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缆保护管管口封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63158阅读:48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缆保护管管口封套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电力用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缆保护管管口封套。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划、电力施工要求的不断提高及电力施工需要,电力输配电线路中经常需要将电缆埋地施工。为了保护电缆免受破坏,需要在地下及高出地面一定距离处加装电缆保护管。为防止下雨时雨水进入管内或其他物品进入管内,高出地面的保护管上口需进行封堵处理。以往主要采用涂有机防火堵料、混凝土等方式封堵,常规的封堵方式防潮防湿效果较差,且不美观,经过一段使用时间后会出现裂纹及渗水现象,有的还会整体脱落,起不到封堵的作用。尤其在夏季多雨季节,电缆护管内的湿度非常大,甚至会存积大量雨水,当电缆长时间在高湿度及雨水浸泡的环境下运行,电缆的绝缘层会出现严重腐蚀,电缆绝缘水平会严重下降,容易造成相间、相地间短路放电,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同时电缆保护管在雨水浸泡或高湿度的环境下,也会出现腐蚀现象,进而会出现破损及毁坏,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严重危及电网的安全运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缆保护管管口封套,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缆保护管管口封套,包括上封口、封套主体、下封口、插扣及暗插孔,所述封套主体上部设置有上封口,所述封套主体的下部设置有下封口,且所述上封口、封套主体及下封口一体浇铸成型,在所述封套主体一端边缘处设有一列插扣,其另一端设有多列暗插孔,且插扣和暗插孔均匀排列在封套主体表面,根据不同直径的电缆所述插扣与其中一列暗插孔安装固定在一起。

优选的,该电缆保护管管口封套采用硅胶制作而成。

优选的,所述的插扣前端为圆锥体结构,圆锥体结构与封套主体的连接处为圆柱体结构,且圆锥体的底面直径大于圆柱体的直径,所述的暗插孔为“高”字形凹槽式结构,

优选的,所述上封口及下封口比封套主体的厚度厚。

优选的,该电缆保护管管口封套展开后外圈弧长706mm,内圈弧长282mm,插扣的圆柱体长度为2.5mm,直径为4mm,插扣圆锥体底面直径7mm,高度2.5mm,封套主体的另一端设有7列暗插孔,每列 6个,7列暗插孔同轴线同圆心10°布置,上封口及下封口的厚度为 6mm,封套主体的厚度为4mm。

本实用新型整体为塔形结构,在安装时,上封口能够紧密卡住电缆,下封口罩住电缆保护管上口,避免雨水和湿空气进入保护管与电缆之间的空隙内,起到防潮防湿的作用,防止电缆及电缆保护管受到腐蚀,使电缆安全稳定运行;本电缆保护管管口封套设计为可调式,可适用于不同直径的电缆及电缆保护管,安装使用方面;且采用防晒防腐蚀性能较强的材料制作,使用寿命长,能够长期保护电缆及电缆保护管,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停电次数和运行维护费用,有效解决电缆护管管口的封堵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展开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展开俯视图。

图4为插扣侧剖面图。

图5为暗插孔侧剖面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中:1-上封口;2-封套主体;3-下封口;4-插扣;5-暗插孔6-电缆 7-电缆保护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阐述。

如图1-6所示,一种电缆保护管管口封套,包括上封口1、封套主体2、下封口3、插扣4及暗插孔5,所述封套主体2上部设置有上封口1,所述封套主体2的下部设置有下封口3,且所述上封口1、封套主体2及下封口3一体浇铸成型,在所述封套主体2一端边缘处设有一列插扣4,其另一端设有多列暗插孔5,且插扣4和暗插孔5 均匀排列在封套主体表面,根据不同直径的电缆6所述插扣4与其中一列暗插孔5安装固定在一起。

本实用新型电缆保护管管口封套采用硅胶制作而成,所述的插扣 4前端为圆锥体结构,圆锥体结构与封套主体2的连接处为圆柱体结构,且圆锥体的底面直径大于圆柱体的直径,所述的暗插孔5为“高”字形凹槽式结构,插扣4与暗插孔5相互匹配安装更加方便牢固;该电缆保护管管口封套展开后外圈弧长706mm,内圈弧长282mm,插扣 4的圆柱体长度为2.5mm,直径为4mm,插扣4圆锥体底面直径7mm,高度2.5mm,封套主体2的另一端设有7列暗插孔5,每列6个,7 列暗插孔5同轴线同圆心10°布置,所述上封口1及下封口3比封套主体2的厚度厚,上封口1及下封口3的厚度为6mm,封套主体2 的厚度为4mm。此电缆保护管管口封套适用于直径在ф50~Φ100mm 的电缆。在使用时,将上封口围在电缆6外圈,根据电缆6直径大小将所有插扣插入到相应列的暗插孔内,并将下封口扣在电缆保护管7 口处,调整合适后,用密封胶将其与电缆接缝处及两端搭接处密封。以上所述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教导,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与精神的情况下,对实施方式所进行的改变、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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