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压配电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83155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压配电柜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配电设备,具体涉及一种高压配电柜。



背景技术:

高压配电柜用于电力系统发电、输电、配电、电能转换和消耗中,起到通断、控制或保护电路的作用。

配电柜内部具有非常多的电器元件以及电缆,一旦电路发生短路引发明火,则会非常危险,因此如公开号为CN20582506U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新型高压配电柜,在柜体外壁上安装有泡沫灭火器,当配电柜内产生明火时,操作人员可以方便地取下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但是由于配电柜的柜门通常处于关闭状态,在柜体内刚产生的明火不易被发现,因而灭火可能会存在不够及时的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高压配电柜,其优点是能够及时对柜体内进行灭火。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一种高压配电柜,包括柜体和柜门,所述柜体包括电器室和消防室,所述电器室与所述消防室通过竖直隔板隔开,所述电器室与所述消防室均通过若干水平隔板分隔成若干舱室,所述消防室的各舱室内均放置有灭火器,所述灭火器的喷出口连接有灭火管道,所述灭火管道穿过所述竖直隔板与所述电器室连通,所述喷出口上设有控制喷出口开闭的电磁阀,所述电磁阀上连接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的信号接收端与烟雾报警器连接,所述烟雾报警器安装在所述电器室的各个舱室。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电器室通过水平隔板隔成母线室、手车室等舱室,每一个舱室均独自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并且均安装有烟雾报警器,一旦某一个舱室产生烟雾和明火,该舱室内的烟雾报警器就会发出报警信号,相应的控制器接收到报警信号后会启动电磁阀,打开相对应的灭火器,灭火器喷出口喷出的泡沫或干粉从灭火管道喷向相应的舱室,进行灭火。从报警到灭火的整个灭火过程自动完成,可以加快灭火的反应速度,非常及时地对配电柜内部进行灭火。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柜门上设有透明玻璃观察窗。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透明玻璃观察窗可以供操作人员及时发现配电柜内部的情况,一旦产生烟雾,在自动灭火的同时,操作人员可以及时发现,并打开柜门进行人工辅助灭火,从而达到加快灭火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柜体上设有散热孔。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散热孔可以及时散热,降低柜体内的温度,从而减小配电柜内部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柜体表面涂有防火涂层。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防火涂层可以抵御外界的火灾对配电柜的影响,减少配电柜被烧坏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从报警到灭火的整个灭火过程自动完成,可以加快灭火的反应速度,非常及时地对配电柜内部进行灭火;

2、可以及时进行人工辅助灭火。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施例中体现透明玻璃观察窗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施例中体现电磁阀、控制器与烟雾报警器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施例中体现防火涂层的示意图。

图中,1、柜体;11、散热孔;12、防火涂层;2、柜门;21、门锁;22、透明玻璃观察窗;23、把手;3、电器室;31、舱室;32、烟雾报警器;4、消防室;41、灭火器;42、喷出口;5、竖直隔板;6、水平隔板;7、灭火管道;8、电磁阀;9、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种高压配电柜,如图2所示,包括柜体1,柜体1上铰接有柜门2,柜门2上安装有门锁21和把手23,柜门2上设有透明玻璃观察窗22。

如图1和图3所示,柜体1包括电器室3和消防室4,电器室3与消防室4通过竖直隔板5隔开,电器室3与消防室4均通过两块水平隔板6分隔成三个舱室31,电器室3的三个舱室31可以设置成母线室、手车室、电缆室等,电器室3的各舱室31内均安装有烟雾报警器32,消防室4的各舱室31内均放置有灭火器41,灭火器41可以是泡沫灭火器41或者干粉灭火器41,灭火器41的喷出口42均连接有灭火管道7,灭火管道7穿过竖直隔板5与电器室3相应的舱室31连通,喷出口42上设有控制喷出口42开闭的电磁阀8,电磁阀8上连接有控制器9,控制器9的信号接收端与相应舱室31的烟雾报警器32连接。

如图1和图4所示,柜体1上设有散热孔11,柜体1表面还涂有防火涂层12。

工作过程:一旦某一个舱室31产生烟雾和明火,该舱室31内的烟雾报警器32就会发出报警信号,相应的控制器9接收到报警信号后会启动电磁阀8,打开相对应的灭火器41,灭火器41喷出口42喷出的泡沫或干粉从灭火管道7喷向相应的舱室31,进行灭火。同时操作人员可以及时通过透明玻璃观察窗22发现柜体1内部的烟雾,并打开柜门2进行人工辅助灭火。

本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其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本说明书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实施例做出没有创造性贡献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