接,所述正极底板103的中部焊接有圆弧形的第一接触弹片104;
24.其中,第一接触弹片104与电池的一极相接触。
25.其中,第一弧形连接片102为折弯状,能够保证正极外接部101的正确安装。能够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燃气表的底板。
26.所述正极外接部101包括第一方形连接头105和第一连接带106,所述第一方形连接头105一端的两侧均设有第一滑槽108,所述第一连接带106的一端插入所述第一滑槽108中,所述第一方形连接头105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弧形连接片102相连接。
27.其中,两个第一滑槽108安装在第一方形连接头105一端的两侧,第一滑槽108包括一个横板和一个竖板,竖板的一侧与第一方形连接头105一侧的表面相垂直,竖板的另一侧与横板的一侧相垂直,第一连接带106插入两个第一滑槽108中,能够调节第一连接带106的长度,适用性强。
28.请参阅图3至图5,所述负极片组件包括负极底板201,所述负极底板201的中部设有圆弧形的第二接触弹片202,所述第二接触弹片202的外圆周上套接有弹簧203。
29.其中,弹簧203与电池的一极相接。
30.所述负极底板201的一侧通过第二弧形连接片204与负极外接部205相连接。
31.所述负极外接部205包括第二方形连接头206和第二连接带207,所述第二方形连接头206一端的两侧均设有第二滑槽208,所述第二连接带207插入所述第二滑槽208中。
32.所述第一接触弹片104与所述正极底板103间隔设置;所述第二接触弹片202与所述负极底板201间隔设置。
33.所述正极底板103和所述负极底板201的两侧边均设有凹槽3。
34.其中,凹槽3设置在正极底板103和负极底板201的两侧,方便电池的拿取。
35.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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