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短路保护及指示功能电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85626阅读:19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子电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短路保护及指示功能电路。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电子技术的成熟,各种电子设备发展迅速,在电子设备使用过程中都会出现负载两端短路的情况,其不但容易损坏负载和供电电源,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其使用稳定性和使用可靠性,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使用稳定性好的短路保护及指示功能电路。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短路保护及指示功能电路,包括电源输入端和负载输出端子,在所述电源输入端和负载输出端子之间设有短路保护及指示电路,所述短路保护及指示电路包括第一三极管、第二三极管、第三三极管、第一电阻、指示LED灯、第一电容、第二电阻、第三电阻、第四电阻、第五电阻、第六电阻、单向二极管,所述第二三极管的集电极与电源输入端的正极相连接、发射极与负载输出端子的正极相连接、基极与第三三极管的集电极相连接,所述第三三极管的发射极与第二三极管的发射极相连接且基极通过第三电阻、第一电容的串联电路后接地,所述第五电阻连接在第二三极管的集电极与基极之间,所述第二电阻与单向二极管串联后且第二电阻的另一端连接在电源输入端的正极上且单向二极管的负极接地,所述第四电阻与第六电阻串联后且第四电阻的另一端连接在第二三极管的发射极上、第六电阻的另一端接地,所述第一三极管的基极连接在第四电阻与第六电阻的连接处且第一三极管的集电极通过第一电阻连接在电源输入端的正极且发射极接地,所述指示LED灯的正极连接在第一三极管的集电极上、负极接地。

所述第一三极管、第二三极管和第三三极管均为NPN型三极管。

所述第一电容为100μF/16V的电解电容。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在使用时,当负载输出端子的电压接近0时,通过短路保护及指示电路进行短路保护并同时进行指示,从而达到保护与提醒的目的,不但有利于提高负载的使用稳定性和使用可靠性,有利于提高电路的负载的供电电源的使用寿命,适用性好且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电路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电路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短路保护及指示功能电路,包括电源输入端1和负载输出端子2,在所述电源输入端和负载输出端子之间设有短路保护及指示电路3,所述短路保护及指示电路3包括第一三极管Q1、第二三极管Q2、第三三极管Q3、第一电阻R1、指示LED灯LED1、第一电容C1、第二电阻R2、第三电阻R3、第四电阻R4、第五电阻R5、第六电阻R6、单向二极管D,所述第二三极管Q2的集电极与电源输入端1的正极相连接、发射极与负载输出端子2的正极相连接、基极与第三三极管Q3的集电极相连接,所述第三三极管Q3的发射极与第二三极管Q2的发射极相连接且基极通过第三电阻R3、第一电容C1的串联电路后接地,所述第五电阻R5连接在第二三极管Q2的集电极与基极之间,所述第二电阻R2与单向二极管D串联后且第二电阻R2 的另一端连接在电源输入端1的正极上且单向二极管D的负极接地,所述第四电阻R4与第六电阻R6串联后且第四电阻R4的另一端连接在第二三极管Q2的发射极上、第六电阻R6的另一端接地,所述第一三极管Q1的基极连接在第四电阻R4与第六电阻R6的连接处且第一三极管Q1的集电极通过第一电阻R1连接在电源输入端1的正极且发射极接地,所述指示LED灯LED1 的正极连接在第一三极管Q1的集电极上、负极接地。

所述第一三极管、第二三极管和第三三极管均为NPN型三极管。

所述第一电容为100μF/16V的电解电容。

其工作原理简述如下:电源输入端为Usr,负载输出端为Usc;当正常供电时,三极管Q2处于饱和导通状态,U+电压接近V+的电压,此时负载输出端通过电阻R4与R6进行分压,使Q1导通,指示灯LED熄灭。当负载输出端出现短路情况时,U+处电压接近为0,即三极管Q3发射极处电压接近 0,此时电容C1正极处为高电平,Q3基极有正向压降而导通,Q2基极与发射极因Q3的导通失去足够的正向压降,因此Q2截止,输出端剩下微弱的电流,达到保护电源的目的。与此同时,由于输出端电压接近为0,Q1没有足够的偏置电压而进入截止状态,指示灯LED1点亮,提示电路输出端出现异常状态。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在使用时,当负载输出端子的电压接近0时,通过短路保护及指示电路进行短路保护并同时进行指示,从而达到保护与提醒的目的,不但有利于提高负载的使用稳定性和使用可靠性,有利于提高电路的负载的供电电源的使用寿命,适用性好且实用性强。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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