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绝缘母排,特别是一种低成本易散热的绝缘母排。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化工程设施和装备的涌现,各行各业的用电量迅增,尤其是众多的高层建筑和大型厂房车间的出现,作为输电导线的传统电缆在大电流输送系统中已不能满足要求,多路电缆的并联使用给现场安装施工连接带来了诸多不便。母线槽在户内低压的电力输送干线工程项目中已越来越多地代替了电线电缆。
现有技术中的密集型母线槽,导电排用绝缘材料覆盖后再与两侧紧固在一起,传统绝缘母排工艺采用热成型的绝缘材料捆扎包覆,不易操作,易产生空隙影响绝缘性能,且导体不易散热,连接端口处会产生凸起,至使绝缘母排边缘厚度不均影响安装,费时费料,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低成本易散热的绝缘母排,结构合理,加工方便,厚度均匀,利于母排散热、降低成本,适用于密集母线槽安装。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予以实现的:
一种低成本易散热的绝缘母排,包括导电排、绝缘层组和绝缘胶,其中,所述导电排两侧端呈圆弧形,所述绝缘层组包括第一绝缘层和第二绝缘层,所述第一绝缘层有两个,且分别置于导电排两侧对称设置,所述第一绝缘层内设有圆弧凹槽,所述圆弧凹槽与导电排圆弧形侧端配合,所述第一绝缘层两端设有第一连接边,所述第一连接边包括第一水平边和第一倾斜边,所述第一水平边两端分别与第一绝缘层内壁和第一倾斜边相连,所述第一倾斜边两端分别与第一水平边和第一绝缘层外壁相连;
所述第二绝缘层与第一绝缘层厚度一致,所述第二绝缘层有两个,且分别置于两个第一绝缘层之间与导电排贴合,所述第二绝缘层两端设有第二连接边,所述第二连接边包括第二水平边、第二倾斜边和第三水平边,所述第二水平边与第一水平边配合,所述第二倾斜边与第一倾斜边配合,所述绝缘胶置于第一倾斜边和第三水平边之间,所述绝缘胶表面与一绝缘层和第二绝缘层外表面平齐。
上述一种低成本易散热的绝缘母排,其中,所述第一绝缘层外设有挤压凸起,所述挤压凸起与导电排同轴设置。
上述一种低成本易散热的绝缘母排,其中,所述第一倾斜边与第一绝缘层外壁之间的倾斜夹角θ为149°。
上述一种低成本易散热的绝缘母排,其中,所述第二绝缘层厚度h为0.5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先将两个第一绝缘层通过挤压成型贴合于导电排两侧端,随后将两个第二绝缘层通过挤压成型贴合于导电排两侧,且位于两个第一绝缘层之间第二水平边与第一水平边配合,第二倾斜边与第一倾斜边配合,随后打绝缘胶置于第一倾斜边和第三水平边之间,实现对导电排绝缘包覆。
挤压凸起方便挤压操作;第一倾斜边与第一绝缘层外壁之间的倾斜夹角θ为149°,利于保证连接密封性和绝缘胶打胶尺寸;第二绝缘层厚度h为0.5mm,利于母排安装,且厚度一致。
综上,本实用新型避免了传统的热成型捆扎包覆,结构合理,加工方便,厚度均匀,利于母排散热、降低成本,适用于密集母线槽安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A部放大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结构B部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一种低成本易散热的绝缘母排,包括导电排1、绝缘层组2和绝缘胶3,其中,所述导电排1两侧端呈圆弧形,所述绝缘层组2包括第一绝缘层4和第二绝缘层5,所述第一绝缘层4有两个,且分别置于导电排1两侧对称设置,所述第一绝缘层4外设有挤压凸起6,所述挤压凸起6与导电排1同轴设置,所述第一绝缘层4内设有圆弧凹槽7,所述圆弧凹槽7与导电排1圆弧形侧端配合;
所述第一绝缘层4两端设有第一连接边8,所述第一连接边8包括第一水平边9和第一倾斜边10,所述第一水平边9两端分别与第一绝缘层4内壁和第一倾斜边10相连,所述第一倾斜边10两端分别与第一水平边9和第一绝缘层4外壁相连,所述第一倾斜边10与第一绝缘层4外壁之间的倾斜夹角θ为149°;
所述第二绝缘层5与第一绝缘层4厚度一致,所述第二绝缘层5厚度h为0.5mm,所述第二绝缘层5有两个,且分别置于两个第一绝缘层4之间与导电排1贴合,所述第二绝缘层5两端设有第二连接边12,所述第二连接边12包括第二水平边13、第二倾斜边14和第三水平边15,所述第二水平边13与第一水平边13配合,所述第二倾斜边14与第一倾斜边10配合,所述绝缘胶3置于第一倾斜边10和第三水平边15之间,所述绝缘胶3表面与一绝缘层4和第二绝缘层5外表面平齐。
本实用新型的包覆方式为:
先将两个第一绝缘层通过挤压成型贴合于导电排两侧端,随后将两个第二绝缘层通过挤压成型贴合于导电排两侧,且位于两个第一绝缘层之间第二水平边与第一水平边配合,第二倾斜边与第一倾斜边配合,随后打绝缘胶置于第一倾斜边和第三水平边之间,实现对导电排绝缘包覆。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