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彩钢瓦上的光伏电站金属支架圆形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51073阅读:67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彩钢瓦上的光伏电站金属支架圆形夹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特殊性能钢材应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彩钢瓦上的光伏电站金属支架圆形夹具。



背景技术:

彩钢瓦上用光伏夹具,是镶嵌在梯形彩钢瓦上用于固定连接光伏支架的夹具的一种。

目前,对于带有波峰凸起的彩钢瓦,光伏支架的安装形式也比较多,主要采用夹具安装,其安装夹具有以下几种形式:角驰夹具、梯形夹具、菱形夹具,

现有技术中的夹具具有以下缺点:

1、角驰夹具,安装的过程中,利用橡胶压缩比较大的特点,从波峰上钻孔,在上面放置橡胶,然后在其上面固定夹具(靠橡胶防水),所有的夹具必须安装在彩钢瓦上,密集的破坏了屋顶的彩钢瓦。

2、梯形、菱形截面夹具,在彩钢瓦上安装的过程中,在其内部涂满硅胶,把它贴合在波峰上,但是这种结构,长时间使用后,牢固性较差,会出现漏水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圆形彩钢瓦上的光伏电站金属支架圆形夹具,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彩钢瓦上安装光伏支架而引起的与彩钢瓦结合不牢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彩钢瓦上的光伏电站金属支架圆形夹具,包括公夹具、母夹具,其中,公夹具和母夹具上均具有一体化成型的竖向支撑板、半圆齿槽、底板,公夹具的竖向支撑板上部还包括嵌杆;母夹具的竖向支撑板的上方还包括夹具支撑叶,夹具支撑叶与竖向支撑板之间具有卡槽;公夹具的嵌杆镶嵌在母夹具的卡槽中,公夹具和母夹具固定连接;夹具支撑叶与光伏电站支架连接,底板与彩钢瓦屋顶连接。

所述半圆齿槽得内部具有均匀排布的若干齿。

所述母夹具的夹具支撑叶表面具有均匀排布的若干齿。

所述竖向支撑板上具有圆形通孔。

所述夹具支撑叶上具有长条形腰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公夹具和母夹具与彩钢瓦接触的部分均夹具具有底板,有效增大了夹具与彩钢瓦的接触面积,分散了光伏支架对彩钢瓦的局部压强,避免彩钢瓦容易被压坏。

2、该夹具采用卡槽、夹具支撑叶做成齿槽状,增加夹具与圆形彩钢瓦的摩擦力,从而使夹具与彩钢瓦结合的更加牢固。

3、夹具支撑叶上具有长条形腰孔,光伏支架安装的过程中能够有一定的调节余量,提高了光伏组件安装的匹配程度及平整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圆形夹具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圆形母夹具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圆形公夹具图。

其中,图中的标示为:1-夹具支撑叶;2-卡槽;3-母夹具竖向支撑板;4-母夹具半圆齿槽;5-夹具底板;6-长条形腰孔;7-圆形安装孔;8-嵌杆;9-公夹具竖向支撑板;10-公夹具半圆齿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及工作过程作进一步说明。

一种用于彩钢瓦上的光伏电站金属支架圆形夹具,包括公夹具、母夹具,其中,公夹具和母夹具上均具有一体化成型的竖向支撑板、半圆齿槽、底板,公夹具的竖向支撑板上部还包括嵌杆;母夹具的竖向支撑板的上方还包括夹具支撑叶,夹具支撑叶与竖向支撑板之间具有卡槽;公夹具的嵌杆镶嵌在母夹具的卡槽中,公夹具和母夹具固定连接;夹具支撑叶与光伏电站支架连接,底板与彩钢瓦屋顶连接。

所述半圆齿槽得内部具有均匀排布的若干齿。

所述母夹具的夹具支撑叶表面具有均匀排布的若干齿。

所述竖向支撑板上具有圆形通孔。

所述夹具支撑叶上具有长条形腰孔。

具体实施例,

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用于彩钢瓦上的光伏电站金属支架圆形夹具,包括公夹具、母夹具,其中,公夹具和母夹具上均具有一体化成型的竖向支撑板、半圆齿槽、底板5,分别为公夹具竖向支撑板9、母夹具竖向支撑板3、公夹具半圆齿槽10、母夹具半圆齿槽4;公夹具的竖向支撑板9上部还包括嵌杆8;母夹具的竖向支撑板3的上方还包括夹具支撑叶1,夹具支撑叶1与母夹具竖向支撑板3之间具有卡槽2;公夹具的嵌杆8镶嵌在母夹具的卡槽2中,公夹具和母夹具固定连接;夹具支撑叶与光伏电站支架连接,底板与彩钢瓦屋顶连接;所述竖向支撑板上具有圆形安装孔7;所述夹具支撑叶上具有长条形腰孔6。

本实用新型夹具的安装过程如下:

先将母夹具放置在彩钢瓦的一边,母夹具内侧与彩钢瓦紧贴,再将公夹具的嵌杆嵌入母夹具卡槽,调整夹具;用两个M8的螺栓紧固夹具,使公、母夹具扣紧彩钢瓦。然后将支架基础部分安装在母夹具支撑叶上。

本实用新型圆形夹具直接夹在彩钢瓦上,底板和彩钢瓦屋顶为平面接触,不需要再采用自攻螺钉穿透并与屋面檩条结合,减少了螺栓的使用量、防止彩钢瓦局部变形、防止因使用自攻螺钉穿透彩钢瓦而漏水的问题。

通过实验可知,相较于现有的圆形夹具,本实用新型夹具具有更强的支撑效果、与彩钢瓦接触摩擦力更强,防水效果也更好,对光伏支架的支撑更加牢固,使用更耐久。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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