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多分叉型模缩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52987发布日期:2018-08-10 21:22阅读:23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航天航空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航空航天多分叉型模缩套。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于航空领域的探索也逐步深入,而航空航天的特殊性质决定了航空用配件必须具有较高的质量,航天用模缩套广泛应用于航天设备中,为航天员的安全提供了保障,促进了航天事业的发展。

但是,现有的航天模缩套存在以下缺陷:

现有航天模缩套一般结构比较单一,使用不便,影响了导线的正常安装。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种航空航天多分叉型模缩套,其能解决使用不便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之一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航空航天多分叉型模缩套,包括主套管及三分套管,所述三分套管与所述主套管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主套管的直径为H,H=19.8mm;所述三分套管的直径分别为:J、K、L,J=K=L=13.2mm;所述三分套管的壁厚为W,W=1mm;所述航空航天多分叉型模缩套的长度为L,L=85.9mm。

进一步地,所述主套管的直径为H,H=34.3mm;所述三分套管的直径分别为:J、K、L,J=K=L=20.6mm;所述三分套管的壁厚为W,W=1.3mm;所述航空航天多分叉型模缩套的长度为L,L=135.6mm。

进一步地,所述主套管的直径为H,H=60.2mm;所述三分套管的直径分别为:J、K、L,J=K=L=36.1mm;所述三分套管的壁厚为W,W=1.5mm;所述航空航天多分叉型模缩套的长度为L,L=207.3mm。

进一步地,所述主套管的直径为H,H=99.8mm;所述三分套管的直径分别为:J、K、L,J=K=L=54.9mm;所述三分套管的壁厚为W,W=1.8mm;所述航空航天多分叉型模缩套的长度为L,L=207.2mm。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结构新颖,设计巧妙,适用性强,解决了使用不便的问题。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而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了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航空航天多分叉型模缩套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航空航天多分叉型模缩套后视图。

图中:1、主套管;2、分套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不相冲突的前提下,以下描述的各实施例之间或各技术特征之间可以任意组合形成新的实施例。

需要说明的是,当组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组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组件。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组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组件。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设置于”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设置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组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请参阅图1-2,一种航空航天多分叉型模缩套包括主套管1及三分套管2,所述三分套管2与所述主套管1连通。

在第一实施例中,所述主套管1的直径为H,H=19.8mm;所述三分套管2的直径分别为:J、K、L,J=K=L=13.2mm;所述三分套管2的壁厚为W,W=1mm;所述航空航天多分叉型模缩套的长度为L,L=85.9mm。结构新颖,设计巧妙,适用性强,解决了使用不便的问题。

在第二实施例中,所述主套管1的直径为H,H=34.3mm;所述三分套管2的直径分别为:J、K、L,J=K=L=20.6mm;所述三分套管2的壁厚为W,W=1.3mm;所述航空航天多分叉型模缩套的长度为L,L=135.6mm。

在第三实施例中,所述主套管1的直径为H,H=60.2mm;所述三分套管2的直径分别为:J、K、L,J=K=L=36.1mm;所述三分套管2的壁厚为W,W=1.5mm;所述航空航天多分叉型模缩套的长度为L,L=207.3mm。

在第四实施例中,所述主套管1的直径为H,H=99.8mm;所述三分套管2的直径分别为:J、K、L,J=K=L=54.9mm;所述三分套管2的壁厚为W,W=1.8mm;所述航空航天多分叉型模缩套的长度为L,L=207.2mm。

上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做的任何非实质性的变化及替换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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