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左右侧进出线的充气柜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92353阅读:656来源:国知局
一种左右侧进出线的充气柜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气柜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左右侧进出线的充气柜结构。



背景技术:

充气柜是新一代开关设备,主开关既可以用永磁机构真空断路器也可以用弹簧机构的真空断路器,整柜采用空气绝缘与六氟化硫气体隔室相结合,既紧凑又可扩充,适用于配电自动化。充气柜具有结构紧凑、操作灵活、联锁可靠等特点,对各种不同的应用场合(特别是环境恶劣的场所)、不同的用户要求均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技术方案。传感技术和最新保护继电器的采用,加上先进的技术性能及轻便灵活的装配方案,完全可以满足用户不同的需求。充气柜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小型二次变电所、开闭所、箱式变电站、住宅小区、工矿企业、大型商场,特别适用于机场、地铁、铁路等对用电要求较高的场合。

现有的充气柜出线均从柜子下方出线,而对于在35kV箱式变电站中,要求其内配高压侧的充气柜为左右进出线形式,现有充气柜难以满足左右进出线的要求,使用具有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左右侧进出线的充气柜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左右侧进出线的充气柜结构,包括底座、框架、仪表室和气箱;所述框架固定设置在底座上端,且气箱设置在框架内;所述仪表室设置在气箱上端;所述气箱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一电缆进出线和第二电缆进出线,且第二电缆进出线上设置有避雷器;所述框架和底座侧端分别设置有第一电流互感器和第二电流互感器, 且第一电流互感器和第二电流互感器分别通第一电流互感器支座和第二电流互感器支座与框架和底座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电流互感器一端通过导线与第二电缆进出线连接,且第一电流互感器另一端通过导线与第二电流互感器连接。

进一步,所述第一电缆进出线和第二电缆进出线上分别设置有电缆头,且电缆头为插拔式电缆头。

进一步,所述第一电流互感器和第二电流互感器分别为穿芯式电流互感器和开启式零序电流互感器。

进一步,所述第一电缆进出线和第二电缆进出线结构一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左右侧进出线的充气柜结构,其采用在气箱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一电缆进出线和第二电缆进出线,使其能满足35kV箱式变电站中充气柜的出线,使用范围广,电缆安装比较方便,空间大,电流互感器及零序电流互感器安装方便,实用性强,易于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中:1-底座、2-框架、3-第一电缆进出线、4-仪表室、5-避雷器、6-第一电流互感器、7-第二电流互感器、8-气箱、9-第二电缆进出线、10-第一电流互感器支座、11-第二电流互感器支座、12-电缆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 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左右侧进出线的充气柜结构,包括底座1、框架2、仪表室4和气箱8;所述框架2固定设置在底座1上端,且气箱8设置在框架2内;所述仪表室4设置在气箱8上端;所述气箱8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一电缆进出线3和第二电缆进出线9,且第二电缆进出线9上设置有避雷器5;所述框架2和底座1侧端分别设置有第一电流互感器6和第二电流互感器7,且第一电流互感器6和第二电流互感器7分别通第一电流互感器支座10和第二电流互感器支座11与框架2和底座1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电流互感器6一端通过导线与第二电缆进出线9连接,且第一电流互感器6另一端通过导线与第二电流互感器7连接;所述第一电缆进出线3和第二电缆进出线9上分别设置有电缆头12,且电缆头12为插拔式电缆头;所述第一电流互感器6和第二电流互感器7分别为穿芯式电流互感器和开启式零序电流互感器;所述第一电缆进出线3和第二电缆进出线9结构一致。

本实用新型左右侧进出线的充气柜结构在设计时,在气箱8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一电缆进出线3和第二电缆进出线9;使其能满足35kV箱式变电站中充气柜的出线,使用范围广,电缆安装比较方便,空间大,第一电流互感器支座10和第二电流互感器支座11安装方便,实用范围广,操作简单。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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