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镗床上用一台变频器控制多台电机的电气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19351阅读:719来源:国知局
一种镗床上用一台变频器控制多台电机的电气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气控制回路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镗床上用一台变频器控制多台电机的电气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

公知普通镗床加工过程中的主要运动部件包括主轴箱,滑枕。其中主轴箱加工过程中要上下、前后移动,滑枕要前后移动。而且这3个运动部件不同时运动,这样就需要3台电机分别、分时拖动这3个运动部件。由于每个运动部件工作过程中都涉及启动、停止、加速、减速等过程,所以电动机需要配变频器达到变频调速的目的。目前,普通镗床上对这3台电机的控制都是采用3台变频器分别控制的方式。现代的装备制造业发展迅速,降低成本对每个公司都非常重要。根据我对普通镗床工作特点的观察,完全可以在不影响性能的前提下设计一种用一台变频器分时控制3台电机运动的电气控制装置,这样就达到了降低设备成本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镗床上用一台变频器控制多台电机的电气控制装置,包括VF变频器和24V电源,所述VF变频器分别通过KM1交流接触器、KM2交流接触器、KM3交流接触器连接车床上的三台电机,所述24V电源的正极连接具有三个档位的SA转换开关,所述24V电源的负极分别连接有相互并联的KA1继电器、KA2继电器、KA3继电器、KM1交流接触器、KM2交流接触器和KM3交流接触器,所述KA1继电器的线圈串联于KA2继电器和KA3继电器的常闭触点后再连接于SA转换开关的一个档位,所述KA2继电器的线圈串联于KA1继电器和KA3继电器的常闭触点后再连接于SA转换开关的一个档位,所述KA3继电器的线圈串联于KA1继电器和KA2继电器的常闭触点后再连接于SA转换开关的一个档位,所述KM1交流接触器、KM2交流接触器和KM3交流接触器分别连接于KA1继电器、KA2继电器、KA3继电器的常闭触点,触点的另一端连接于24V电源的正极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应用按钮、中间继电器、接触器等一些简单的电气元件就能达到用一台变频器分时控制3台电机的目的。由于普通镗床动作少、电气接线简单,为了降低成本采用普通的继电器完全可以达到控制效果,而不必采用价格高的PLC。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变频器连接控制电路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镗床上用一台变频器控制多台电机的电气控制装置,包括VF变频器和24V电源,所述VF变频器分别通过KM1交流接触器、KM2交流接触器、KM3交流接触器连接车床上的三台电机,所述24V电源的正极连接具有三个档位的SA转换开关,所述24V电源的负极分别连接有相互并联的KA1继电器、KA2继电器、KA3继电器、KM1交流接触器、KM2交流接触器和KM3交流接触器

所述KA1继电器的线圈串联于KA2继电器和KA3继电器的常闭触点后再连接于SA转换开关的一个档位,所述KA2继电器的线圈串联于KA1继电器和KA3继电器的常闭触点后再连接于SA转换开关的一个档位,所述KA3继电器的线圈串联于KA1继电器和KA2继电器的常闭触点后再连接于SA转换开关的一个档位,所述KM1交流接触器、KM2交流接触器和KM3交流接触器分别连接于KA1继电器、KA2继电器、KA3继电器的常闭触点,触点的另一端连接于24V电源的正极上。

具体使用方式及优点:工作原理是当SA转换开关分别转到1、2、3档3个位置时分别有一个中间继电器线圈得电,然后该中间继电器的常开触点闭合,使得对应序号的交流接触器线圈得电,然后主回路中该交流接触器的常开触点闭合,使得和该接触器相连接的电动机得电拖动相应的主轴,达到了分时控制三台电机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应用按钮、中间继电器、接触器等一些简单的电气元件就能达到用一台变频器分时控制3台电机的目的。由于普通镗床动作少、电气接线简单,为了降低成本采用普通的继电器完全可以达到控制效果,而不必采用价格高的PLC。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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